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水利厅防汛大楼、综合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5.289476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水利厅防汛大楼、综合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312号)
南宁市享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综合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水利厅防汛大楼、综合楼”属写字楼、办公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