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救灾预警响应做好清明节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13.04.13
- 实施日期:2013.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救灾预警响应做好清明节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4月4-5日,广西大部有短时强降水、冰雹或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广西东北部出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鉴于近期我区已连续出现多轮强对流、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土壤蓄水饱和,再次出现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自治区减灾委、民政厅决定于4月3日15时紧急启动自治区救灾预警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
3月以来,我区接连遭遇强对流天气过程,造成12市56县(区、市)受灾,9人死亡,1人失踪,9.82万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总体看,灾害多发频发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减灾综合协调职能作用,积极与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沟通和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让群众了解最新天气动态,主动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以人为本,妥善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
各地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避险转移,根据预警预报信息和会商研判结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低洼易涝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灾害高风险区灾害隐患排查,要高度关注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点的灾害隐患排查,在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进一步将灾害应对关口前移,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开放避灾场所,安排专人负责引导、组织和安置转移群众,严格落实避难场所管理责任,确保临时避险人员安全。
三、加强值守,切实做好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此次暴雨过程正值清明节日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值班责任,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业务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手机、电话畅通,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统计与核查,加强与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会商核定,确保灾情数据准确、翔实。要加强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报告灾害应对工作采取的措施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准备,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调配人员,抓紧补充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救灾人员、物资、资金到位,各项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本地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安全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