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埌东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1〕5号)
广西运德集团南宁凤之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埌东汽车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10〕39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南宁埌东客运站(一级)客运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行包运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全等服务时,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收取客运服务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客运代理费 |
| 10% | 按客运站实际出售的票价计算。对农村客运班线承运人按4%计收。 |
(二)行包运输代理费 |
| 15% | 按行包运输收入计收。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三)车辆清洗、清洁费 1、车辆外部清洗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
20.00 15.00 10.00 |
|
2、车厢内清洁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
8.00 6.00 3.00 |
|
3、自行清洗、清洁费 | 元/辆·次 | 8.00 | 客运站提供水源和一定的洗车工具,由承运人自行人工清洗、清洁车辆。 |
4、自行清扫车厢清洁费 | 元/车·月 | 20.00 | 承运人自行清扫车厢垃圾的,由客运站按月向承运人收取清洁费。 |
(四)车辆停放费 1、小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2、中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3、大型、特大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元/辆 |
5.00 8.00
8.00 10.00
12.00 15.00 | 1、营运客车类型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标准确定。 2、临时进站的客车停车不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减半收费,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收费;连续停车超过8小时按过夜标准收费;定班次的应班车,在公布的发车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客运站,在发车位准备发车的,客运站不得收取车辆停放费。 3、每天发车超过2班次(含2班次)的客车按白天收费;当天在同一车站白天发班,晚上过夜的,只按过夜标准收费。 |
(五)车辆报班例检费 | 元/辆·次 | 5.00 | 人工检验。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六)班车误班费 | 元/辆·次 | 50.00 | 承运人不按时派车辆应班,在1小时内为误班,1小时以上为脱班;发车时间前24小时按有关规定经同意报停的,不算脱班,24小时内报停算脱班。 |
(七)班车脱班费 | 元/辆·次 | 200.00 | |
(八)包车送客进站的车辆停放费 |
|
| 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区内包车的按收费标准执行,区外包车的按与区外对等原则收费。 |
1、区内包车 | 元/辆·次 | 30.00 | |
2、区外包车 |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退票费 |
|
| 因客运站或承运人原因造成旅客退票的免收退票费;因旅客原因造成退票的,按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 |
1、当次客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 |
| 按票面金额10%计收 | 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 |
2、当次客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 |
| 按票面金额20%计收 |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3、当次客车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退票 |
| 按票面金额50%计收 | 不足1元按1元计算。当次客车开车后超过1小时,不办理退票。 |
4、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 |
| 按票面金额10%计收 |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
5、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以内办理退票 |
| 按票面金额50%计收 | 不足2元按2元计算。 |
(二)送票费 | 元/张 | 5.00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三)行包变更手续费 |
| 按行包运费的10%计收 | 旅客在行包起运前,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客运站可向旅客收取行包变更手续费。旅客要求中途停运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 |
(四)行包装卸费 | 元/件·次 | 1.00 | 1、装车费由始发站收取,卸车费由终点站收取。 2、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按标准收取。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行包装、卸费各加成50%计收。 |
(五)行包保管费 | 元/件·10 千克·天 | 2.00 | 1、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2天提取行包的,可向旅客收取行包保管费。 2、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不足2元的按2元计算,每超过10千克的按收费标准累进计收。 |
(六)小件物品寄存费 | 元/件·天 | 不超过4元 | 超过10千克及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累进计收。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七)旅客站务费 | 元/人·次 | 1.20 | 1、对农村客运班线承运人按0.30元/人·次收取旅客站务费。 2、旅客站务费计入票价收取,不得另行向旅客收取。3、候车室安装并使用空调时,可加收0.50元/人·次的空调费。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