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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8511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岑建发[2018]48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9日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岑溪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岑安委办[2018]31号)要求,巩固深化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成果,我局决定今年5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梧州市安委会、岑溪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蔡耀文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陈武元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李克伦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人

  覃寒星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站长

  林淼森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副股长

  钟东升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由李克伦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74-8234537。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看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带班制度落实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企业保障安全投入,以及企业开展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自查自纠等情况。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及隐患督促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消防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六)检查施工现场防火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以及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应急管理情况。加强员工宿舍、临建设施、广告牌、塔吊等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四、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大检查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工、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五.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

  5至7月期间,质监站要于每月6、16、26日将《岑溪市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统计表》报送至我局建管股。我局建管股对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特别是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岑溪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