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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叠彩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8417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叠彩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叠政办[2018]56号


大河乡人民政府,叠彩、北门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叠彩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叠彩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村(社区)食品监管网络,建立村(社区)级食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叠彩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新《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和长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奠定基础保障。


  二、具体措施和方法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其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乡(街道)食药监管所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等。请乡(街道)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附件1《叠彩区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要求


  区级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和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乡(街道)根据考核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对所属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


  全区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项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工作补贴,并由乡(街道)根据区级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补。


  (四)食品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指导,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巡查表格,指导协管员建立巡查台账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叠彩区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理顺各自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日常巡查工作由食品安全协管员根据职责范围负责处理,对个案难以处理的报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处理;对涉及乡(街道)区域性、难度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乡(街道)牵头组织食药监管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涉及全区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置。


  (二)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栏、报刊、微信等宣传媒介作用,公布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基本情况和监管举报电话,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揭露并曝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药安全,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完善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等,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叠彩区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2.叠彩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3.叠彩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附件1


  叠彩区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手机)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叠彩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乡(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解聘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是经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聘用,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所在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解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二)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60周岁以内(退休教师、干部、职工、任过村主职干部的人员可放宽到65周岁以内);


  (三)应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四)较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管理;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及信息报送操作技能;


  (六)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用人选原则上从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中选择兼任。


  第六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程序: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村委会(社区)推荐。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备案,并由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1名协管员。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受聘后原身份不变。

 

  第七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向所在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二)负责收集和提供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三)协助对所在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线索;


  (四)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按时参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及时上报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和不明原因病死家畜、家禽事件等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协助开展本辖区内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报备检查工作;


  (八)在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其它食品安全巡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及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第八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纪律要求:


  (一)协管员无执法权,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扣押财物等具体行政执法,应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的信息;


  (三)廉洁奉公,不得接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四)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规范行为,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现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客观上报,不得知情不报、谎报、瞒报。


  第九条  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配备的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更新食品安全知识,传递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动态,提供学习资料等;


  (二)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举报或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积极维护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合法利益。食品安全协管员因从事食品安全工作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区、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责任人,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为所配备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所聘用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第十二条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于举报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经查实的协管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协管员待遇按照每个月给予补贴200元,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乡(街道)考核结果打卡发放到人。


  第十四条  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协管员具体考核办法,每年对村(社区)级协管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协管员按照当年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发放补贴,不称职的对象扣除相应补贴。考核结果记入档案,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协管员可续任,对考核不称职者,可进行一次约谈或解聘,连续2年考评为不称职者,终止聘用。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其聘用:


  (一)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


  (二)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此项工作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叠彩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级协管员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注重实效、按劳取酬的原则。由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辖区内村(社区)级协管员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考核采取季度自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为使考核工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对协管员考核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考核时间


  季度自查由协管员将自评表于季度次月10日前送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考核由乡(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


  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共设置4个大的考核项目,其中,基础工作40分、信息工作30分、宣传工作10分、综合工作20分,总分100分,考核细则见附件。乡(街道)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乡(街道)与村(社区)考核细则。


  五、考核方式


  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得分90以上为优秀,70分-90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以上包含本分值,以下不包含本分值);对考核不称职者,可进行一次约谈或解聘,连续2年考评为不称职者,应终止聘用。


  对评定优秀的人员可在200元/每月政府补助的基础上适当地给予奖励;对评定为不称职者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扣发补助,用作对优秀人员的奖励。奖勤惩懒,充分调动协管员的积极性,督促食品协管员工作尽职尽责,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叠彩区2018年度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叠彩区2018年度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一、

基础

工作

1

开展村(社区)食品生产企业(含加工小作坊)、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含午托机构)、食品销售店(含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包含单位名称、负责人信息、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证照情况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未开展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摸底调查工作,无基础档案的扣15分;缺少一方面基础档案的,扣5分;档案不完善的,酌情扣2-5分;扣完15为止。

15

2

对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日常巡查,覆盖率达100%,并作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上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协助所在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村(社区)集体聚餐备案、指导等工作。

全年无4次以上巡查记录的,每少1次扣3分;发现但未及时报告违法行为的,每1次扣3分;没按要求参与协助当地食药监管所开展工作的,每1次扣5分;未开展村(社区)集体聚餐备案工作的,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15分为止。

15

3

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漏报、瞒报1次扣5分;迟报1次扣3分;不积极协助参加应急处置的,1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10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二、信息工作

4

收集、听取、传递和反馈社会各界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本社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需上报4条信息以上。

根据当地食药监管所存档记录,少1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0

5

辖区无证经营者许可证的催办,收集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等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

无证经营1户扣2分,发现没有上报信息的,1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0

6

主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检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知晓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1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10

三、宣传工作

7

积极协助当地食药监管所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食品法制、科普知识安全宣传活动。

不按要求参加活动,1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10

四、综合工作

8

积极参加上级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会议和业务培训。

缺席1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10

9

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不配合或未完成任务,1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10

五、扣分 项

10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