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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7158033 

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通告

岑政通〔2023〕11号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进度,消除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花岗岩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修复整治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以及《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花岗岩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梧自然资函〔2022〕472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黑石杉冲矿生态修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面积和地类

  本项目生态修复范围面积为3.447公顷(其中林地2.1517公顷,工矿用地1.1814公顷,其他用地0.1139公顷),土地涉及岑溪市岑城镇古塘村。

  二、工期

  2023年6月起,至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矿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日止。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参照我市在实施重大交通项目临时租赁土地的补偿标准来施行。请涉及工程施工范围土地的相关村民小组、村民在2023年7月7日前自行划分好相关四邻地界,并做好标识,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矿生态修复工程工作小组将于近期对施工范围的地块、地类、面积进行丈量并公示。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土地的补偿款由岑溪市华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拨付至相关的村民小组。如村民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土地面积丈量及登记,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土地的补偿款将直接拨付至相关村民小组集体账户,即视为补偿完毕。

  四、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矿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矿产资源,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置,所得收益用于生态修复。

  (二)工程施工范围涉及的村民小组和村民,应积极配合本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工程施工,阻拦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修复整治完成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小组验收后的土地及地上物,交还原集体或个人经营管理。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岑溪市金华石材有限公司岑城镇河口黑石杉冲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部署图(略)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