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及暑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发文字号:桂旅〔2008〕86号
- 公布年份:2008.06.18
- 实施日期:2008.06.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及暑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桂旅[2008]86号
各市旅游局:
今年汛期以来,我区部分市县出现了持续强降雨恶劣天气,一些旅游景区暴雨成灾,山体滑坡,道路被毁,旅游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旅游局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及暑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汛期及暑假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当前,我区正值汛期,暑假很快就要到来,汛期及暑假期间极易发生洪涝、地质、台风灾害,给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级旅游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抗洪涝、防灾害、保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重要地位,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险、重点治理的方针,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旅游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排查隐患,以对旅游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积极作用,逐级落实预防措施和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损失。如出现游客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施救,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注意了解和掌握本地汛期及暑假期间强降雨天气、洪涝灾害及台风的情况,对景区、旅游设施及酒店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预报,一旦发生灾害,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旅游景区,特别是水上旅游项目在出现强降雨天气、洪涝灾害及台风情况时,该停营业的要及时停业,该停航的要及时停航。各旅行社发团前要注意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气象及台风预报,如旅游目的地出现强降雨及台风等灾害情况,该停团的要停团,确保万无一失。
三、切实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强降雨、洪涝及台风灾害地区,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如有险情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