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625157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9〕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工作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2019年8月14日
玉林市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发展、规范运行”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优化全市乡镇消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乡镇消防队建设,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102个乡镇,应建一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9个,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5个,乡镇志愿消防队62个,应配专职消防队员共321人,志愿消防队员560人。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31个乡镇消防队,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171名,其中39名为事业编制管理骨干。配备小型水罐消防车33辆、消防摩托车3辆、手抬机动消防泵10台。 工作目标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精神,贯彻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本着“应建尽建、按标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账”的要求,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我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行政村和自然村(屯)志愿消防队的达标建设工作,全市乡镇达标建队率达100%。努力构建覆盖全市乡镇,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互为补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既充分发挥乡镇消防队在灭火应急救援中“灭早灭小”的效能,又充分起到农村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全市乡镇和农村的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工作措施
(一)大力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
1.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队要求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21号),我市2016年年底前应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4个,并按《通知》中“新队按标建、旧队促达标”的要求,计划于2019年底完成17个已建成的全国及全区重点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升级建设,2020年底完成另外17个达到应建队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升级建设和所有志愿消防队建设。其中,有条件的乡镇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具有独立营房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无条件的乡镇应结合实际需求采用模块化消防站的形式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营房。具体见《玉林市2019-2020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队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2.构建多元消防力量体系,实现全市乡村全覆盖。对未达到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未达到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毗邻乡镇亦可联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对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屯)等参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立志愿消防队。
3.规范管理,提升战斗力。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和使用,提高乡镇消防队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委派有关部门管理。
(二)建立健全乡镇消防队保障机制
1.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乡镇消防队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细化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和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结合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2〕122号)的要求,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落实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绩效工资、值班津贴(补贴)、高危补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承担按标准落实乡镇消防队建设及运行经费并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划拨到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对因公受伤或致残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公死亡,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完善社会优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乡镇消防队员的社会优抚,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障性住房安排、就医、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国家重大节日要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3.强化人员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建成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标准和玉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配备人员,其中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等骨干人员不少于2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8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5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对退伍军人和有消防工作经历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及时核准招聘方案,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4.落实执勤保障。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及日常管理,保证队伍管理有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消防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所购新车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县(市、区)车辆定编机构根据需要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落实车辆编制,市、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车辆上牌,并适时开辟绿色通道。市、县(市、区)道路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消防救援车辆交通道路通行事项备忘录的通知》(应急桂消办〔2019〕132号)的要求,为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泊车费。
(三)完善乡镇、村(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各乡镇应大力加强乡镇、村(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根据当地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以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码头等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求,提高乡镇、村(社区)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乡镇、村(社区)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农村防火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强化乡镇消防队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把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单位职能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乡镇消防队建设。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工作方案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检查指导。将乡镇消防队建设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畴以及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对乡镇消防队建设和运行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对推动落实不力、职能部门推诿扯皮、限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发生有影响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玉林市2019年到2020年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队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