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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琅东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2.474669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琅东站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10〕64号)


南宁市星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琅东站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你公司租赁经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琅东站停车场,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经字〔1999〕4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租赁经营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停车场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时段

标准

车型

临时(元/辆·次)

过夜(元/辆·夜)

小型汽车

4.00

8.00

大型汽车

6.00

12.00

  二、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件执行。
  三、请按南价检〔2010〕10号文件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时使用并开具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向我局提出申报。
  此复。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