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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5764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桂供销发[2017]144号


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监〔2017〕25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区联社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区联社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长:王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李杏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正厅长级)

  韦国文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梁纪豪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荣树来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曹凌副巡视员

  李建华副巡视员

  成员:杨海飞办公室主任

  吕建纯人事教育处处长

  廖元生行业指导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李有志经济发展处处长

  吴显振财会资产处处长

  黎明社有企业管理处处长

  赵坚基层工作处处长

  何新平农村合作金融与电子商务处调研员

  (主持工作)

  李敏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处)主任(处长)

  朱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

  肖应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文宏辉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组,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隐患灾害,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市供销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区联社的工作安排开展。区联社本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一)直属院校组

  组长:吕建纯

  成员从人事教育处等有关处室抽调组成,负责对区联社直属院校安全生产教学工作督促检查。

  (二)直属企业组

  组长:黎明

  成员从社有企业管理处等有关处室抽调组成,负责对区联社直属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机关大院组

  组长:杨海飞

  成员从区联社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抽调组成,负责对机关办公区域及宿舍大院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系统组

  组长:廖元生

  成员从行业指导处、经济发展处、基层工作处等有关处室抽调组成,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行业指导和协调,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底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历时4个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烟花爆竹、油气燃气、危险化学品、仓储和物流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批发交易市场、生产车间、宾馆饭店、学生宿舍、教学大楼、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工地、危旧房等开展实地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进行整改,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整治,直至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重点围绕全面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和教学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展开。一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各市供销合作社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确保供销合作社一方平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联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措施

  各市供销合作社,区联社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院校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报送如下材料到区联社行业指导处,由行业指导处汇总后,按程序和时间要求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统计报表

  请各单位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如实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已按自治区安委办的最新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以此表为准)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2)。上述两张表格从8月上旬开始填报,每旬填报1次,分别于每月3日、13日、23日前报送,8月3日为首报时间。

  2.阶段性总结报告

  请各单位于8月29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进展情况和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

  3.整改方案

  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报送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

  4.总结材料

  请各单位于10月29日前报送大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5.工作信息

  请各单位每旬至少报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如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朱章健,唐古月,联系电话:0771-5776263。

  电子邮箱:gxcoophyzdc@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