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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六寨消防站项目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2362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六寨消防站项目的批复

桂文旅许字〔2023〕79号


河池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你局于2023年9月11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六寨消防站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六寨消防站建设项目。

  二、为确保南丹县原六寨汽车站本体安全及周边环境协调,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在满足正常消防战备执勤的条件下,尽量控制建筑体量,减少对文物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消防站外观及颜色设计,使之与文物建筑相协调。

  (三)补充说明文物建筑与消防站的高度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