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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区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8710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区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的通报




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职业防治研究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提高全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 2024 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中国疾控中心辐射安全所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方案和 2024 年度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技术方案的函》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 2024 年全区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以下简称“比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比对单位。共有 23 家单位参加比对,包括 2 家省级机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14 家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 7 家第三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 2 家省级机构和辖区内拥有核电机组的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所)组织的比对工作,其余机构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比对工作。


  (二)比对项目。比对项目包括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根据比对工作要求,省级机构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参加以上全部两类比对项目;第三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其技术服务资质范围仅参加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比对项目。


  (三)结果提交情况。比对样品由辐射所统一提供。分别发出个人剂量比对样品 23 份和水中总放射性比对样品 16 份,共收回 49 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交率为 100%。


  (四)复测情况。针对个人剂量比对项目首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发放样品进行复测。共有 3 家机构参加复测。


  二、比对结果


  (一)单项比对结果。根据《2024 年度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技术方案》要求,直接采用赋分法和统计分析法进行评定比对结果,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类别。单项比对结果如下: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共 23 家机构参加。其中,优秀的 0 家;合格的 22 家,合格率为 95.7%;不合格的 1 家,不合格率为 4.3%。


  2.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共 16 家机构参加。其中,优秀的 0 家;合格的 15 家,合格率为 93.8%;不合格的 1 家,不合格率为 6.2%。


  (二)综合评定结果。比对机构应参加的项目中,全部“优秀"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有 1 类及以上项目“不合格"或未参加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其他情况综合评定为“合格"。共 23 家机构参加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的 0 家;合格的 21 家,合格率为 91.3%;不合格的 2 家,不合格率为 8.7%。


  三、结果运用


  综合评定结果为合格(含复测合格)或者优秀的机构,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 1 年内,在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时可免于进行盲样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由属地卫生健康委进行约谈并督促指导其尽快整改。本次比对结果将同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为各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选择放射卫生服务提供参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问题自查整改。比对结果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措施逐一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强化质控管理。各机构应切实做好检验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质控管理,规范技术人员操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机构要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卫生健康部门举办或者委托举办的培训班,落实每年的继续教育要求,提升实验人员的检测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四)其他。请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汇总全区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新春,0771-2518883;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梁挺,0771-2811652。


  邮箱:gxcdcfws@wsjkw.gxzf.gov***。


  附件:2024 年度全区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2024 年度全区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结果


汇总表


  


类别

序号

单位名称

单项比对结果

综合评定结果

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1

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2

省级

机构

1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2

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合格

合格

合格

市级

疾病

预防

控制

中心

1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2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3

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4

防城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5

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6

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7

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8

百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9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10

来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11

崇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合格

合格

12

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测合格

合格

合格

13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14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合格

不合格

(未进行复测)

不合格

第三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

广西辐卫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2

广西居里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3

广西柯瑞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4

广西卓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5

中广核(深圳)运营技术与辐射监测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合格

合格

6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合格

合格

7

广西华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复测合格

合格

  *备注:1.按比对方案要求,第三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需参加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比对项目。2.因国家未再次提供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项目比对样品,该项目未组织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