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龙圩区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龙圩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龙政办发〔2022〕55号
- 公布年份:2022.09.26
- 实施日期:2022.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龙圩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26日
梧州市龙圩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群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2022年项目资金。自治区下达我区的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20万元。
(二)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
二是聚焦粮食作物的关键薄弱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本区水稻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水稻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在龙圩区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他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组织的方式,也可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财政按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对象的方式。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比例不低于60%。
采取补助服务主体方式的,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
(四)补助标准
我区属自治区级脱贫县(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水稻机械化育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15元/亩•次,稻谷机械化烘干80元/吨,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
2.服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的补助标准:水稻机械化育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5元/亩,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13元/亩·次,稻谷机械化烘干75元/吨,水稻机械化秸秆还田13元/亩。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由各镇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
(二)制定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支持环节、补助标准、项目验收要求等内容,实施方案以区农业农村局名义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批,审批完成后及时报送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三)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项目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实施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实施病虫害防治等托管服务的,要根据技术要求及时检查服务质量)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托管服务的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梧州市龙圩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
(2)服务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银行帐号复印件。
(4)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服务对象验收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