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政办函〔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三江口新区管委,市直、驻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光劭副市长
副组长:刘桂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其敏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杨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廷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唐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红专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洪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江鸿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会员
蔡华市工信局副局长
华礼英市司法局副局长
麦加龙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马晓伟市卫健委副主任
黄彦妮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黎森宗市医保局副局长
陈刚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黄彦妮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备案即可。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