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6532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7.12.18
- 实施日期:2017.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信食药〔2017〕98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对辖区内拟从事麻黄草购买和使用的加工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符合条件和材料完整性初审并出具意见,报市工信委审查。
二、请将辖区内持有麻黄草购买证明的单位编制的麻黄草年度购买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汇总报市工信委轻工业科。
联系电话:0771-5586551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我区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麻黄草管理工作的通知.rar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