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五公开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五公开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实加强“五公开”推进工作,将办文办会落到实处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自2019年1月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市局名义拟制公文时,除涉密文件外,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未明确公开属性的公文,市局将不准予办理批文编号和加盖公章,也不予在公安网市局主页发布;属于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文件制定单位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在桂林网上公安局公布;对拟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在报批前送市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各警种、部门起草全市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市局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公开格式要求见网上公安局2017年12月12日发布的《桂林市公安局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县局、分局、警种、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公安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需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县、分局要在2019年2月前根据市局目录(见附表)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县局、分局、警种、部门要根据公安厅、市人民政府和市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市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将立即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强化政策解读,为广大人民群众释疑解惑。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第一时间将政策解读出去。各县局、分局、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要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二)明确解读主体,让政策与解读同步。各县局、分局、警种、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市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网上公安局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办文、办会“五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评,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单位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市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对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情况差的单位进行督办。
桂林市公安局
2019年1月23日
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