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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6799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

蒙安监管[2018]3号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2月23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2月27日自治区安监系统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复产复工前员工安全生产培训。

  2.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运行情况。

  3.针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消除隐患。

  4.企业自行组织复产验收,验收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查把关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复产复工。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

  2.企业消防设施、安全仪表、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检修。

  3.要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要对易燃易爆气体进行定量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检测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氧含量。

  4.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储备要配备到位。

  5.企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6﹞13号)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

  6.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要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正常使用,不得存在擅自停用安全联锁、报警损坏、工作指标超压等情况;重大危险源要配备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把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

  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产停业整改。

  (三)总结分析,巩固成效

  各企业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请于3月10日前将开展自查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县安监局(邮箱:msaj6859@163.com;联系人:苏惠;电话:6286859)。

  

蒙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