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来宾市第一批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44497
- 制定机关: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来建发〔2021〕13号
- 公布年份:2021.08.11
- 实施日期:2021.08.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来宾市第一批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来建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来建函〔2021〕36号)等规定,通过公开征集、审核等程序,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名录公布如下:
1.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2.来宾市鸿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兆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忻城分公司
4.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来宾市产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6.广西南宁宝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
7.广西文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广西秋水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广西武宣恒升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10.金秀瑶族自治县安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广西合山市全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广西全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
13.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14.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应急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清出,自清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申请:
(一)物业服务人在年度内累计信用信息记分被扣6分(含6分)以上的;
(二)物业服务人信用等级直接被评为B级的;
(三)依法可以清出的其他情形。
本名录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