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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8688188 

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的通告




  由于我县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随着三月三、清明节的到来,郊外踏青、野炊烧烤、林区农事活动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6日。


  二、禁火区域


  隆安县范围内所有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在林区里和距离林区边缘 100 米范围内的坟场燃放烟花、冲天炮及祭祀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里和距离林区边缘 100 米范围内以及电力线路沿线进行焚烧稻草、甘蔗叶、杂草、秸秆、牧场、炼山等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林区内乱丢烟头和火种,焚烧马蜂窝,野炊烧烤,放飞孔明灯。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


  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登记,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各类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