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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阳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8170 

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田阳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阳政发[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田阳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田阳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3〕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18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编制本方案。

  一、2017年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环境极其复杂,大多数乡镇属于丛峰容岩地形,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强降雨期间发生,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2017年,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到群测群防人员,防灾工作成效显著。

  二、2018年度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往年的气象情况分析,我县年度汛期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份。由于我县大部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与降雨关系密切,2018年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主要在5月上旬至9月下旬。

  (2)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地段预测

  田阳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缘、桂西山地与桂西南岩溶低山的交接山区。地势大致为南北高、中间低、东西狭、南北宽。境内中低山、丘陵广布,碎屑岩分布范围广,地质构造复杂,岩体裂隙、节理发育。在构造运动和各种外营力的长期侵蚀、溶蚀风化和搬运堆积作用下,地形切割比较强烈,起伏变化大,近地表岩石风化作用强烈,土层厚度大,结构松散,地质环境脆弱。在降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水土流失、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及历史积累等原因,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可能比往年增高。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特点,结合地质灾害分布现状,辖区境内可能成为地质灾害易发的地区和地段如下:

  1.右江河谷两岸:由于长年的河水冲刷及洪水的浸泡,造成岸边的坍塌,良田的被损,民房被迫迁移,此种地质灾害主要是造成土地减少。

  2.北部土山地区:由于山形较陡,毁林造地,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此外,人工开挖边坡,乱砍乱伐,选址不当,削坡建房和不砌护坡等,都易造成山体滑坡,该种地质灾害易造成交通堵塞,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南部石山地区:由于长期的地质作用,使较坚硬的岩石破碎,形成转石、转块。由于其地形多为陡坎,一旦经雨水的作用,容易脱落,造成石块崩落和坍塌。其地质灾害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南昆铁路、323国道与324国道、巴马至田阳二级公路、南百高速路田阳段等交通干线的高陡边坡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灾害种类主要为崩塌和滑坡。

  5.个别矿区存在采空区地面塌陷和采场高陡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

  (三)地质灾害隐患存在的主要类型及状况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含危岩)、滑坡(含不稳定斜坡)、地裂缝、泥石流等四类。

  据统计,目前全县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119处(见附表)。其中崩塌(含危岩)98处,滑坡(含不稳定斜坡)17处,地裂缝3处,泥石流1处。其中无大型隐患点,中型隐患点41处,小型隐患点78处。受威胁人数达2841户11929人,潜在威胁财产约11767.5万元。

  虽然我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开展了群测群防工作,但目前绝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能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大部分隐患点正处于蠕动变形阶段,在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的影响下,可能形成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尽快开展治理或组织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落实方案,完善预案,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本乡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20日将防治方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投入救灾工作,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继续完善和推进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保障专项经费,更新应急物资,配备救援器材,落实应急车辆,进一步提高处置能力。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段进行排查。健全完善县、乡、村、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并完善档案,落实隐患点“六位一体"管理制度,落实监测责任,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2.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广播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程治理力度,通过资金投入,工程治理,消除中、小型隐患点主要危害,有效降低地质灾害威胁。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灾害治理欠账多,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对无法纳入搬迁工程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灾害威胁。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优先安排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农户的搬迁避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要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今年8月底前,各(镇)至少要组织1次以避险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有效撤离。同时,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2.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田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要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各乡(镇)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巡查,巡查重点区域包括山区城镇、坡建房集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林场低洼地段等。要注重预防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林场等工作人员临时居住点、旅游景区(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要作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已发现存在危岩崩塌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纳入排查、巡查范围。排查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和极端降雨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公路、铁路、旅游、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库区、河道、学校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威胁游客、师生和当地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患于未然。

  4、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的防治工作。县、乡、村、户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县、乡(镇)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治理经费等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监测、治理等工作,并作为考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巡查,严格值守

  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好汛前检查,汛期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要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项制度"、“三项要求"等有关规定。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制作板报、专题片、发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深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继续开展“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带动每家每户做好防灾工作,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5)部门联动,协同防治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在突发地质灾害中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管农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监督指导;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组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经贸部门做好煤矿生产企业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人防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电力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制定山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游客安全。

  发改、住建、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住建、教育、水利、煤炭、安监、经贸、通信等项目责任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建设项目“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