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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3779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粮办发[2020]28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工作,扎实推动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确保了粮油市场供应稳定。但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也暴露出应急供应网点不足以及部分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名存实亡"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理清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各市要对现有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中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和应急储运企业进行全面理清,对所有的网点进行一次走访摸排,将已经停业的或经营不善的网点清退出应急体系行列。对名称、地址、联系人的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及时更新。网点数量不能重复计算,兼为自治区、市、县应急网点的只计算为一家。对清退出的网点,要及时补充替换,确保总量不低于计划数。(各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工企业总数见附件1)请每个市推荐1-2家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作为自治区级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为落实南宁市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南宁市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科学布点。


  二、建立应急网点档案和考核、奖惩、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应急网点进行调整。每个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和应急储运企业要建立档案台账,包括协议书、考核情况表、店面照片等内容。每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网点的通知》(桂粮发〔2013〕33号)中的粮食应急网点参考标准,对所属网点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网点予以取消资格,对连续三年以上考核优秀的网点在各相关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定点应急网点协议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随时调整。


  三、颁发应急网点标牌


  各级根据附件11的式样对应急网点颁发统一标牌。


  各市于7月24日前将附件2-7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潘锡琴,电话:0771-5614911。


  附件:


  1.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加工企业计划表(略)


  2.2020年度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基本情况表(略)


  3.2020年度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4.2020年度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基本情况表(略)


  5.2020年度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6.2020年度自治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推荐表(略)


  7.2020年度自治区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推荐表(略)


  8.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网点考核表(略)


  9.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考核表(略)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考核表(略)


  11.应急网点标牌式样(略)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