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695790
- 制定机关: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柳建管字〔2021〕75号
- 公布年份:2021.09.08
- 实施日期:2021.09.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
(柳建管字〔2021〕75号 2021年9月8日)
市建管中心、各县区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及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落实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试验室信息化建设,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管理,确保混凝土质量。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及违规使用海沙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536号)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9月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且正常生产销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
(一)混凝土企业在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试验室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二)现场抽查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同时抽查企业用砂情况。
(三)根据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情况追查或随机抽查在建房建市政项目混凝土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试块制作、构件强度及见证取样员的履职情况等。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市建管中心、各县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及建筑工地内混凝土使用管理抽查工作,必要时对现场材料或建筑工地内的混凝土实体构件进行监督抽测。 检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20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市建管中心、各县住建局根据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主要业务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37号)要求,结合本次检查特点,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束后各县住建局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建管中心建材科统一汇总。
(二)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和建筑用砂质量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及违规使用海砂整治检查,坚决遏制违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海砂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引导,严守工作纪律。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联系人:罗邦实,联系电话:0772-2853015。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及违规使用海沙整治工作的通知(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