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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直属林业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1927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直属林业单位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西国旭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厅将对自治区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7月13日,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由各督查组直接通知相关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三)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开展情况;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布置开展情况;

  (五)201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八)对下属各企业、分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九)2017年履职考评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督查方式和分工

  督查按照自治区直属林业单位开展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由各区直属林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带队,督查组成员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2-3人),督查采取座谈、听汇报和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要抽查一个分场或企业,对被督查的单位存在问题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具体检查分工见附件2。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配合督查组,确保督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廉洁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督查组成员差旅费回各自单位报销。

  (三)全面总结。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认真填写督查明细表,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对本次督查工作进行汇报,请各督查组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表报送至林业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琦昕,电话:0771-6783631,邮箱:gxlya2016@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督查记录表(略)

  2.交叉检查督查工作分组表(略)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