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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4)

【法宝引证码】CLI.14.107395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4〕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区、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及机制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5.2 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6 指挥与协调
  6.1 应对和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
  6.2 处置较大地震灾害
  6.3 处置一般地震灾害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临震应急
  9.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10 附 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统一、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的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及与地震相关事件,以及邻市、邻省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及地震相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
  坚持并贯彻防震减灾“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长效开展地震监测、震害防御、震前准备,结合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1.4.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市、县(区、开发区)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指挥、协调和部署本级或本部门地震应急各项工作。
  1.4.3 属地为主,军地联动
  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属地为主,协调发挥驻军、武警部队和武装民兵组织的前线救援力量,广泛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团体和广大志愿者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本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换,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贯彻落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总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南宁警备区分管领导
  南宁市地震局局长
  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粮食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扶贫发开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震局、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南宁铁路局、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南宁海事局、邕州海关、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南宁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燃气管理处、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成为指挥部成员。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地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为:成立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共等十个工作组。
  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县(区、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结合实际,参照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所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服从和贯彻上级各指挥机构的决定,配合上级各指挥机构的工作,做到前期应对及时有效、中期处置安全到位、后期恢复全面深入。
  3.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本市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广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本市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本市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本市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及机制
  3.2.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2.2 分级响应机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Ⅰ级响应启动后,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组织协调和实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本行政区域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Ⅱ级响应后,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部署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指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请求国家和自治区予以各项专业处置支持。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响应并报市政府,在自治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协助下,由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和需要,帮助协调国家和自治区予以各项专业处置支持。
  4.1 地震监测预报
  南宁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广西年度地震趋势会商结果提出我市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与各县(区、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一同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监测、观测的异常信息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初步分析,形成预测意见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全市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南宁市地震局将本市及邻近地区3.0级以上(含3.0级)或造成本市范围有感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速报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同时上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管理、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现在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身份。一旦确认属实要报告市外侨办或台办,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市外侨办、台办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联络受灾人员国家和地区。
  5.1 应急响应基本程序
  5.1.1 I、Ⅱ级响应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下,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①(1)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或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I级或II级响应,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
  ②(2)国务院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抗震救灾工作,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全市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各阶段抗震救灾工作;
  ③(3)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④(4)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
  5.1.2 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①(1)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响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
  ②(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3)市人民政府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④(4)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
  5.1.3 IV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协助下,由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基本响应程序:
  ①(1)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IV级响应,报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
  ②(2)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部署应急期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3)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④(4)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工作。
  5.2 应急响应具体行动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下,灾区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响应级别和实际灾情需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具体实施。
  5.2.1 搜救人员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协调本地驻军、武警、消防、地震、安监、建筑、市政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援灾区开展救援,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调配整合全市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药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全市及外来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2.3 安置受灾群众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开放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赶赴灾区,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2.4 抢修基础设施
  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同抢通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修复相关设施,恢复运行,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2.5 加强现场监测
  市地震局协调配合自治区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和强震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在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做好余震防范。市气象局配合自治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2.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本市专家,必要时请求国家、自治区有关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2.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2.8 开展社会动员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灾情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2.9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市县涉外部门和有关单位调查、统计、核实受灾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情况并上报,协助配合自治区外办、台办、港澳办等部门联系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澳门特区政府驻京办,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问题;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中央和自治区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5.2.10 发布信息
  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2.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力量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有关部门协助自治区地震、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2.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完成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 应对和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1 灾区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先行开展自救互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搜救被掩埋人员,疏散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2)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对主要交通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派出力量支援受灾乡镇,维持社会治安稳定,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涉及水、电、气、油、矿山、水库、危险品、地灾、火灾、气象等有关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自动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6.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救援应急处置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指挥长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布置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组成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指挥部各现场工作组及相关工作人员1小时准备,随后立即出发赶赴灾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指导和指挥灾区县、乡级政府继续开展自救互救;
  (5)收集、统计、汇总灾区灾情、震情信息,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受灾和救灾情况并视情况请求支援,提出救援建议;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震情趋势意见及时提出调整应急行动方案的建议;
  (7)协调外来支援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根据灾区现场需求,调配救灾资源,有针对性开展救援,为现场工作组提供后勤保障;
  (8)应急期间,加强信息互通。各工作组每天定时向指挥部报送当日救灾工作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或间接的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指示和最新部署;
  (9)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10)协助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6.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救灾工作部署
  各成员单位接到工作任务后,自动组成工作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组长和副组长带领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2)。
  (1)抢险救援组:
  ①深入灾区一线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②配合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灾区主要交通道路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③及时报告灾情、工作进展和困难需求,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策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④引导和协调国务院、自治区或其他外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
  ⑤协助灾区其他工作组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和投放物资、进行次生灾害防护;
  ⑥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
  ①确定安置区域,划分安置点功能区,搭建救灾帐篷和活动板房,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维持安置秩序,优化救灾安置格局,会同灾区和有关工作组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各阶段安置工作;
  ②根据灾情,组织筹集现有的帐篷、活动板房、食品、饮用水、被装、生活用品、移动厕所、消防器材等各类救灾物资及时送往灾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临时紧急征用有关企业、机构、社会民众的物资作为救灾物资,按要求办理征用手续;
  ③管理并合理分配救援物资,做好外来救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和运送,建立灾区救援物资发放点,在有关工作组的配合下发放救援物资;
  ④及时报告灾情,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请求增援救灾物资的建议;
  ⑤建立联络寻亲机制,鼓励投亲靠友的方式进行安置;
  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教室,组织灾区中小学复课。
  ⑦根据灾情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方案。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①组织调集应急医疗队、药品、医疗器械赶赴灾区,在灾民安置点建立临时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安排灾区受伤群众转移本市治疗和外送治疗;
  ②及时报告灾情,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请求外界医疗资源支援的建议;
  ③制定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开展灾后防疫知识宣传,组织灾区基层组织和安置群众共同进行防疫消毒,防范和控制各类疫病的爆发和流行,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开展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④对灾区生活水源进行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⑤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干预和援助;
  ⑥协调外来应急医疗队伍和物资进入灾区。
  (4)基础设施保障组
  ①收集灾情信息,立即开展灾区及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作的受灾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
  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抢险抢修队伍,与有关工作组配合,对受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和城市轨道等交通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储油、通讯、水利等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③合理调配抢修器械设备和操作人员,优化灾区抢险抢修资源配置,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请求增加抢修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建议,通过合法程序租赁或紧急调用施工部门的器械和人员;
  ④帮助扶持灾区抢修农业及工业基础设施;
  ⑤核实各类企业和经济实体受灾情况。
  (5)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①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
  ②联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消防(工程火灾、生活火灾、森林火灾等);水利(水利工程、洪涝灾害等);地质(滑坡、塌方、泥石流、塌陷、堰塞湖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有毒气体、燃气、燃油、放射性物质等)等次生灾害隐患同步进行排查;
  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给出综合分析报告,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做好余震防范、气象防灾和环境监测治理等各项工作;
  ④对存在隐患的次生灾害危险源或工程设施应组织力量采取有效处置和防范措施,并予以监控;
  ⑤次生灾害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疏散周边群众,设置警戒,及时报告灾情,调集资源和救灾力量应对次生灾害;
  ⑥协调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部门、专家进入灾区开展相关工作;
  ⑦对灾区生活用水来源进行检查监测。
  (6)社会治安组
  ①在搜救现场、灾民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存(发)放点加强警力并加大巡逻力度,加强灾区安保工作;
  ②严厉打击和严惩灾区内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物资储备库、重要工程设施、危险源和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看守;
  ④对灾区进出公路、高速公路等要道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主要路段畅通有序;
  ⑤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杜绝冒以志愿者、记者、灾区工作人员等身份混入灾区造成灾区社会治安混乱的行为;
  ⑥及时报告治安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增加警力支援的建议。
  (7)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①参与协助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组和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观测异常、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现场调查;
  ②提供灾区各阶段震灾灾情统计信息,对前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③协调现场调查人员进入灾区,提供线路、民风民情、当地联络信息等调查资源,为调查队伍提供生活物资、交通工具等保障。
  ④在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①调查、统计、核实灾区受灾人员中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死亡、伤残、救治等情况,及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②安置灾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协调转移后方事宜;
  ③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妥善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搜救、治疗、赔偿、遣返等有关问题;
  ④协助配合自治区外办、台办、港澳办等部门联系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澳门特区政府驻京办;
  ⑤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做好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交接发放等工作;
  ⑥与其他工作组相互配合,对境外申请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审核,协调监管境外进入灾区的组织或个人在灾区的相关活动。
  (9)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①协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团体、组织协调安排国内外救援队进入灾区开展救援行动,与有关工作组协调和分配外来救援力量并提供生活、交通等相关保障;
  ②动员组织灾区所在地共青团员、青年党员和青年志愿者投入灾区自救互救行动;
  ③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志愿者人数,建立审核、管理等机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和动态跟踪;
  ④引导外来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灾民安置、生活保障、心理辅导等救助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10)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①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报道活动。
  ②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③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④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⑤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6.2 处置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协助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6.2.1 灾区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及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1)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党员、群众先行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群众临时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2)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立即对主要交通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派出力量支援受灾乡镇;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因地震灾害受到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部门和企业自动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迅速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6.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应急处置
  (1)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指挥长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布置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组成各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需要赶赴灾区的工作组1小时准备,随后立即出发赶赴灾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3)指导和指挥灾区县、乡级政府继续开展自救互救;
  (4)收集、统计、汇总灾区灾情震情信息,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区受灾和救灾情况,适时请求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5)应急期间,工作组定期向指挥部报送救灾工作情况;
  (6)根据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临时会议,指挥长传达上级救灾指示和部署,调整救援策略;
  (7)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6.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救灾工作部署
  各成员单位根据震情信息,自动组成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2),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由组长和副组长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抢险救援组:
  ①组织调配救援力量和装备;
  ②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抢修受灾损毁的基础设施工程;
  ③协调其他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⑤协助灾区其他工作组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和投放物资、进行基础设施、交通枢纽抢险抢修、采取次生灾害防护措施;
  ⑥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
  ①根据灾情,调集、转运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灾区和有关工作组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各阶段安置工作;
  ②划分各安置点功能区,提供基本设施,确保安置环境安全、卫生、有序;
  ③根据灾情制定应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分配细额;
  ④救援物资的管理和发放;
  ⑤对受灾群众进行身份登记;
  ⑥尽早组织学校复课。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①组织调集应急医疗队、药品、医疗器械赶赴灾区,建立医疗点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治,根据灾情,安排伤病员转移治疗;
  ②带领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灾后环境进行防疫消毒,防范和控制各类疫病的爆发和流行;
  ③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
  (4)基础设施保障组
  ①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对受灾损毁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系统运行,为群众基本生活和下一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②帮助扶持灾区抢修农业及工业基础设施。
  (5)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①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震区余震、气象、环境等监测,做好余震防范、气象防灾和环境监测治理各项工作;
  ②在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灾区消防、水利、地质、危险品进行同步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③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处置突发次生灾害;
  ④检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
  (6)社会治安组
  ①对进出灾区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畅通;
  ②严厉打击和惩治诈骗、贪污、抢劫、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借机散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
  ③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和看守;
  ④加大巡逻力度,加强灾区安保工作。
  (7)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①会同上级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各种因地震造成的各类灾害等现场调查,并进行灾区评估;
  ②会同上级有关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灾区经调查核实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搜救、治疗、安置、赔偿和遣返等有关问题;
  ②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③与其他工作组共同协调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9)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①协调安排国内外救援队进入灾区开展救援行动,提供生活、交通等相关保障;
  ②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外来志愿者,组织进入灾区的外来志愿者投入抗震救灾行动,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③动员和组织灾区所在地共青团员、学生党员和青年志愿者投入到灾区自救互救行动。
  (10)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①向社会发布灾情、救援信息;
  ②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③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④进行防震减灾宣传;
  6.3 处置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自治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协助下,由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指导发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按照预案指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动员本地军队、武警、武装民兵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方救灾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着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交通疏导、次生灾害排查、信息报送等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提出支援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出对应人员和物资,需自治区级支援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市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1 队伍保障
  南宁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及各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市安监局及各类化工和危险品企业、市地震局、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紧急供电供水、震情监测、心理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宁供电局、南宁燃气管理处、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电信(移动、联通)南宁分公司等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对应搜集、统计各工作职责范围内所需社会物资、设施设备和救灾队伍信息,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并登记造册,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形成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市、县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地震局在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本区域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地震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见附件3)
  8.2 指挥平台保障
  依托市地震局数字地震监测系统,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支持和资源信息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灾区所在地驻地军警部队军地联动,组织涉及应急救援、群众安置、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的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和救援抢险设备进行统计、分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网,逐步形成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资金管理和流动分配等有关部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支持,并对上级支持资金进行管理和合理分配。
  8.4 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住建、规划、地震等有关部门合理统筹,统一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及抗震设防达到要求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临时避险场所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市有关部门组织广西电信(移动、联通)南宁分公司、各无线电通讯平台等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统筹协调,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新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人民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1.1有感地震事件响应机制
  对全市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各类发电站、重点企业、工农业基地等重要设施场地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有感地震事件按区域划分为:
  (1)辖区内发生地震造成辖区内其它区域有感地震事件;
  (2)附近地区发生地震造成辖区内有感地震事件。
  9.1.2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辖区内发生地震事件
  ①市级和震中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和处置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辖区内其它有感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排查次生灾害,密切关注震情并随时报告,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秩序。
  (2)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
  ①有感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经核实报市人民政府,排查次生灾害,及时发布信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下一步工作;
  ② 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各有感县(区)、开发区信息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强有感地震县(区)、开发区,配合指导相关工作;
  ③市地震局在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县(区)、开发区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④做好支援邻区的各项应急工作准备。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2.1地震传言事件响应机制
  当出现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发生地震的地震传言,将对或即将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由传言发生地震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做好地震传言化解工作。
  9.2.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①封锁传言渠道,遏制传言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②邀请自治区专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公众宣传科学的地震知识,地震谣言和传言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消除群众恐慌,安抚群众情绪,尽快维护社会稳定;
  ③视传言事件的社会影响程度对散播地震传言的组织和相关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依法处理,并公开和宣传审理结果,进一步消除地震传言的社会隐患。
  9.3 临震应急
  9.3.1临震应急响应机制
  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市及邻区内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临震应急工作。
  9.3.2临震应急处置程序
  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疏通应急疏散通道,疏散并安置群众到户外空旷的避险场地或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室内避难场所;
  ②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临震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准备和群众生活安置保障;
  ③对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线路、航线、航道进行调整和管制;
  ④及时公布和调整临震预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⑤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实施特殊时期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从严惩治违法乱纪行为;
  ⑥对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重要工程和重点防护目标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提高安保等级;
  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产企业进行危险性排查,切断危险源或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灾害。
  9.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南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县两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南政办发[2005]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3.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表
  4.南宁市地震应急保障能力配置表
  5.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信息表
  附件1
  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变成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和部署我市范围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协助、协调和支持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地震局)和十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本组组长,副组长由组长任命并报指挥部(牵头单位为两个部门的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该两个部门研究决定并报指挥部),各组构成和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 办公室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各工作组委派一名联络员
  职责:是整个指挥部应急处置和管理的枢纽。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应急处置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传达上级应急工作指示和部署;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制定下达救灾目标和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收集各工作组救援进展情况供指挥部决策统筹协调人力物力;对有关新闻稿件、应急宣传内容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南宁警备区
  组成部门: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根据灾情制订和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统计各类救援抢险设施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专业救援队伍和设施设备,与有关工作组联系协调,合理安排外来救援队伍和设备、志愿者队伍等其他救援力量或资源,在72小时“黄金救援期”内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伤病员转移,同时分别派遣队伍参与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抢险、灾民安置服务、废墟清理等应急期间的主要任务。
  (三) 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红十字会
  职责:根据灾情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安置的安全区域、安置区基本生活设施配备、生活物资和资金保障等;统计全市各类救灾物资(库存及可征用)的种类和数量,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帐篷、活动板房、移动厕所、生活必需品等设施和物资;分类设立专项功能区,提供衣、食、住的基本条件和安全、卫生、有序安置环境;对安置避难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组织或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和帮助生产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和商业运转,尽快恢复市场供应,对灾区市场价格进行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市红十字会
  职责:根据灾情制订和实施地震应急期间医疗和防疫工作方案,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视需求和紧急程度调配或提出请求支援医疗器械、车辆、药品等物资,进入灾区进行伤员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进行卫生防疫,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提供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防控。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南宁海事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铁路局、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管理处、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职责:地震发生后立即对主要的交通枢纽干道(机场、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重点设施(水库、电站、桥梁、堤坝、隧道等)和生命线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气、储油输油、通讯、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和受灾信息的搜集;根据实际制定抢险抢修方案,启用应急供电、供水和应急通信等,采取有效措施为重要部门、机构提供关键设施和资源,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持续进行,同时,组织基础设施专业应急抢修队伍会同抢险救援组等相关工作组有重点和主次的开展道路疏通、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首要保障抗震救灾需求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
  (六)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海事局、南宁燃气管理处、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职责:配合国家和自治区地震监测专家组进行现场余震监测,做好余震防范;搜集汇总建筑物损毁倒塌、城镇和林区火灾、河道水库溃坝、堰塞湖、引发地质灾害(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危险品泄漏、工矿区坍塌、燃气燃油输送管线和储存设施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各专业排查和抢险队伍赶赴各危险源所在地摸底排查,对存在隐患风险的次生灾害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防范并加强监控,对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及时撤离,立即采取措施遏制灾情恶化,直至灾害事件停止或消除;加强环境监测特别是淡水水质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抗震救灾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司法局、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巡逻力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应急期间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散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台应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办法,控制群众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必要时实行宵禁,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对医院、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灾民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对通往灾区的交通干道和灾区的主要街道等关键交通设施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通行秩序,保障通行安全;做好涉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牵头部门:市地震局、市民政局
  组成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信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职责: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及影像资料获取,为救援、抢修、次灾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搜集震灾各阶段灾情速报信息、前兆异常现象、基础设施及建筑物损毁信息、人员伤亡信息和经济损失信息等初步调查结果提供给国家、自治区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专家组,配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参与和辅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九)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成部门:市人民政府台湾工作事务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地震局、邕州海关、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搜集、调查、统计并核实灾区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人数、位置、伤亡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搜救、转移救治、安置、赔偿和遣返等工作,协调境外入邕科学考察团体,妥善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办理境外捐赠救援物资通关手续;接收和管理境内外捐赠救援物资,做好检验检疫、分类和登记,合格物资交接至其他工作组进行发放,严格管理捐赠救济款项,对捐赠款进行统计核算,移交给财政部门纳入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审核、监督捐赠款的转移和使用;与相关工作组协调安排境外组织或个人在灾区的相关活动。
  (十)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牵头部门:南宁警备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共青团南宁市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职责:对接、协调国内各省、市、企业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上级有关部门接应境外救援队伍,安排、配合国内外救援队伍在邕期间开展救援、生活、交通等相关事宜;与有关工作组协调,充分利用、合理分配外来救援力量参与灾区抗震救灾;组织灾区青年志愿者参与自救互救,建立外来志愿者审核、管理制度,把控进入灾区志愿者人数和基本情况,成立灾区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相关服务。
  (十一)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宣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地震局、市数字化建设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
  职责: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进行防震减灾宣传,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上级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附件2
  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
  所在组:办公室
  上传震情、灾情、救援进展信息和问题,下达上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长指示和部署;起草、审核各类文书材料并整理归档;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
  所在组:办公室
  利用市应急联动信息平台指挥、协调抗震救灾行动,互通和掌握救援信息,统筹安排人力物力等救灾资源。
  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所在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前者牵头)
  协助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发布震情、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负责协调自治区在南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抢修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建立或启用应急通讯网络,保障灾区内外信息互通;配合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和防震减灾宣传。
  5.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协调灾区能源物资、重要消费品的恢复生产和供应;组织重要工业企业进行险情排查和防护抢修,协助通讯抢修和应急通讯网络的建立;汇总整理相关行业受灾和损失情况。
  6.市教育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在校师生迅速疏散、自救互救和临时安置,建立临时课堂,及早恢复教学;统计、核实受灾学校和师生情况;规划和实施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平时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避险疏散演练。
  7.市科技局
  所在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扶持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进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
  8.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协调灾区民族事务,维护民族稳定;提供各民族受灾情况和数据。
  9.市公安局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牵头);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公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人员搜救、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排查防护等应急救援行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警力巡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接各省市外来应急救援队伍,与有关工作组一同协调和安排外来救援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10.市民政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牵头);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牵头);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管理、统计、更新应急救灾生活设施和物资,需要时调配、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开展灾情评估核查统计上报。
  11.市司法局
  所在组:社会治安组
  参与灾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对灾区抗震救灾进行司法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2.市财政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安排市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项;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13.市国土资源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趋势分析结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提出防范对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业队伍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现场抢险,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治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14.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所在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配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航空侦查及影像资料获取,为救援、抢修、次灾防范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15.市环境保护局
  所在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对灾区空气和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判定存在污染危害的地区和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影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的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阻止或控制污染事件的发生。
  16.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牵头);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协调各大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大型抢险器械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参与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调查统计城乡在建建设工程损毁情况;组织城乡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17.市规划管理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城市地下管网、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居民区、工业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建设、分布和规划图;协助次生灾害危险源排查。
  18.市城市管理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群众安置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向灾区调派环卫设施及设备;组织抢修、清理、疏通市政道路;协同相关部门抢修所辖市政基础设施,排查和防范安全隐患;协同开展城市公共工程损毁调查。
  19.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所在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对基础建设、重点设施和构建筑物进行安全性排查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防护加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引起城市构建筑物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护;组织开展建成住房损毁调查,参与灾害调查与灾区评估工作,核报住房和房产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0.市交通运输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组织对所管辖的被损毁公路及其有关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所管辖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1.市水利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活恢复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的跟踪监控、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灾区应急供水;核报水利方面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22.市农业委员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协助转移安置灾区农村群众;组织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和控制、科学进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指导支持灾区抢修农业基础设施;核报农业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3.市林业和园林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开放、维护公园绿地应急避险避难场所,定期更新、维护避险避难场所物资和设备,提供避难基本生活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灾区林区森林洪水、火灾、地灾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对危险源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处置。
  24.市商务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协调市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5.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组织抢修广播电视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发布地震信息,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核报广电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所在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牵头)
  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对受灾群众实施救治及分流转运治疗;加强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开展灾后防疫知识宣传,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开展心理干预疏导援助工作;核报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医疗卫生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2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在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和应用水等的安全。
  28.市审计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审核和审计应急救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境内外捐赠款项的分配、使用、转移,建立监管机制,杜绝挪用、贪污、滥用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29.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管理监督灾区物资供应市场因灾害影响可能出现的垄断、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把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统计所辖范围内商户或企业受灾及损失情况。
  3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负责灾区物资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矿山、危化品泄漏的抢险排危工作;对易燃易爆易泄漏危险化学品等次生灾害危险源进行排查、鉴定和安全防范;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2.市统计局
  所在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参与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工作,提供全市农业、工业、商业等国民经济产值、社会发展、人口等统计调查数据。
  33.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游客的救援处置工作,协助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处置问题。
  34.市粮食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协调、调运应急救灾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35.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组织灾区银行快速建立存取款信用临时代办点,方便灾民及时存取款;核报金融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6.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所在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牵头);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调查、统计、核实灾区境外人员、港澳同胞及华人华侨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和转移遣返工作;处理境外人员、港澳同胞及华人华侨入邕、捐赠等其他涉外事务;协助正确引导境外舆论导向。
  37.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申请、管理扶贫专项资金,合理分配监管扶贫资金;主要扶持受灾后的贫困村进行屯级公路、小型桥梁、小型安全饮水设施等小型公益性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帮助部分扶贫对象设施危房改造。
  38.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指导市属企业开展抗震救灾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核报市属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39.市地震局
  所在组:办公室(牵头);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牵头);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统筹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抢修受损地震监测观测台站,恢复地震台网运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震区监测,进行余震防范;汇总、提供各类震灾信息,协调、配合国家、自治区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专家组开展工作;对接国内外科学考察事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群众恐慌。
  40.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所在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信息发布与宣传报道组
  调查、统计、核实灾区台湾同胞受灾情况,协调救援、救治和转移遣返工作;对接台湾同胞入邕及捐赠等事务,协助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1.南宁警备区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牵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牵头)
  调集驻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同参加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和目标的警戒;对接、协调国内各省、市、企业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助伤病员转移救治。
  42.武警南宁市支队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
  调集在邕武警部队、车辆和专业设施设备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场所和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
  43.市公安消防支队
  所在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织派遣南宁市应急救援队参加抗震救灾前线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44.共青团南宁市委委员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牵头)
  组织灾区青年志愿者参与自救互救;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和登记,建立外来志愿者审核、管理制度,把控进入灾区志愿者人数和基本情况,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成立灾区志愿者服务站,提供相关服务。
  45.市红十字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赈济、医疗、供水、心理、救援等灾区救灾行动;配合开展现场搜救、紧急救护、心理援助等救援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和处置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指导、引导志愿者参与救灾。
  46.市气象局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预测结果或已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核报气象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47.南宁铁路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对损毁的铁路及设施进行抢险抢修,首要疏通救灾通道,协调抗震救灾物资设备、救援队伍的运输和人员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8.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对损毁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及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9.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施工队伍对地震中损毁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抢修;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抢救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和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50.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国内外救援队伍与志愿者协调事务组
  组织抢修受损航空航线、跑道和设施,协调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科考队伍等的运输;协助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51.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对损毁高速公路及设施进行抢险抢修,首要疏通救灾通道,协调抗震救灾物资设备、救援队伍的运输和人员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52.南宁海事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负责协调水上救援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协助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53.邕州海关
  所在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办理境外救援和捐赠物资的通关手续;协助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事务。
  54.南宁保险行业协会
  所在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与灾情评估组
  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提供保险理赔相关数据信息。
  55.南宁供电局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负责抢险抢修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供电;启用临时应急供电设施设备,优先保障指挥机构和抢险救援行动,提供安置区临时电源;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方面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56.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城市供水管线;紧急供应灾区用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饮用水质检验检测。
  57.南宁燃气管理处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开展燃气管道线路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燃气管道、燃气储备点进行抢险抢修,及时处置燃气泄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58.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开展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燃气储备点进行抢险抢修,及时处置燃气泄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59.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对城市燃气管道、燃气输配储备点进行抢险抢修,及时处置燃气泄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6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6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62.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对通讯线路和设施设备进行抢修;启用或建立临时通讯传输网络;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6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及时检查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设备震灾受损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抢修,及时处置泄漏事故,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6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及时检查加油站及相关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设备震灾受损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抢修,及时处置泄漏事故,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提供燃油供应。
  6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及时检查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设备震灾受损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抢修,及时处置泄漏事故,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6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所在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及时检查加油站及相关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设备震灾受损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专业抢修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抢修,及时处置泄漏事故,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提供燃油供应。
  附件3
  南宁市地震应急指挥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表

序号

一级

数据类别

二级

数据类别

具体内容

采信

依据

数据来源单位

对应的灾情信息

信息报送

单位

1

震情

地震三要素

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震源深度

数字地震台网监测结果

市地震局

地震监测、观测台站破坏;地震监测、观测仪器损毁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震中烈度

地震现场初步烈度分布图

分析计算、现场调查、灾情速报

22

救援

及安置

灾区人员信息

本地人口、流动人口、少数民族及人口、境外人数、港澳台同胞及华人华侨人数;人口分布情况

调查、统计

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旅游委

受灾人数、受伤人数、遇难人数、失踪人数、已安置和待安置人数、物资短缺情况、疫病发生情况等

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车站、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分布图

统计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安置地

灾民临时安置点位置、规模、设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分布、类别、条件

实地建设

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救援

及安置

救援物资

应急物资储备点位置;物资种类、数量、运输条件

统计

市民政局

救援力量

驻扎地点、人数、工具设备种类和数量

统计

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医疗防疫

市属医院基本情况医护人队伍、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疫病发生和发展评估

统计、评估

市卫计委

3

交通

公路

各类公路分布图、名称、属地、技术等级、长度;桥隧构造物位置、数量、技术等级、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测绘、统计

市交通局、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道路及其设施损毁、中断;交通秩序混乱;人员滞留、交通事故等

基础设施保障组

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分布图、路名、等级、长度、人行天桥、隧道等构造物位置、数量等基本情况

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铁路

路线分布图、名称、长度、客货运载量、桥隧构造物位置、数量、技术等级、建设情况。

南宁铁路局

城市轨道

地铁线路图、长度、站点分布图、隧道位置、长度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航空

国内外航线分布、长度;应急专用航线示意图、运载能力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水路

水上交通线路图、码头渡口分布图、船舶数量

南宁海事局、市交通局

4

生命线

市政供水管网线路图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

市城管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水、供电、通讯中断;燃气燃油储备运输设施损毁,能源缺乏,产生次生灾害

基础设施保障组、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供电线路图、高压电线路分布图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

市供电局

储气点名称、位置;各燃气销售点分布图;输气管线分布图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统计

市燃气管理处、市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储油点名称、位置;加油站分布图;输油管线分布图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统计

中石油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石化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通讯

通讯线路分布图、通讯基站分布图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

市发改委、广西电信(移动、联通)南宁分公司

5

次生灾害

危化品、

危险品

危化品、危险品管理单位或企业名录;品种、数量、生产基地、储存地点等危险源信息

统计

市安监局

危化品和危险品泄漏、爆炸;水利工程损毁、堰塞湖形成;火灾、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

地震监测与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水利

水库、堤坝、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数量、分布、规模、工程情况等信息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统计

市水利局

火灾

易燃易爆危险源种类、分布、规模、隐患排查情况

调查、统计、评估

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质灾害

区域环境地质图;滑坡、塌方、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分布图和信息表;排查防护情况

现场调查资料、统计

市国土局

环境污染

化工、冶金、建材、造纸、化肥、饲料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位置、名称、生产类型、产品内容、污染对象等信息

统计

市环保局

6

损失调查

经济

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三大产业产值

统计、计算

市统计局

   

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所属性质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调查、统计

市城乡建委、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城建档案馆

公共基础设施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分布、投资额、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数据资料、统计

市城管局

商业

商业网点、商品类别、价值总额、成本

统计、核算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农业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等农业系统农机、土地等生产资料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农业生产成本

统计、核算

市农业委

工业

工业类型、产品库存量、价值总额、成本

统计、核算

市工信委


  附件4
  南宁市地震应急保障能力配置表

救灾行动

填报单位

救灾队伍

(名称、人数)

专业设施设备

(名称、数量)

应急物资

(名称、数量)

专业车辆

(名称、数量)

其他保障

资源

抢险救援

南宁警备区

抢险救灾队伍

抢险救援相关设施设备

应急抢险物资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

 

武警南宁市支队

抢险救灾队伍

抢险救援相关设施设备

应急抢险物资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

 

公安消防支队

重型搜救队

轻型搜救队

防护类:抢险救援人员全身防护套装、安全防护装备、防坠落装备、佩戴式防爆照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方位灯

探测类:雷达生命探测仪、音频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

破拆类:机动链锯、无齿锯、双轮异向切割锯、液压破拆工具组、手动破拆工具组、冲击钻、凿岩机

救援人员配备物资:随身携带生活用品、食品、饮用水、指南针、医用急救包、单人帐篷

 

油料保障车、装备抢修车、伙食保障车、器材车、指挥车、运兵大巴车、特勤抢险救援车、A类泡沫消防车、器材装备车、通信指挥车、兴宁抢险救援车、柳沙抢险救援车、运犬车

 

搜救犬

 

公安消防支队

重型搜救队

轻型搜救队

救生类:起重气垫、重型支撑套具、千斤顶 、救援三角架 、躯(肢)体固定气囊、折叠式担架 、多功能担架、医疗急救箱

照明类:移动照明灯、手提式强光照明灯、救援用荧火棒。

通讯类:卫星电话、手持对讲机、GPS导航仪

保障类:移动发电机、空气充填泵

   

市公安局

抢险救灾队伍

抢险救援相关设施设备若

应急抢险物资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

 

抢险救援

市城乡建委

 

道面基础强夯机维修设备、道面基础强夯机、混凝土搅拌机、高压注浆泵、液压冲击钻、液压金刚石链锯、车载式液压剪、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

 

叉车、场务工作车、平地车

 

市安监局

受灾人员抢险救灾队伍

受灾人员人员抢险救援相关设施设备

应急抢险物资若干

应急抢险救援车辆若干

 

群众安置

市民政局

救灾应急救援工作队

笔记本电脑、应急灯

帐篷、折叠床

救灾工作车

 

市发改委

群众安置工作队伍

群众安置设施设备

群众应急安置救援物资

群众安置工作车辆

 

市工信委

群众安置工作队伍

群众安置设施设备

群众应急安置救援物资

群众安置工作车辆

 

市质监局

群众安置工作队伍

群众安置设施设备

群众应急安置救援物资

群众安置工作车辆

 

市林业和园林局

 

应急水井、应急厕所、应急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消防设施、应急供电系统

  

南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市商务局

  

猪肉储备(包含):冻猪肉储备、生猪活体储备

  

市粮食局

救灾粮食工作组

 

成品粮

救灾粮食运输车

装卸员

市城管局

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队

挖掘机、对讲机、装载机

发电机、移动公厕

铲车、自卸车

 

市旅游委

旅客安置及景区维护队

台式电脑、固定电话

 

 

 

团市委

志愿者服务队伍

 

 

工作车辆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现场工作队

移动气象监测站

 

 

 

市红十字会

广西红十字(南宁)赈灾救援队、南宁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笔记本电脑,个人野外救援用具(含帐篷、睡袋、医疗包,急救包)、专业攀岩速救援工具

棉被,救灾帐篷

 

专业水平的野外救援队伍

医疗防疫

市卫计委

南宁市卫生应急队

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便捷B超机等医疗器械一批

卫生应急个人便捷行囊、帐篷、炊具、压缩饼干等野外生存装备一批

应急指挥车、救护车

 

市农业委

南宁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队伍

消毒机

消毒药、动物疫苗、防护服

  

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及现场处置队伍

环境监测及现场处置设施设备

 

专业应急车辆

 

市食药监局

食药检测队伍

食药检测设施设备

 

专业应急车辆

 

南宁市红十字会

广西红十字(南宁)赈灾救援队、南宁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笔记本电脑、个人野外救援用具(含帐篷、睡袋、医疗包、急救包)、专业攀岩速救援工具

棉被、救灾帐篷

 

专业水平的野外救援队伍

交通运输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公路应急救援队、南宁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

贝雷桥、对讲机

抢险人员配备:抢险工具、防护装备、工作套装

应急救援车辆、应急旅客运输车队、应急货物运输车队

 

市轨道办

1号线“两专一特”应急救援队伍

汽车吊、随车吊、装载机、地质钻机、大电机、电焊机、全方位升降工作灯、平板拖车

专业应急救援包、应急救援帐篷、多功能救援担架、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防护工作套装、快捷围挡、救援工具

“两专一特”队伍:皮卡车、越野车、小客车

市轨道办:面包车、越野车

轨道交通项目参建施工单位车辆、人员、应急物资可适时调用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轨道事故抢险抢修专业设施设备

轨道事故抢险救援物资

商务车、越野车

 

南宁铁路局

铁路应急救援队伍

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抢修专业设施设备

铁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物资

应急专业车辆

 

南宁高速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应急排障队、路勤队

 

应急抢险工具、防护用品

高温作业车、标志车、排障车、巡逻车、双排小货车

 

市工信委

工业类基础设施抢险队伍

工业类基础设施专业抢修设施设备

 

专业应急车辆

 

基础设施

市城乡建委

 

道面基础强夯机维修设备、道面基础强夯机、混凝土搅拌机、高压注浆泵、液压冲击钻、液压金刚石链锯、车载式液压剪、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起重机

 

叉车、场务工作车、平地车

 

市供电局

地震电力抢修专业应急队伍

发电机、移动照明灯塔、输电线路抢修塔

抢险人员配备:应急抢险工具、医疗用品、防护工具

发电车、吊车、高空车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水管道抢险救援队

听漏仪、电焊机、热焙机

发电机组、潜水泵、移动电源箱

抢修车、挖掘机

 

市城管局

排水维护所、路面维护所、桥梁维护所

排水:CCTV监测车

路面:探地雷达、挖掘机

桥梁:桥梁检测综合作业车

移动动力站、移动发电设备

建筑材料、抢险工具、水泵

运输车辆、平板车

 

市水利局

市防汛抗旱储备中心

橡皮舟、冲锋舟、机动船

救生防护用品、水面作业用品工具

移动式大排量防汛排水抢险车

 

南宁燃气管理处

管道燃气抢修队

发电机、钢质管线焊机、PE管焊机、防护救援设备、防爆风机、抢险工具、燃气检测仪器、平板电脑、GPS定位仪、全站仪

LNG临供车、应急抢修管件(管材)

抢险车、抢险摩托车、挖掘机

 

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瓶装燃气抢修队

防护救援设备、抢险工具

医疗救护用品、燃气储存设备配件

抢险汽车、抢险摩托车

 

南宁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抢修队

发电机、钢质管线焊机、PE管焊机、防护救援设备、防爆风机、燃气监测仪器、平板电脑GPS定位仪、全站仪、抢险工具

LNG临供车、应急抢修管件(管材)

抢险车、抢险摩托车、挖掘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南宁输气站、南宁输油站、吴圩输气站

探管仪、可燃气体探测仪、防护救援套装和设备

 

抢险工具

三个站各自配备:

巡线皮卡1辆

 

基础设施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公司内部抢修人员

通讯工具、防爆抢修工具套装、抽油泵

消防器材、简易工具、吸油材料

皮卡车(1台)、

面包车(1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

南宁抢险维修队

自发电内燃弧焊机、三相汽油发电器、自发电电焊机、便携式氩弧焊机、封堵防护装备箱、高压对开式封堵管夹、打桩机

充气式冲锋舟;玻璃钢冲锋舟;防爆专业工具,储油容器、燃油泄漏处置物资和器材

抢险工程车、起重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基础设施应急处置队

防护装备、救援设施、可燃气体探测仪

燃油泄漏处置物资和器材

消防车1辆

 

次生灾害

市地震局

地震监测现场工作队

数字地震流动监测仪、笔记本电脑、GPS定位仪、应急通讯设备

工作人员工作套装、备用蓄电物资、野外作业工具

地震监测工作车辆

 

市安监局

危化类抢险救援队伍

危化类防护、泄漏爆炸处置专业设施设备

危化类防护处置应物资

专业应急车辆

 

市水利局

市防汛抗旱储备中心

橡皮舟、冲锋舟、机动船

水面作业用品工具

移动式大排量防汛排水抢险车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队

地质灾害监测报警仪、笔记本电脑、GPS定位仪、应急通讯设备

备用蓄电物资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车

 

市房管局

房屋安全减低现场查勘工作队

全站仪、激光测距仪、裂缝测宽仪、水准仪

抢险人员防护工作套装

 

 

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及次灾防护处置抢险队伍

环境监测及次灾防护处置专业设施设备

 

专业应急车辆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现场工作队

移动气象监测站

 

 

 

市林业和园林局

森林消防抢险救援队伍

森林消防抢险处置专业设施设备

 

消防车

 

南宁市海事局

 

燃油泄漏处置物资和器材

   

次生灾害

南宁燃气管理处

管道燃气抢修队

发电机、钢质管线焊机、PE管焊机、防护救援设备、防爆风机、抢险工具、燃气检测仪器、平板电脑、GPS定位仪、全站仪

LNG临供车、应急抢修管件(管材)

抢险车、抢险摩托车、挖掘机

 

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瓶装燃气抢修队

防护救援设备、抢险工具

医疗救护用品、燃气储存设备配件

抢险汽车、抢险摩托车

 

南宁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管道燃气抢修队

发电机、钢质管线焊机、PE管焊机、防护救援设备、防爆风机、燃气监测仪器、平板电脑GPS定位仪、全站仪、抢险工具

LNG临供车、应急抢修管件(管材)

抢险车、抢险摩托车、挖掘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南宁维护抢修中心

 

防爆轴流式通风机、柴油发电机、氩弧焊机、便携式等离子弧焊机、林肯焊机、电焊机、单相汽油发电照明设备、远红外线高低温程控焊条烘干机、开孔机、链条式切管机、坡口机、混凝土路面切缝机、旋转式手动切管机、磁力管道切割机、防护救援设备、可燃气体检测仪、收油机、应急通讯设备

抢险抢修专业器材

工程抢险车、卫星通信车、5T随车吊、25T吊车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

公司内部抢修人员

应急通讯设备、防爆抢修工具、抽油泵

消防器材、简易工具、吸油材料

皮卡车、面包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

南宁抢险维修队

自发电内燃弧焊机、三相汽油发电器、自发电电焊机、便携式氩弧焊机、封堵防护装备箱、高压对开式封堵管夹、打桩机

充气式冲锋舟、玻璃钢冲锋舟、防爆专业工具、储油容器、燃油泄漏处置物资和器材

抢险工程车、起重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化南宁石油分公司次生灾害应急处置队

防护救援设备、弧焊机、应急通讯设备、手摇泵

燃油泄漏处置物资和器材

皮艇

 

通讯保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应急通讯设备、光纤焊接机、GPS定位仪

移动式发电机、帐篷、简易工具

通信光缆抢修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地震移动应急通讯保障队伍

大型移动应急通信车、卫星通信车、应急通讯设备

10KW大电机、帐篷、简易工具

大型移动应急通信车、卫星通信车

 

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

应急通讯保障队伍

应急通讯抢修、建立临时通讯系统设施设备

应急通讯保障物资

应急通讯专业车辆

 

  备注一:
  抢险救援由南宁市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安监局填写;
  群众安置由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团市委、红十字会填写;
  医疗防疫由市卫计委、市农业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红十字会填写;
  交通运输由市交通局、市轨道办、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铁路局、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填写;
  基础设施由市工信委、市城乡建委、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燃气管理处、市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石化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填写;
  次生灾害由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海事局、燃气管理处、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填写;
  通讯保障由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填写。
  备注二:
  为保障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此表所涉及单位每年3月1日前统计上年相关队伍、设施设备、物资和车辆情况,报至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地震局)
  备注三:
  此表仅为市委市政府、编制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所涉及职能部门保存和参考,不作为预案公布内容对外进行公布。
  附件5
  南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市政府办公厅

 张沛

18977777545

傅强

15277717678

 

2

市应急办

李浩

13517719993

葛磊

18978188909

 

3

市应急联动中心

李浩

13517719993

葛磊

18978188909

 

4

市委宣传部

王海云

0771-5525721 

18977111066

黄晓艳

0771-5525409

13607869638

 

5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王海云

0771-5525721 

18977111066

黄晓艳

0771-5525409

13607869638

 

6

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

王海云

0771-5525721 

18977111066

张少宁

18907807936

 

7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贺大洲

18978989556 

胡轩

18978989605

 

8

市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

罗景文

13607717531 

农抗

18977775023

 

9

市教育局

李挺

18076619866 

黄埮

13978686696

 

10

市科技局

黄玉燕

13977159178

蒙伟金

15077192447

 

11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黄宗镇

13978798509 

黄薪蓉

15278019981

 

12

市公安局

李浩

1351771999 

葛磊

18978188909

 

13

市民政局

李汉波 

18076560818

梁捷敏

18077105930

 

14

市司法局

龚选林

13978115018

黄家英

0771-3860258

18776036656

 

15

市财政局

陶今

0771-2189259

13978821991

李海

13878853738

 

16

市国土资源局

李伍坚

0771-5609133

13878126866

曾文进

0771-5609251

13517679951

 

17

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李伍坚

0771-5609133 

13878126866

王瑜

0771-5609236

15078860623

 

18

市环境保护局

李程峰

18677151018

黄海保

13507866952

 

19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赞

0771-5507306

13807882256 

菜聪

0771-5521533

13877126336

 

20

市规划管理局

梁航琳 

0771-5712265

18978860678

韦波

18978180362

 

21

市城市管理局

 韦典宣

0771-5536251

13707877808

侯敬升

0771-5530310 

18978812509

 

22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马辰申

0771-5656868

13978798817

梁展

0771-5656298 

18778059501

 

23

市交通运输局

 覃阳

13807886399

黎健

13607866781 

 

24

市水利局

袁庆波

15807718088 

梁继烈

13507713121 

 

25

市农业委员会

梁兆强

13807883392

 尹桂芳

15977710288

 

26

市林业和园林局

黄棉

0771-5882379

13737103456

王平刚

0771-5884790 

13768271531

 

27

市商务局

陈卫国

0771-5583939

18677055896

蓝剑锋

0771-5529836

13877183878

 

28

市文化新闻出版

广电局

 沈宏四

13807800256

黎国华

13877185008

 

2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丁伟

13907716826 

唐驰

13877191566 

 

30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

 邓其军

18977776911

黄春乐

13978772211 

 

31

市审计局

 卢绍宁

13977102956

陈英豪

13877138284 

 

32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罗龙

18377132333

林富文

13507718398

 

3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万江明

13507715038

黎冠彬

13807883702 

 

34

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李树卓

13978798377

廖绍帮

18977197611 

 

35

市统计局

李鸿宽

0771-553938

13978128342 

林洁

0771-553938

13877180120

 

36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周碧红

15277100093

陆莹

18275801457

 

37

市粮食局

褚友元

0771-2835125

13878676988 

许莹

0771-2818840

13457067646

 

38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刘鲁

0771-2189238 

18977789085

候敬万

0771-5705583 

15977697755

 

39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谢军

13237818911

张晓仲

15978196906

 

40

市扶贫发开办公室

王洪波

0771-5531078

13393698818 

黄坚

0771-5530261

13788503983 

 

41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杜颖

0771-5533238 

13977185899

谢熊胜

5535996 

18978860722

 

42

市地震局

覃世荣

18977981150 

郭璇

18977980860

 

43

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

办公室

李彦鱼

18977789306

李超

0771-5829292

18077161651 

 

44

南宁警备区

值班室

0771-2081100

值班室

0771-2081100 

 

45

武警南宁市支队

值班室

0771-4830879

 值班室

0771-4830879

 

46

公安消防支队

余江

13877133222 

宁泽平

13977188119 

 

47

团市委

李黄勋

13978877740

邓国成

13878118076 

 

48

市红十字会

廖崇生

15278891977

韦波

15977921026

 

49

市气象局

杨宇红 

13878176764

张薇

13707873175 

 

50

南宁铁路局

 甘裕新

13907712550 

张映

13907710873

 

51

市轨道办

 朱国良

0771-3390001

18177169598

 王帮旺

0771-5530593

13481104057

 

52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周天忠

13977163752

石磊

18077108218

 

53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曾宪平

13367802228 

梁凤林

18977199690 

 

54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黄英强

13978688977

韦吉洪

13878708893

 

55

南宁海事局

宋国锋

18977788033 

谭海波

180771707836 

 

56

邕州海关

刘明基

0771-5369666

陈隽孜

0771-5369609

13978682296

负责人已调离,新任领导未确定 

57

南宁保险行业协会

郑锡

0771-5536168

13977196649

罗瑾、钟智超

0771-5590106 

15907714091、18878708989

 

58

南宁供电局

江革力 

13707711090

刘辉

15177138765 

 

5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严红兵

13878865598

张泽昌

13607718321 

 

60

南宁燃气管理处

徐伟

0771-2825955 

13977103009

黄涛

0771-2825096 

13517875568

 

61

南宁三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梁小洪

13978828839 

秦琼民

13257715095 

 

62

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吴广国

13517716765

孔锋鸣

13607716975

 

6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王会贤

18977140236

罗俊强

18977145931 

 

6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郑逾

13607711100 

成杰

13877118811

 

65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刘润晖

15607718005

潘宏规

18607717589

 

6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管道南宁输油气分公司

金勇国

18007719523 

么惠平 

18107719606

 

6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李丙义 

13517889968

***

18977189055

 

6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南宁输油管理处

王平

13978665798 

邹敏

15177097941 

 

6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马进彬

13807805720 

玉正华

13877170112 

 


  备注一:
  为保障预案的操作性和实用性,此表所涉及单位每年3月1日前将上年变动的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报至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地震局),无变动情况不报。
  备注二:
  此表仅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所涉及职能部门保存和参考,不作为预案公布内容对外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