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25019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 快速聚焦: 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年份:2013.04.26
- 实施日期:2013.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减电〔2013〕1号)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突出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通过张贴海报、举办展览、组织现场咨询等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要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防灾减灾知识传播渠道,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或行业灾害风险特点,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通过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农民工、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认真总结近年来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关口前移、主动防范。要重点做好火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区、政府机关、工矿企业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治理措施、消除隐患。要组织编制城乡社区灾害风险分布图,掌握社区脆弱群体基本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乡社区等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如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命名的社区或要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确保居民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请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电话:5505933,传真:5505635;电子邮箱:jzk5505635@163.com),以便综合上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