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8718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政办[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17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全州县作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家级试点县,为切实做好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全州县试点"),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州县试点工作,完善普查方案、验证普查方法、积累普查经验、锻炼普查队伍,为下一步开展全县范围内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一)完成调查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的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房屋、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开展重点隐患调查,开展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汇集形成第一批试点成果。

  (二)验证国家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验证普查各项任务的内容设计、技术方案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完备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汇总提交各项问题清单,配合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技术规范。

  (三)探索组织形式和实施形式。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积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经验,形成可推广的组织实施样板。

  (四)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根据全州县试点的任务和要求,科学合理测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资金需求,形成与普查具体任务相匹配的资金绩效目标。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城市洪涝;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二)普查的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利用综合原始地形资料解译、空间对地观测、地面地质地貌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和槽探等技术,开展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完成全州县地震构造数据集、地震构造图(比例尺1:25万)、地震构造调查报告和区域地震构造图说明书;利用钻探、波速测试、土动力学测试开展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完成全州县地震工程地质钻孔数据库。

  地质灾害。综合应用地面调查、物探、钻探、山地工程、测试试验等方法,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获取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立全州县地质灾害数据集。

  气象灾害。气象灾害致灾调查对发生过的暴雨、气象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气象灾害事件、过程和影响进行调查,包括现有成果的转化和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调查。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对全州县7类主要气象灾害的发生频次、强度、影响范围分别开展综合危险性评估,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制图、气象灾害事件数据库建立对气象灾害主要承灾体在特定时间段内出现致灾气象条件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不同重现期致灾气象条件在特定时空尺度下发生的强度水平。从灾害事件的过程和影响出发,对7类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综合危险性进行评估。

  森林火灾。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包含森林可燃物标准地专项调查及省级外业核查、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及省级核查、野外火源采集及省级抽查检查、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可燃物危险性评估分析、省级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质检、入库汇总、分析、制图等。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等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数据集。

  核准和补充调查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口岸公路和界河桥梁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等信息;调查水路设施(航道、通航建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设防水平等信息;开展公路水路详查,对调查中存在的滑坡、水毁、航道淤塞、边坡形变等高风险进行详查;汇总调查结果,利用遥感等新技术对灾害调查结果进行核查;形成全州县公路、水运设施单体调查数据集。

  结合房屋调查,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更新调查全州县农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形成全州县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等单体(及行政单元)调查数据集。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全州县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全州县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全州县行政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全州县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县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和抽样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州县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通过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形特征,编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森林火灾,通过整合已有数据,确定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区域,对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实地调查与评价,通过抽样对部分隐患调查数据进行现场核查质量,完成森林火灾隐患调查数据质检、入库汇总、分析和制图。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非煤矿山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收集整理全州县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防治系列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全州县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收集全州县历史火灾资料、致灾孕灾要素数据(气象、可燃物、火源)和承灾体要素数据(人口、经济、自然资源与环境);依据县级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等级区划;结合防治减灾调查数据进行森林火灾风险的防治区划。

  (三)普查时间

  本次试点普查标准时间点是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编制总体培训教材,组织开展总体技术培训。负责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中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综合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以及全州县各部门专项成果的横向汇集,形成全州县试点普查成果。指导开展相关调查、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宣传培训、工作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

  2.县民宗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成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4.县财政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制定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部分、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地质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质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试点地质灾害普查成果至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6.县水利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协助承灾体调查,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做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7.县林业局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评估、区划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森林火灾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试点森林火灾普查成果至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8.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地震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收集和地震工程条件钻孔与调查等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震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地震灾害普查成果至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9.县气象局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气象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试点气象灾害普查成果至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10.县教育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成果。

  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能源、电力、通信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

  12.县民政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政府综合减灾资源—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等内容。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3.全州生态环境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房屋、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房屋、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承灾体(房屋、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试点承灾体(房屋、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成果。

  15.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隧道)调查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指导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隧道)调查成果。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承灾体(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隧道)调查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州县试点承灾体(高速、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提供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中交通运输设施受影响和损毁情况。

  1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三次产业要素)调查成果。

  19.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调查成果。

  20.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成果。

  21.县统计局参与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协助完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指标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提供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22.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协助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中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等内容编制。指导开展调查工作,协助形成全州县试点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成果。

  2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全州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全州县普查试点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州县普查试点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落实普查试点任务,负责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州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指导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24.各乡(镇)、村、社区协助承灾体、历史灾害与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做好辖区内普查宣传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8月底前)

  1.编制工作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2.建立普查工作机制。建立普查试点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理清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

  3.开展清查和准备工作。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试点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做好各项数据汇集工作。

  4.开展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调查和验收(9—10月)

  1.编制实施方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论证《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

  2.集中调查和验收工作。通过档案查阅、数据处理、现场调查和实地勘察等内外业结合的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完成各项具体调查任务,形成调查成果。各部门对试点完成情况和调查成果质量进行核查验收。

  (三)评估与区划(10—11月)

  各部门开展主要灾害致灾评估、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主要灾害评估与区划,形成评估与区划成果。

  (四)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12月)

  各部门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组织实施样板。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州县试点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为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安排各自领域范围内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工作经费,要优先用于全州县试点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1.全州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对象分类、调查信息、调查范围、调查参与部门汇总。.docx

  2.全州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任务分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