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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过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和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6254096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过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和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函

南环函〔2022〕966号


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申请,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38号)《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及相关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审查,你公司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其成果符合评估规范要求,上报资料齐全,同意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同时,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并按时申请验收。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