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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5576433 

  • 发文字号:富交字(2021)12号
  • 公布年份:2021.08.24
  • 实施日期:2021.08.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富交字(2021)12号


廖学林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七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新建新能源车辆充电站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富川瑶族自治县原有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个,只限于城市公交车使用。已经报批在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个,功率2000KW,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目前在设计阶段,计划2021年10月底投入使用,建成后限于农村公交车使用。针对社会开放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先由县发展改革局立项后再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将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完成这项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