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2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西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3号)的有关要求,推动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补短板、强基础、优服务、提效能,加快推进贵港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把贵港市建设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整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水上交通和水运经济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向作用进一步凸显。
到2035年,全面建成责任体系健全、制度规范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服务高效、行业有序发展、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的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体系;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西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筑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链。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统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全面梳理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统筹有力、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监管责任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各涉水相关部门间沟通协调,大力推行信息共享、联合认定、联合执法、联合调查、联合约谈、联合惩戒、信用监管,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共享新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涉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自我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制度机制建设。
5.制定城市非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意见和“三无"船舶处置的规范程序。研究制定水上运动、水上休闲娱乐等水上新业态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推进落实《贵港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县级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环境。
6.聚焦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推动南宁—贵港3000吨级航道建设,开展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加强航道基础设施养护和运营管理,消除制约西江干线航运发展的瓶颈。加快推进贵港市老旧码头提档升级,深入整合港口资源和挖掘港口码头潜力,完善辖区水域公共锚地、危险品锚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贵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二、三线船闸及配套锚地建设。加快推动大藤峡船闸下游待闸锚地建设,及时消除大藤峡水利枢纽坝下航段横流水等通航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大藤峡水利枢纽通航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优化通航环境,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效能。(桂平市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通航功能水域规划。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区域、船舶修造作业区域等服务区纳入通航功能水域规划,科学论证港口码头、枢纽船闸、航道、锚地等项目建设规模与水域通航能力的适应性,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监管,强化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航运产业源头治理。优化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支持加快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建设,积极培育重点船舶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制定浮船坞等船舶维修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办法。规范船舶拆解企业建设,引导到期报废船舶、低质量船舶上岸拆解。强化航运企业源头管理,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积极引导航运企业建造符合航道等级标准的珠江水系标准化船舶,有序淘汰老旧船舶,有效防止低质量船舶流入市场,开展长期停航船舶清理整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贵港海事局、贵港船舶检验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方责任有效落实。细化渡口管理员岗位职责和考核退出机制,促进渡口管理员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依托乡村振兴打造“四好渡口",推进老旧渡口渡船全面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运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渡口渡船运力过剩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渡改桥",妥善处理已撤销渡口的渡船,稳步改善水上交通通航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运从业人员培训培养。
11.支持新建内河船员培训机构,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航海、航道等相关专业,支持船员培训机构拓展培训项目,优化船员培训机构布局和实操考试场所,强化船员培训监管,提高船员素质。引进高素质师资,深化产教融合,探索“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潜水员、水上救生员、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等紧缺实用型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水路运输行业人才储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航运企业建立稳定的船员队伍,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建立运行船岸互转工作机制,拓宽船员职业发展渠道。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配备和适任管理,完善从业人员资质和技能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强化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推进船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贵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渔业船员水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渔船船员适任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4.聚焦涉客、涉危、涉砂、涉渔等水上交通重点领域及涉水新业态,持续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和源头治理。常态化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桥梁防碰撞、商渔船防碰撞和“三无"船舶整治回头看等专项执法行动,高压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船舶非法修造点、非法码头(装卸点),整治各类非法占用航道停泊、作业等行为。强化对渔船船员未穿戴救生衣作业、在航道内捕捞、停泊等碍航行为和破坏航道通航设施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加快组织、协调辖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三无"船舶登记造册、落实安全责任书、纳入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观光旅游船、渔业船舶、“三无"船舶、排筏、农(自)用船舶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坚持联防联控、动态管理,建立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的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共享机制,落实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例定期曝光“双约束"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16.加强对水上搜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工作运行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水上搜救的形势、重要工作和突出问题。将水上搜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工作正常开展。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水上搜救工作会议,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运行。建立水上搜救专家咨询机制,组建并公布水上搜救专家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贵港市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贵港海事工作船码头、应急搜救装备更新换代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大马力拖轮、吊机船、消防船等应急设备,建立水上应急物资清单,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物资储备。充分整合船闸、码头等应急资源,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区域船舶污染应急防治能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内河沿线布置政府应急力量待命点,明确值守人员,确保每个待命点至少有1艘冲锋舟可以随时调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贵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水上专业搜救队伍建设,支持民间水上应急救助队伍发展,落实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助制度,充分调动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参与水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应急救援社会协同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水上交通绿色创新发展。
19.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落实资金或政策支持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正常运转,实现贵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有效运行。鼓励企业投资船舶污染物接收行业。加快实施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升岸电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推动节能减排和安全发展。建设贵港市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科学识别超标排放船舶,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重点支持建造和使用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加快LNG燃料加注站点建设和规范LNG燃料船舶加注作业,推动涉水旅游景区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合理布局水上加油站(船)点建设,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支持港航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港航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自有船舶,推动辖区船东组建船东协会等民间组织,促进航运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提升港航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贵港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水上交通服务保障提质升级。
20.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市场体系。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航运干线保通保畅协作机制,强化港口码头、船闸、助航、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等数据融合与利用,提高船舶过闸通航效率,降低航运成本。强化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优化航运发展环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港口航运企业等涉企审批进程建设。加强对口岸联检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按标准建设联检部门办公场所和查验基础设施,适当补充联检部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推动升级贵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贵港口岸扩大开放至贵港港中心港区郁水作业区和平南港区武林作业区。推进便民、绿色、安全、智慧的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打通船员在岸离岸服务“最后一公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气象局,贵港水文中心、贵港海事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弘扬平安水上交通文化。
21.深化新时代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拓宽平安水上交通宣传渠道,开展多元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主题文化活动。利用涉水单位码头、航运企业、执法船艇、旅游船舶等场地设施,建设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海事开放日、航海日等实践教育,组织群众、师生和家长观摩、参与现场实操演练和培训,提升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变处置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贵港海事局,市公安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贵港海事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统筹推进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联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加快推进贵港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对上级政策导向研究,抓好各项重点措施的组织实施,积极争取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政策及资金等方面支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资金、项目、装备有效投入,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发展基础。
(三)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考核比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涉水相关单位与有关县(市、区)结对帮扶指导机制,定期组织研讨,积极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