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区本级重点监管的十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雁政办字[2019]5号
- 公布年份:2019.04.28
- 实施日期:2019.04.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19年区本级重点监管的十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雁政办字[20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排查出的十项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区本级2019年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隐患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工作要求
(一)桂阳公路雁山段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桂林旅游学院门前路段,车辆未能及时发现红绿灯,易发生追尾事故;广西师范大学雁山良丰T字型路口,车辆右转与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易相撞;桂林理工大学路口行人、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与直行的车辆易发生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周家路口增加红绿灯;师大路口加大对逆向行驶的车辆的查处力度,将直行的电动自行车经西侧人行道至西南角的安全岛通过西侧非机动车道;理工大学门口,在绿化带上安装防护栏,杜绝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增加红绿灯,加大对逆向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交警支队雁山大队
整改责任人:李继红、蒋子路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监督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二)草坪乡兰口至大田连接公路临涯边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公路临涯边没有安全防护设施
整改要求:在公路临涯边增设安全防护墙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薛宁江
整改期限:2019年6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三)雁山镇水源堡段道路弯道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道路弯道较急,路面窄,不足3.5米,通行视线不良。
整改要求:对该路段道路弯道进行扩宽、改造、硬化,增设相关标牌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薛宁江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四)罗安至桂阳路明星桥路口段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明星桥路口段道路路面不足4米,小桥较窄,
不足3.5米,桥两侧弯道通行视线不良。
整改要求:对明星桥路口段及小桥改线加宽新建,对道路进行扩宽升级改造,增设相关标牌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雁山区公路管理所
整改责任人:薛宁江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五)桂阳公路27km处插旗山危岩地质灾害危害自行车绿道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插旗山上岩石松动掉落,危害道路自行车、行人通行安全。
整改要求:将山的西面临公路面装上防护安全网。
整改责任单位: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人:李继红
整改期限:2019年6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雁山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
(六)大埠中心校后山危岩地质灾害隐患
隐患情况:山上危岩松石掉落,危害师生安全
整改要求:在山下设立明显安全提示警示标识,专人看护,防止师生靠近山体。
整改责任单位:大埠中心校
整改责任人:周润友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大埠乡人民政府
监管责任人:黄贤斌
督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雁山分局、区安委办
(七)大埠金银寨蛇王李庄园用电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金银寨蛇王李庄园围墙上面电线凌乱,易引发木楼火灾。
整改要求:将线路重新整理,置换、并套上安全外套。
整改责任单位:大埠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黄贤斌
整改期限:2019年9月30日
监管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监管责任人:莫一溪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八)柘木镇白竹境水库至东村道路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道路全长600米,坡陡,急转弯,对方行驶车辆视线较差。
整改要求:在急转弯多处安装减速慢行等警示标识。
整改责任单位:柘木镇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刘萍萍
整改期限:2019年7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人:周荣锦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九)草坪乡河泊源村古树压踏民房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河泊源村通往冠岩路上一棵古树压踏冠岩职工宿舍,危害楼房安全。
整改要求:将压踏楼房的树枝砍伐留出安全距离。
整改责任单位:草坪回族乡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人:张虹
整改期限:2019年5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监管责任人:吴志华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十)农用车非法载客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山区、农村农用车非法载客,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整改要求: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查处违法载客行为。
整改责任单位: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整改责任人:胡金成
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1日
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监管责任人:吴志华
督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委员会、区安委办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草坪排筏、草坪乡明村渡船渡口、森林防火、防汛内涝等隐患工作的监管,做好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隐患的整改和督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列入区本级重点督查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竣工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良丰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政府的做法,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乡镇5项左右、村委会3项左右事故隐患列入本辖区重点监督的整改对象(各部门、行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促并抓落实整改任务,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