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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6696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等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尤为薄弱。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传播和蔓延,依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面向全社会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增强群众对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对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5%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县旅游局、县汽车站、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对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同时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艾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策略与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六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村入户)和“六有”(报刊有报道、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路边有广告、墙上有标语)。
  (一)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县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着力抓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基层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县委党校协调有关部门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四)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在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1.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负责对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4.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五)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1.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狱等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内容中纳入防治艾滋病基本知识和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
  2.上述羁押场所要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禁毒大队和每个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
  (七)住建部门将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基层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
  (九)文化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乡镇(村)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发、制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知识列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组稿计划,在相关报刊开设栏目定期刊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
  (十)卫生部门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艾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100%。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宣传栏设置率应达100%;在候诊室摆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品、播放防艾宣传片。
  3.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发放宣传教育材料。
  4.医院的性病门诊或性病诊疗专门机构要对求诊者及其配偶或性伴进行心理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配合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级技工学校的培训课程;组织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在城镇职工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劳动力人才市场职业培训内容,组织做好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工商、住建、农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抓好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十二) 广电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卫生部门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制作和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政策内容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确保安排主要时段,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定期安排播放防治艾滋病公益广告。疫情重点乡镇的电台、电视台要适当加大防治艾滋病报道和公益广告的播出密度。
  2.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根据当年宣传主题组织制作防艾公益广告,送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并发各级电台、电视台、电影院播放。
  3.开展“送电影下乡(村)、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三求”工程平台在村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健意识。
  (十三)住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积极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做好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
  1.将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交通工具的宣传媒介中。在各类交通工具中设置公益广告并放置供乘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2.在汽车站候车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3.有电子显示屏的场所,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4.在汽车站等适宜的地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5.在城镇公交部分主要线路车站和公交车上设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
  6.在公路、街道显著位置上设置大型公益广告牌。
  (十四)工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娱乐和服务场所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宣传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干预措施。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广告宣传。文化、公安、人口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给予密切配合。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前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及考核,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张贴防治艾滋病宣传画,在方便顾客自取的地方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材料。
  3.旅游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有关工作的管理。在星级饭店/宾馆的大堂、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材料。
  (十五)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在多种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在红十字项目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十六)共青团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提高青少年对艾滋病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工会等单位,利用青少年宫、城市社区青年中心和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等阵地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外来务工青年、城市闲散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十七)妇联积极组织和动员全县妇女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做好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普及防艾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妇女骨干培训班。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十八)各级政府组织住建、交通、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在重点疫情地区城镇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固定预防艾滋病大幅公益广告设施、书写有关宣传标语、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各类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宣传栏、墙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十九)街道、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宣传骨干队伍,负责社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宣传人员的防治艾滋病政策与知识水平以及宣传技能。与社区日常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社区防治。
  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县艾滋病通过多种传播途径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性途径及共用注射器吸毒成为我县艾滋病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为控制艾滋病进一步蔓延、扩散,减缓艾滋病向其他高危人群、一般人群扩散的速度,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各项综合干预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和吸毒传播。
  (二)具体目标。
  1.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卖淫嫖娼现象明显遏制。
  2.新发现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戒断巩固3年以上人员逐年增加,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3.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明显萎缩,“无毒县”成果得到巩固,“无毒县”、“无毒社区”数量逐年增加。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禁毒和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0%;警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
  5.有效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措施覆盖90%以上的吸毒人群。
  6.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500人(包括500人)的县(区)和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200人(包括200人)的乡镇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延伸服务点。
  7.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开诊时间一年以内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1-2年之间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15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开诊时间二年以上的门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以上。
  8.吸毒人员登记在册超过100人但尚未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乡镇须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吸毒的比例;注射吸毒人群共用针具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三、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和机构。县公安局及所属治安、禁毒、监管机构;县卫生局及所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助部门。县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旅游局等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
  (1)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的支持性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监管检查工作,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
  (3)负责对警察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毒品危害的培训,在开展社会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每季度对关押的吸毒人员进行毒品减低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
  (4)把美沙酮维持治疗纳入社区戒毒工作管理,并作为社区戒毒工作的考核指标;负责维护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但没有经过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进行备案。
  (5)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中心(工作站)与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转介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备案;社区戒毒中心统一管理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病人,建立相关档案,督促病人按时服药。
  2.卫生部门。
  (1)组织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同伴教育等干预工作,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负责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工作人员行医资格、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核认定和有关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措施覆盖不到的乡(镇)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
  (4)开展娱乐场所性服务人群、吸毒人群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监测,推广使用安全套,采取减低危害措施,对性病诊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负责安全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质量监管,支持和组织在药店中开展安全套营销。
  (2)负责药品配置质量、药品安全运输、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
  4.司法部门。
  (1)将美沙酮维持治疗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羁押人员教育内容。
  (2)为吸毒并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依法提供司法援助。
  (3)将解押的吸毒人员转介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治疗或备案。
  5.人口计生部门。
  (1)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2)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在娱乐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免费发放点或销售点;在必要的地方安装安全套自助售货机售卖安全套。
  6.广电部门。
  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宣传作为常规的公益宣传内容。
  7.人社部门。
  (1)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高就业指导及工作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2)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及艾滋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8.旅游部门。
  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指导星级宾馆、酒店落实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
  四、策略及措施
  (一)公安治安部门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性或区域性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开展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在旅馆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张贴(设置)严禁卖淫嫖娼等内容的宣传画(警示牌),并设置公布举报电话;组织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在职治安警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支持和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娱乐场所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使有效干预措施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公共娱乐场所。
  (二)公安禁毒部门组织开展社会预防毒品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全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警察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对该工程实施能力的培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要求,配合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整治斗争,集中收戒吸毒人员;结合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和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积极开展“无毒社区”、“无毒乡镇”、“无毒县”创建工作;做好“无毒县”巩固工作;抓好毒品重灾地区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支持开展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对于新入组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给予30天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尿吗啡检测阳性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不应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将服药人员带离尿检,以免影响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正常业务。支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尚未覆盖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有关人员在开展针具交换与同伴教育活动时,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四)促进吸毒人员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提高治疗保持率。公安部门每个季度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现场指导,掌握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情况和社会帮教落实情况;在社区进行美沙酮维持治疗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指派专人与本社区的吸毒人员建立联系,掌握本辖区吸毒人员以及美沙酮服药人员动向,督促、提醒其按时服药、配合尿检等,有效地减少偷吸和脱失;公安部门查获到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应责令其到社区戒毒,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同时责令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治疗,并纳入社区戒毒考核指标。
  五、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签订的责任状组织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卫生、司法、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减低毒品危害及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呈逐年上升趋势。迅速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快速上升的势头,已成为艾滋病防治迫在眉睫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内外成功经验证明:大力宣传并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干预手段。但高危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必须在90%以上, 才能阻止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流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和《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目标要求,为确保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实施取得实效,扎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不断提高全县安全套使用率,减少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通过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到2014年,全县公共服务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小旅店和招待所,歌舞厅、OK厅、酒吧和茶馆,桑拿、洗脚店、美容美发店等场所)的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率达95%以上;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普及率达85%以上,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增长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形成我县推广使用安全套有效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机制和模式。
  三、组织管理
  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关系到我县能否有效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蔓延势头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涉及的部门、行业、单位众多。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人口计生局牵头,公安、卫生、宣传、广电、旅游、文化、工商、药监、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打破条块界限,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提高安全套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倡导公众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各级人民政府为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单位
  县人口计生局。
  职责:负责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实施,制定实施计划和落实方案,充分利用人口计生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
  (二)联合实施部门
  公安、卫生、宣传、药监、广电、旅游、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
  (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政策环境支持,提供工程实施所需信息和数据,打击安全套供应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全套推广供应秩序。
  卫生部门:负责为性病诊疗机构的就诊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安全套;并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使用知识宣传,为工程实施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套社会营销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支持性政策和管理规定;制作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公益广告宣传。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场所业主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建立和落实业主负责制,依法监督安全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安全套产品。督促娱乐场所的业主和经营管理者负责落实本场所安全套、宣传材料放置等具体工作,以及对本场所从业人员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对未按照规定落实职责的业主和管理者进行教育、处罚。
  药监部门:积极配合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负责安全套质量的监管,规范安全套进货渠道,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安全套流入市场。
  旅游、文化、城管部门:督促检查公共服务场所等相关机构、单位、场所等的法人代表、业主和经营管理者配合实施安全套推广使用工程。旅游部门重点督促检查旅馆行业落实安全套供应工作;文化部门重点督促检查娱乐服务场所落实安全套供给发放工作,并依法对未按照规定落实职责的业主和管理者进行教育、处罚;城管部门配合支持和提供在城镇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安全套销售点和安全套发售装置环境。
  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负责利用各种媒体,在社区、农村、学校开展防治艾滋病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站、码头、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使用的公益宣传,设置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供应点(装置)。
  工青妇、群团组织:配合做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的公益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工作策略。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人口计生委牵头,利用现有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技术服务网络,实行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在全县范围,尤其重点是农村地区,实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实施中的各项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
  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确定目标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广泛宣传,将正确使用安全套作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书籍、互联网及公益广告形式在大众媒体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宣传。要发挥各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优势,重点利用基层社区组织,包括疾病控制与卫生保健系统的社区健康中心、妇幼中心等机构,人口计生系统的人口学校等服务机构,以及青年、妇女、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以适宜的方式,组织开展有关宣传与培训活动。采用宣传单、宣传册、光盘、录音磁带、录像带等形式,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业主、服务人员以及顾客进行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
  3、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扩大安全套供应网络的覆盖率。
  按照部门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一是建立和落实业主负责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公共服务场所实施100%安全套项目;二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在药店、商场、超市和便利店等处建立一定数量的安全套销售网点,拓宽安全套销售渠道,提高人群购买安全套的方便性和可及性;三是加大安全套质量监管力度,杜绝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套流入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套产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安全套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督导评估体系制定本县的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在公共服务场所安全套或宣传资料的放置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
  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逐年增多,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疫情形势严峻。为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加强健康干预措施,改变艾滋病高危行为,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艾滋病在我县蔓延,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降低艾滋病经性和吸毒途径传播;最大限度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减少二代传播,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年,暗娼、吸毒人群和男男性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暗娼最近一次商业性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男男性行为者最近一次肛交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地区为60%以上的静脉注射吸毒者提供清洁针具,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流调率:2010年达到90%,2014年达到95%。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干预比例:2010年达到70%,2014年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CD4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70%以上。
  6.非艾滋病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率:2010年达到50%,2014年达到60%以上。
  7.到2014年,至少建立1家以上的县级规范化性病门诊。
  三、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司法、住建、交通运输、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协作部门。县公安局、司法局和住建、交通运输、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或补充由疾控、妇幼保健、性病防治等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娼、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性病病人等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定随访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定期随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承担规定的追踪随访任务。
  (3)医疗保健机构的性病门诊为就诊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性伴提供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免费提供安全套并教授其正确使用方法。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工作,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相关干预工作信息。
  3.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充分利用监测资料,及时分析高危行为干预现状。
  及时了解我县各类高危行为的种类、存在方式和规模;高危场所的种类、数量与分布,高危人群的数量,绘制高危人群分布图。了解高危行为人群行为特征、性病艾滋病的感染情况;性病诊疗(妇女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服务质量;现有可用于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上述资料每年进行分析汇总,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干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依据。
  (二)制定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实施计划。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结合我县情况制定年度高危行为干预实施计划,确保目标人群参与,提高计划的可行性。
  (三)组织培训。
  对从事高危行为艾滋病干预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艾滋病政策、防治基本知识、干预技能的培训;对业主及各类同伴教育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干预工作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
  (四)针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活动。
  1.暗娼人群。
  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开展暗娼艾滋病干预活动。经过培训的外展人员与同伴教育员,通过外展和同伴教育等多种方式,在暗娼人群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活动,鼓励暗娼接受规范的性病诊疗与生殖健康、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2.吸毒人群。
  结合美沙酮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项目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促进安全套使用。
  3.男男性行为人群。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男男性行为人群健康干预工作,招募志愿者和同伴教育员,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性病诊疗服务。
  4.性病病人。
  我县至少建立1家以上的规范化性病门诊,为性病病人及时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免费发放安全套,并提供转介服务。
  5.流动人口。
  支持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
  (六)传染源管理。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和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艾滋病筛查、自愿咨询检测和高危人群调查时,准确掌握受检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艾滋病确证实验实行实名制检测,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时上报疫情。
  2.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发现单位指定的告知责任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面对面检测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告知的同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同商定随访责任人。
  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对监管场所内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果告知和首次随访。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工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档案,制定随访时间表,指定随访责任人进行定期随访;户籍在异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由居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追踪随访任务,并按规定严格保密。
  县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随访,对在治病人进行治疗依从性咨询和督导。抗病毒治疗点要按国家要求规定时限督促病人进行CD4检测。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进行随访管理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在产后访视期满后,应及时转介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随访管理。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
  在随访过程中,随访责任人应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健康状况及时转介到相关服务机构。对CD4细胞计数结果小于350/μl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我县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或中医中药治疗;对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转介到县结核病防治门诊进行诊治;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应转介到县妇幼保健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感染艾滋病的吸毒者应转介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针具交换点;合并性病的感染者,应转介其到规范化性病门诊就治。做好监管场所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接收和随访管理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进行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成立及开展干预工作情况、各类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干预及转介情况等。
  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县2005年建立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开始了艾滋病监测检测,到目前为止,我县已经建立县级艾滋病监测网络,基本掌握我县艾滋病流行趋势。为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完善我县艾滋病监测及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防治艾滋病专业队伍,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监测检测能力和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
  1.县疾控中心设立防治艾滋病专门科室,乡(镇)卫生院设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逐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专业体系。
  2.根据自治区要求以及我县疫情现状,至少建立1-4个监测哨点,覆盖暗娼、吸毒、孕产妇、男性性病等人群,完善县级哨点监测网络。
  3.完善我县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CD4检测和病毒载量等实验室检测网络。到2014年,建立至少3个筛查实验室;90%以上的乡镇有艾滋病检测点;所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实验室都能同时进行梅毒、丙肝的检测。
  4.完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必须建立3家(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抗体、梅毒、丙肝的检测工作;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到2014年,100%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均能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艾滋病抗体检测阳性者进行有效转介。
  三、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卫生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和科技、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实施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
  (三)协助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和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对应部门。
  (四)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监测检测等相关技术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资料和所收集的多部门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
  2.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
  (1)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患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负责收集医院、妇幼和其他相关机构的检测资料,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保健单位人员的培训及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和科技、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充实防艾工作队伍,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能力。
  1.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治艾滋病工作网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09〕79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党政线)责任状》和《来宾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党政线)责任状》要求,建立或明确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县级综合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有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及实验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美沙酮维持治疗效果评估等工作方案,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
  结合我县艾滋病疫情开展吸毒者、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结核病、青年学生等人群的监测,至少建立1-4个监测哨点,完善哨点监测网络。每年开展调查工作,以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规模、产生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策略制定和疫情估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1.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网络。至少建立1家免疫功能检测实验室。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建立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点,向社会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2.对我县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接受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及自治区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筛查实验室必须接受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质控考评参加率及合格率达到100%;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达到100%及合格率达到95%。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消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
  健全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体系,至少建立3个(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梅毒、丙肝检测服务,每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求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接受艾滋病咨询技能培训并从事咨询工作。医疗机构开展由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特别是主动为外出务工及回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和必要的转介服务。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在当地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号码。
  县疾控中心负责我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自愿咨询检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分析及反馈。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
  发挥血液中心(血站)的作用,大力推进血液管理的网络化建设,提高采供血机构检测能力,加强血液从采集到医院使用过程的全面动态监控;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血技术指导,加强临床科学与安全输血的培训,宣传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输血安全意识,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个案时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进行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业队伍建设、监测哨点设置、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立等及开展监测检测服务工作情况。
  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2000年我县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目前近39%的感染者已发病,艾滋病已进入发病高峰期,随着艾滋病病人的积累,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已成为我县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防治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工作的开展,遏制艾滋病在我县的流行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县、乡、村艾滋病医疗关怀网络体系,降低我县艾滋病病人的病死率,进一步提高艾滋病病人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命。
  (二)具体目标。
  1.设立县级临床治疗关怀点,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
  2.全县各级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
  3.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的比例达85%以上;治疗12个月的感染者和病人,存活并坚持治疗比例达80%以上,随访比例达70%以上,CD4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比例达50%以上。
  三、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相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为全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民政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分类医疗救治工作。
  2.公安司法部门。
  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计划,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防护咨询和指导,并在监管场所开展科学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预防性治疗,防止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建立入出监所的转诊转介机制,并保证转介到位。
  3.民政部门。
  参与制定和检查落实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的艾滋病患者医疗救助关怀工作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弃婴安置和医疗救治关怀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完善职业暴露补偿机制。
  四、策略与措施
  (一)完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救治队伍建设。
  1.逐步完善县级临床治疗关怀点。县艾滋病临床治疗专家小组负责培训和指导县级医务人员开展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及机会性感染的治疗。
  2.建立艾滋病医疗救治和关怀的长效机制,每个艾滋病治疗关怀点要有3人以上专职医生、护士和咨询员组成的医疗救治队伍。
  3.对所有承担艾滋病救治和关怀的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逐级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县级直接参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生、咨询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艾滋病临床培训基地培训两个月,并取得结业证书。
  4.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暴露知识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防范工作。
  (二)收治与接诊。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对艾滋病筛查阳性反应的样本要及时送到确认实验室进行确认,确认阳性要上报疫情并填写随访表。对于达到抗病毒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要转介到定点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2.指定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艾滋病治疗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现住址居住超过半年的可就地治疗。
  3.定点医院应设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诊门诊并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日常接诊工作,其它专科在接诊时遇到可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要将其转介至艾滋病诊室就诊。各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点为艾滋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
  4.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定点医院的指导下,逐步承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流调、随访、治疗任务,负责家庭治疗病人的管理。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定期进行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相关检测。
  (三)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
  1.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心理支持与关怀及药物依从性教育,并做好保密工作。
  2.协助民政部门,了解掌握当地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状况,使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四)完善转介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疾控、妇幼、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针具交换点、监管场所之间的感染者和病人的转介与接收工作。
  (五)抗病毒治疗及药品信息管理。
  1.定点医院要对所发放的免费药品进行规范管理。
  2.定点医院要规范治疗信息系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抗病毒治疗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分析,及时总结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和国家卫生部《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目前,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逐年增多,艾滋病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通过性途径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艾滋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切实降低我县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和《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青年及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县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病毒抗体全程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
  (一)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县民政局、妇联、人口计生委等相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组织成立县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家组,进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估。
  (2)县卫生局参照自治区卫生厅做法,负责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2.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1)开展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服务,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
  (2)抗病毒治疗定点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为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对于没有抗病毒治疗指征、既往未接受过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和孕期未发现、临产后才发现感染的产妇,由实施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按照孕期、产时、产后预防方案进行抗病毒治疗和母婴阻断。无条件开展艾滋病诊治的助产机构在产后适时将产妇转介到辖区定点的艾滋病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治疗、保健和随访。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试剂、药品、奶粉等物资的计划、分发、保管等工作。
  (4)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及人员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工作。
  3.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配合,做好贫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医疗救助与关怀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处负责对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检查的宣传动员,发放“意愿免费婚前检查申请表”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的宣传资料。
  4.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能力建设。
  1.人员培训。
  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逐级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2.实验室建设。
  (1)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暂不具备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机构,应设立艾滋病筛查检测点,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二)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活动,向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及家庭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电话和咨询室,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提供艾滋病咨询与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婚前和孕前保健的男女双方、所有孕产妇提供有关艾滋病检测前咨询服务,本着“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提供检测服务,并进行检测后咨询。
  2.孕期保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知情选择妊娠结局。对要求终止妊娠者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提供手术服务,并给避孕指导;对继续妊娠者提供咨询、孕期保健及知情选择抗病毒药物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服务。
  3.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抗病毒药物治疗参照有关技术方案施行。抗病毒治疗应综合考虑治疗的时机和方案的选择、病人依从性、不良反应及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等各种情况。
  4.提供适宜的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提供适宜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的儿童感染机率。
  5.产后保健服务。
  艾滋病感染产妇除按产后常规内容访视外,还需监督抗病毒药物的服用及观察停药后的反应、指导避孕等,继续为感染产妇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关怀和支持服务。
  6.婴儿喂养指导。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免费提供奶粉。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进行科学喂养指导和生长发育监测,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
  7.儿童的预防接种。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的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预防接种,在未完成免疫接种程序时,应注意避免与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病人接触。
  8.儿童的随访保健服务。
  (1)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至18月龄,使其于12月龄和18月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未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纳入儿童常规保健系统;确诊艾滋病感染的儿童应立即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治疗。
  (2)在自治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婴儿由当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随访保健服务;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婴儿由该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随访保健服务。
  9.提供转介服务。
  (1)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首诊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他育龄妇女,除了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外,同时负责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接受艾滋病治疗的评估,并纳入艾滋病随访系统管理。
  (2)各级助产机构将感染艾滋病的产妇于产后4-6周转介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进行抗病毒治疗评估,纳入艾滋病随访系统管理;所生婴儿应于产后第6周由随访机构提供预防性治疗。
  10.提供支持和关怀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减少歧视,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妇女及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标准防护原则,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五)信息管理。
  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为平台,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配合支持下,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所有资料应有专人负责,并按期报告给当地妇幼保健机构。
  五、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状进行督导、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管相关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完善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管理、艾滋病病人治疗和转介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县监管场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治疗,实现国家防治艾滋病“两降一升”的总目标,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场所
  我县目前尚未建有监狱、劳教场所,因此本方案中监管场所是指:县公安局管辖的看守所、拘留所。
  二、目标
  (一)总目标。防止艾滋病在监管场所内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益,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治疗及转介机制通畅,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具体目标。
  1.监管场所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知晓率达到100%。
  2.监管场所负责人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95%以上,监管场所警察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监管场所医务人员100%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艾滋病高危人员在入监管场所3个月内接受艾滋病筛查率为100%。
  5.符合且自愿参加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被监管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为90%以上。
  6.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关押单位与其户籍或暂住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中心转介率为100%。
  三、组织管理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司法局牵头,公安、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
  各部门职责:
  (一)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成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程的稳步实施。
  (二)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行为干预、传染源管理、医疗救助等工作,收集整理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三)卫生部门。协助监管场所完成新入监管场所人员的艾滋病的相关检测,建立和完善关押场所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体系,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指导,提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供技术支持,为监管场所提供被监管人员入监所前艾滋病抗病治疗人员的信息。
  四、策略与措施
  司法行政部门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督促监管场所组织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相关的检测,对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随访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
  监管场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监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抗病毒治疗的组织协调,场所内相关制度的制订。制定场所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方案;对符合抗病毒治疗的病人提供入组前的告知和心理咨询;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疑难病例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药品的计划和管理;负责定期对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质量进行评估。
  (一)加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警察培训。卫生部门为监管场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知识培训和临床实习提供技术支持,相关机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检测人员提供跟班培训。当地医疗机构为监管场所干警提供职业暴露预防知识培训。
  (二)加强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检测工作。
  1.检测对象:对新收入监管场所艾滋病高危人员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其余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2.检测单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筛查阳性样本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实验室复核确证,结果及时反馈至送检的关押机关。
  3.疫情上报:监管场所筛查实验室检测艾滋病病毒阳性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三)开展监管场所艾滋病咨询告知工作。
  1.告知原则:监管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告知范围和方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信息由监管场所确定警察和医务人员专门告知相关人员。
  2.监管场所的警察及义务人员在适当的时机对确认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咨询服务和心里疏导,采用适当的方式告知检测结果。
  (四)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病人。监管场所根据监所实际情况,具体实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建立完善符合监管、医疗特殊情况的告知、管理、教育模式,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五)加强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参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管理和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医务人员要参加区内或区外的跟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管场所外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入监管场所后,按照原治疗方案继续提供治疗和关怀服务,定期进行医学随访。对监管场所内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转介和后续服务机制。
  1.艾滋病病人转介。对于保外就医正在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监管单位与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抗病毒治疗点取得联系,进行相关病人转介事宜的沟通,将病人相关资料和转介单交由病人带到当地治疗点继续进行治疗。接收方要把转介病人的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转介。由监管单位与其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相关资料转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人将转介单带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继续接受定期的随访和关怀服务。接受方要把转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反馈给转出方。
  3.吸毒人员转介。转介吸毒人员到当地或暂住地社区戒毒机构,继续随访和协助帮教,并在当地或暂住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备案。
  五、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按照签订的责任状组织考核评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特点进行相关考核,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广西艾滋病疫情经过十多年的流行,已扩散全区,积累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进入发病高峰阶段。各级政府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了免费的抗病毒治疗,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延长了生命。随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区面临着医疗、心理、家庭、就业、经济与社会歧视等方面的问题,大部分感染者和病人由于生产能力的降低,生活面临着经济困难。为做好我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金秀县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切实为艾滋病致困人员提供到位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服务。
  (二)具体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民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救济救助范围。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促使我县对辖区随访到的60%以上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关怀、支持和服务,其中,关怀支持包括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按时发放补助、子女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开展生产自救、就业等帮助。
  2.创新我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的社会救助与关怀办法,探索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与关怀模式,基本实现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生产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3.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其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适当减免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的特殊诊断和治疗药品费用。
  三、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县民政局牵头,各部门通力合作,实施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
  (一)牵头部门。
  县民政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等相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协调解决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各部门合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政府各部门在社会救助与关怀方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民政部门。
  牵头制定社会救助政策,按有关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致孤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艾滋病防治与救助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并提供技能培训补助,提供职业介绍,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保障服务。
  3.卫生部门。
  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和管理,提供能随访到的需要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信息,为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部门提供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咨询和医务指导;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分类医疗救助工作。
  4.教育部门。
  保证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中艾滋病致困人员享受国家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
  5.扶贫部门。
  将贫困村中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扶贫开发对象范围,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做好艾滋病致困人员的扶贫开发工作。
  6.住建部门。
  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艾滋病致困人员予以优先安排。
  7.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
  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收养工作,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不影响依法生育,办理收养公证和户口迁移要免收手续费。司法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依法保障艾滋病致困人员的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孤儿监护人或抚养人要与孤儿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保障孤儿土地、房屋等财产所有权,并在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归还。
  四、策略与措施
  (一)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将所有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发育成长的需要,科学核定养育标准,制定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分类给予保障,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
  卫生部门要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费用,支持艾滋病致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患者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救助。
  (三)落实艾滋病致困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政策。
  教育部门要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艾滋病致困人员,纳入现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集中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机构,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应给予指导和支持。对已经完成9年义务教育但未能上高中的未成年艾滋病患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应提供职业技能教育补助。
  (四)建立艾滋病致困人员就业和生活服务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其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社区融合、心理关怀等形式的救助,促进其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自立能力。积极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高其自谋职业的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地成长,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五) 要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
  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采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集中养育和模拟小家庭养育等途径安置艾滋病致孤儿童。家庭是儿童最好的成长环境,鼓励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尽可能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在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亲属家庭。财政部门要保障福利机构内设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模拟小家庭家长工资和事业经费,确保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置适量的社会工作者岗位,负责对抚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社会协调工作,保证每个孩子、家庭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随访和社会心理支持,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以人为本、规范专业的服务。
  (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致困人员社会救助和关怀工作。通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
  (七)做好宣传工作。
  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关单位了解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消除恐惧和歧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致困的群众。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艾滋病致困人员,为艾滋病致困人员的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他们和其他公民一样在充满亲情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健康生活。
  五、督导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签订的责任状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结合绩效考评,各部门定期对核心指标进行自查。
  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年)》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机构和多学科协作,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难点和重大科技问题,全面推动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发展和进步,有效控制我县艾滋病疫情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整合全县科技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艾滋病防治研究技术平台,健全我县艾滋病防治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防治艾滋病重大科研项目,自主研发艾滋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产品,并在全县示范推广,为降低艾滋病的发病率、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人生存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
  1.创新平台与体系建设。
  (1)建设1-2家可开展艾滋病药物临床研究、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
  (2)构建我县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多学科、多层次的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团队和一支相对稳定的科技人才队伍。
  (3)构建有关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紧密联合的、‘科研-开发-应用’一体的艾滋病防治技术创新及成果推广服务体系。
  (4)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
  2.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1)金秀县艾滋病行为综合预防技术,防控模式及应用效果评价研究。
  研究制定行为预防技术干预及防控模式运行效果的卫生经济学评价方案;采用循证医学方法研究国内外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技术的效果;开展艾滋病防治领域的相关社会学研究。
  (2)防治艾滋病的中草药、民族医药研究开发。
  力争筛选出1-2个治疗艾滋病的中草药和民族药配方,并开展制剂(如配方颗粒)或新药研制与机理研究。
  (3)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研究。
  开展艾滋病中医证候规律、中医民族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临床疗效评价、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及艾滋病合并各类感染的优化方案研究,优选先进、适用、高效的治疗技术或方案。
  (4)金秀县艾滋病特征性流行规律研究。
  通过我县艾滋病宏观流行病学、地理流行病学与分子流行病学研究,包括艾滋病病毒流行毒株变异、重组进化以及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监测方法、耐药性监测,掌握我县艾滋病特有的流行规律,艾滋病病毒持续传播扩散决定因素。
  (5)艾滋病致病机制和免疫保护机制的基础研究。
  研究艾滋病病毒感染、发病及疾病进展相关因素,探讨先天性免疫与遗传因素对HIV易感性及疾病进展的影响。
  3.技术推广与应用普及。
  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成熟、适宜我县县情的1~2项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进行转化示范,并在全县推广应用普及。
  (1)艾滋病防治科技示范区建设。
  选择1-2个艾滋病疫情较重、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较健全的乡镇,综合集成先进、成熟、适宜的科技成果在这些地区应用,建设1-2艾滋病综合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区,每个技术推广示范区的艾滋病流行特征各有特色,如以性传播为主、吸毒传播为主等。探索高质、高效的艾滋病防治技术体系和管理模式,为全县提供典型示范。
  (2)利用全县各级各类科技培训网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新技术培训。利用全县各级科技培训网络,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技术宣传普及。
  二、组织管理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科技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实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一)牵头单位。
  县科技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
  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对应部门。
  (三)部门职责。
  1.科技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牵头制订艾滋病防治科技项目申报及评估、评审(或评标)方案,做好项目(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评估、完成考核验收等管理。
  2.卫生部门。
  负责制订艾滋病防治平台建设、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方案,艾滋病技术推广及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并管理,防艾专业技术人员及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协同县科技局做好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防治艾滋病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新产品或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开发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
  3.教育部门。
  负责协调县有关部门对艾滋病防治科研人才培训给予支持。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艾滋病防治药具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提供政策指导。
  三、策略与措施
  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县科技局牵头,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实施中的各项职责,各级科技、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或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技工作,加强多机构和多学科协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
  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确定目标任务,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科研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部门协调协同,整合、统筹并优化配置艾滋病防治科技资源,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
  (二)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科研单位等自筹经费为辅的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科技研究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设立金秀县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重点资助以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为目标的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
  (三)加强艾滋病防治科技基础条件和平台建设。
  建设县级艾滋病防治科研重点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和基地,引入竞争机制,有重点地对现有研究机构进行优化,实施跨部门共建,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创新能力。
  (四)加强艾滋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综合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
  重点支持艾滋病特有的流行规律研究、艾滋病致病机制和免疫机制研究、艾滋病治疗及辅助治疗的药物筛选研究、艾滋病中西医、民族医临床治疗研究、艾滋病的社会心理学及伦理学研究、艾滋病防治的循证医学研究、成本-效果(效益)分析评价艾滋病防治效果的研究、艾滋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研究等层面的艾滋病防治科研。强化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意识,有效地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实现科研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科技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先进、有效、适用的艾滋病防治技术试点示范,建立艾滋病防治成果推广的示范基地,在艾滋病感染高发地区、感染重点人群及艾滋病患者进行重点推广,逐步向全县进行全面推广;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科研成果进行应用性与成本效果(效益)分析,评估成果推广的可行性。
  (五)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内、国际的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创造条件将我县艾滋病防治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融入国家防治艾滋病科技创新平台,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艾滋病防治科研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科技研究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适合金秀县情的艾滋病防治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及推广模式。
  四、督导与评估
  由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按照签订的责任状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平台建设及运转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技术推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