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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497200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1〕5号)


广西运德集团南宁凤之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埌东汽车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0〕39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宁埌东客运站(一级)客运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全等服务时,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客运服务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客运代理费

10%

按客运站实际出售的票价计算。对农村客运班线承运人按4%计收。

(二)行包运输代理费

15%

按行包运输收入计收。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三)车辆清洗、清洁费

1、车辆外部清洗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20.00

15.00

10.00

2、车厢内清洁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8.00

6.00

3.00

3、自行清洗、清洁费

元/辆·次

8.00

客运站提供水源和一定的洗车工具,由承运人自行人工清洗、清洁车辆。

4、自行清扫车厢清洁费

元/车·月

20.00

承运人自行清扫车厢垃圾的,由客运站按月向承运人收取清洁费。

(四)车辆停放费

1、小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2、中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3、大型、特大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5.00

8.00

8.00

10.00

12.00

15.00

1、营运客车类型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标准确定。

2、临时进站的客车停车不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减半收费,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收费;连续停车超过8小时按过夜标准收费;定班次的应班车,在公布的发车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客运站,在发车位准备发车的,客运站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3、每天发车超过2班次(含2班次)的客车按白天收费;当天在同一车站白天发班,晚上过夜的,只按过夜标准收费。

(五)车辆报班例检费

元/辆·次

5.00

人工检验。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六)班车误班费

元/辆·次

50.00

承运人不按时派车辆应班,在1小时内为误班,1小时以上为脱班;发车时间前24小时按有关规定经同意报停的,不算脱班,24小时内报停算脱班。

(七)班车脱班费

元/辆·次

200.00

(八)包车送客进站的车辆停放费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区内包车的按收费标准执行,区外包车的按与区外对等原则收费。

1、区内包车

元/辆·次

30.00

2、区外包车

  二、客运站向旅客提供退票、送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站务等服务时,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客运服务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一)退票费

因客运站或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退票的免收退票费;因旅客原因造成退票的,按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

1、当次客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10%计收

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

2、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20%计收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50%计收

不足1元按1元计算。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不办理退票。

4、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10%计收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5、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

按票面金额50%计收

不足2元按2元计算。

(二)送票费

元/张

5.00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三)行包变更手续费

按行包运费的10%计收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向旅客收取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要求中途停运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

(四)行包装卸费

元/件·次

1.00

1、装车费由始发站收取,卸车费由终点站收取。

2、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按标准收取。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行包装、卸费各加成50%计收。

(五)行包保管费

元/件·10

千克·天

2.00

1、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2天提取行包的,可向旅客收取行包保管费。

2、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不足2元的按2元计算,每超过10千克的按收费标准累进计收。

(六)小件物品寄存费

元/件·天

不超过4元

超过10千克及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累进计收。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七)旅客站务费

元/人·次

1.20

1、对农村客运班线承运人按0.30元/人·次收取旅客站务费。

2、旅客站务费计入票价收取,不得另行向旅客收取。3、候车室安装并使用空调时,可加收0.50元/人·次的空调费。

  三、客运站可按实际成本向承运人收取路单、结算单及车票工本费。
  四、客运站对省际客运班车的收费按对等原则收取。
  五、客运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站运双方的协定及时结算相关费用,延误结算的,客运站按双方协定向承运人支付滞纳金。
  六、客运站应将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原下发的与本文相抵触的有关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