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容县城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4.05.31
- 实施日期:2024.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容县城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通知
容县城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容县城区自2019年开通管道天然气以来,随着城市发展需要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繁多,天然气管道的覆盖范围也随之迅速扩大,天然气用户大幅度增多。每年因项目建设基础开挖、道路破挖、顶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燃气管道遭挖断、破损,引发天然气泄漏,严重影响了市民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据统计,2019年以来容县城区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导致地下天然气管网泄漏事故3起,总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0.9万元,影响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约0.35万户。为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保障市民安全用气,避免因挖断损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甚至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企业技术交底
(一)管道燃气企业将已铺设的容县城区地下燃气管道网络图(含电子文档),报容县住建局存档备查。
(二)新建的地下燃气管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更新燃气管道网络图(含电子文档)报容县住建局存档。
(三)对在容县城区内铺设的地下燃气管道,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在沿线及转折位置设立标志,做好安全保护标志,及时维修维护并及时更新。
二、实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制度
(一)建设单位到容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服务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先领取《容县城区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直接到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燃气安全服务中心领取《容县城区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建设单位领到《容县城区地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告知书》后再到管道燃气企业办理《管道燃气设施确认书》。
(二)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设立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警示标识,审批的第三方施工项目,需经县住建部门、国鸿燃气公司、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确认后方可审批,第三方开工建设时需告知国鸿燃气派员监督,严防“先有管、后占压"情况,杜绝产生新的管道占压问题。强化第三方施工监管,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第三方施工未经申请、审批的,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未制定并落实施工区域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
(三)根据《管道燃气设施确认书》,施工企业施工前必须制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接受管道燃气企业指导施工和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燃气管道造成安全危害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制止施工企业继续施工,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出《施工隐患通知函》,同时报县住建局。
三、加强日常巡线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容县国鸿燃气有限公司必须加强日常安全巡线工作,在巡线时发现有地下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尚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县住建局。
四、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盲目野蛮施工,造成燃气事故的,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经济、刑事责任,并将施工企业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