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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67773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政办函〔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崇左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崇左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基层防火空白和灭火力量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为崇左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号令)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1〕16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坚决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充实基层消防力量,织密基层消防工作网络,推进部门齐抓管控,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灾的发生,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基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在此基础上,将消防安全基层治理纳入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同步实施,充分展现崇左市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制度优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充实县域防火力量。学习区内外先进经验,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政府专职消防机构,为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考核,落实一定名额事业编制用于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等骨干人员,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充。市县两级政府专职消防机构履行协助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各地招录的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参加执法岗位资格考试,取得消防行政执法资格,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等基层工作力量,形成“执法员与检查员"相结合的消防监督执法模式。


  2.建设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逐步设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机构,为县级政府专职消防机构的派出机构,落实1-2名事业编制用于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机构领导。其他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协同落实政府专职消防机构办公场所,乡镇乡村建设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可兼任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机构副职,便于统筹乡镇力量开展消防工作。编制部门明确乡镇(街道)本级消防工作职责,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落实消防监管职责,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对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3.做强乡镇灭火力量。各乡镇要按照“十四五"消防规划任务目标,认真落实2019年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玉林)现场会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地建设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全市各乡镇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开展达标建队活动;尚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按照二级以上标准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按照一级标准建队,形成点多面广、反应迅速、初防初控的辅助消防力量体系,织密基层消防力量覆盖网。各级政府要明确专职消防队的职能管辖、经费渠道和业务范围等相关事项,理顺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招录、工资待遇、日常管理、应急调度等关系,保障形成稳定的基层消防力量。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纳入本地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二)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坚持“融入社会、融入大局"理念,争取将消防工作融入地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借鉴参考梧州“街长+巷长+楼长"消防综合治理模式,以及河池农村易地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五有"模式等经验做法,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市、县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政府专职消防机构承担,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机构承担,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地区突出风险隐患的治理办法,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部署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措施。乡镇、街道建立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架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推动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成立负责群众性消防安全组织,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加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管理。


  5.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市、县级有关行业部门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本部门的内设机构作为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机构,对涉及行业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对本行业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整治,健全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消防监管合力。教育、民政、工信、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宗教、生态移民发展、邮政、林业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按照“建立标准、实施标准、讲评标准、推广标准"的要求,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部门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把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掌握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6.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通过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积极推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将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融入政府信用监管平台,综合运用信用中国(广西)等公共信用信息载体,定期公示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对存在消防失信行为予以限制,推动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社会单位探索实施消防安全累计积分和风险“三色预警"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工作机制,有计划组织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问题和本地区火灾风险突出场所的研判,适时开展专家检查,为消防安全治理提供合理性参考意见。定期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分析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建议,推动隐患整治。


  (三)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7.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结合本地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历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各级政府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扶贫车间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民集中安置区高层楼群、老旧高层建筑、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对生产厂房、仓库、工业办公楼改造用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连片区域,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与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紧盯本辖区火灾事故多发、高发行业,实施定向跟踪,精准防控。


  8.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突出火灾亡人风险,对于乡镇、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属地乡镇要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自建房,相关部门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自建房人员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对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业态的依法办理证照情况进行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围。县级消防救援队伍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辖区经营性自建房火灾情况,总结风险隐患、致灾因素和火灾规律,对辖区自建房发生亡人火灾的,应落实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约谈、现场会、联合惩戒、整改与“回头看"等消防工作制度;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实行火灾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火灾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集中活动、集中居住场所的消防检查,要发动村(社区)“两委"组织成立村级消防志愿者,定期上门宣传,开展精准帮扶。


  9.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依托数字崇左建设,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借助“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将“智慧消防"应用项目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系统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推行智能化监督管理,及时预警、消除隐患。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发达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


  10.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及小区分别建设消防知识推广站、消防体验馆、消防宣传栏等宣传实体阵地,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并依托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应急消防科普体验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栏、标语海报、演出活动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村通"广播播报提示内容。各级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消防主题文艺作品,在基层文化活动中推广。乡镇企业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各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要公布曝光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与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基层力量建设,结合各地实际,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加大投入。各地要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要求,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工作考核问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要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市人民政府将定期通报点评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充实县域防火力量,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政府专职消防机构。

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配合。

2022年9月

2

设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机构,落实办公场所,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

各乡镇(街道)负责,司法、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

2022年9月

3

做强乡镇灭火力量,按国家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各乡镇(街道)负责,财政、人社、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

2022年11月

4

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融入地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各乡镇(街道)负责,政法委、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

2022年10月

5

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救援部门配合。

2022年10月

6

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共享数据信息,提升单位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发改、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2月

7

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定向跟踪,精准防控。

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12月

8

实施自建房屋分级管控,实施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

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2年12月

9

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搭建“智慧消防"平台。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政法委,大数据发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2022年11月

10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教育、司法、公安、人社、广电、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