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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来宾市“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206746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来宾市“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的通知
(来交通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与规范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21年来宾市“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来宾市“四好农村路”检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推动乡村振兴和交通强国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农村公路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下达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等工作。
  第三条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公路发展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评化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第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市)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及通报,并上报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五条 根据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给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检评得分情况,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申报下个年度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计划项目。


  第六条 本检评办法总分合计1000分,分五大项,其中“行业管理”检评600分,“建设好”检评100分,“管理好”检评100分,“养护好”检评100分,“运营好”检评100分(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年终检查考核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四好农村路”工作。“建设好”抽查本年度一个县(市、区)不同乡镇的两个竣(交)工项目进行内业和外业检查;“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均抽检“建设好”工程项目所在乡镇的交管站及辖区内1-2个建制村委、乡镇客运站、物流网点,其中“管理好”考核乡镇交管站及辖区建制村委治理体系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情况;“养护好”考核乡镇辖区各一条县道、乡道、村道的路况、养护资金投入及养护管理等内容:“运营好”考核乡镇的客运、运营工作及物流网络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 根据检评结果评出“行业管理”“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四项工作单项评分前三名,总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九条 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视其严重程度发红(黄)牌或警告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每张红牌扣5分,每张黄牌扣3分,警告扣1分。


  第十条 本检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检评办法由来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广西“四好农村路”督导检查评分表
  2.广西“四好农村路”建设整改通知
  3.来宾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提升工程绩效考核项目建议计划表
  4.来宾市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提升工程非绩效考核项目建议计划表
  5.来宾市2021年路面提升工程考核任务表
  附件1:
  2021年来宾市“四好农村路”督导检查评分表
  受检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

一类指标

二类指标

三类指标

额度分值

检查

时间

检评方式与标准

合计

1000

1

加分项(最高加32分)

示范引领

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达标县

20

年终

检查

年度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加10分;年度荣获“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加5分;年度荣获“四好农村路”自治区达标县的加3分;全国其他农村公路工作试点县开展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加10分;积极主动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加2分,申报“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的加1分。本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

经验交流

承办全区性农村公路现场会

5

年终

检查

1.各县(市、区)积极申请举办或协助召开全区性农村公路现场会的,每召开1次加5分。

2.各县(市、区)获得自治区级发正式文件通报表扬农村公路工作有成效加2分。本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3

宣传带动

加强宣传工作

5

年终

检查

1.投稿信息被《广西农村公路简报》采纳并刊发的每篇加1分。

2.各县(市、区)配合自治区开展农村公路相关的宣传活动加3分,获得自治区级发正式文件通报表扬农村公路宣传工作加2分。本项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4

应急保障

探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2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签订保险合同,加2分。

行业管理

600

5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政府主导

5

年终前检查

县级政府没有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扣3分;县级政府没有制定有“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扣2分。

6

“十四五”规划

5

年终前检查

查看各县(市、区)“十四五”农村公路规划开展情况,特别是进村入户相关内容。未开展的扣5分;无进村入户等工作的扣3分。

7

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15

年终

检查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库以及适时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工程严格执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设计,不按规定设计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项目总里程、总宽度、总厚度小于计划的,每个项目出现上述一项扣2分。 3.项目设计批复文件中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建设方案、主要工程量、预算总价及建安工程费,并附有总预算表,每发现一个项目设计批复缺一项内容扣1分。

8

建设及养护监督检查

20

年终

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应组织进行一次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缺少检查通知、通报的,每次少一个文件扣2分。凡通报内有涉及整改的,须有整改反馈报告,每缺一份整改反馈报告扣2分。

2.检查通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方面实施情况,每次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9

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

15

年终

检查

1.查看交竣工验收报告(含公安、应急部门人员签字的验收会签到表)。竣工工程量内无交通安全设施的每个项目扣2分,交竣工验收时无公安或应急部门人员参加(如公安或应急部门因故未能参加的要有邀请函)的每个项目扣1分。 2.2019年度计划完成的县乡道联网路、窄路加宽、渡改桥及新建桥梁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3.2020年度计划完成的县乡道联网路、窄路加宽、渡改桥及新建桥梁项目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交工验收,无交工验收报告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10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20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未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扣10分;未明确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资金及乡镇养护机构的,扣10分。

11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基础管理

危桥(隧)占比

20

年终

检查

1.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综合统计年报内,各县(市、区)危桥总数应比2020年度下降,按各县(市、区)危桥总数占桥梁总数比例,环比每上升1%或1座扣1分(以两者扣分较低的计算)。最高扣10分。

2.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综合统计年报内,全县范围内危桥和危隧占比分别为A1和A2(A1、A2分开计分),当A1、A2>5%时,扣5分;当2%

12

安防工程和危桥(隧)改造

20

年终前/年终检查

1.中央车购税的安防及危桥项目实施情况应与计划一致,完工项目的线路(桥梁)编码与计划不一致的,隐患里程(桥梁长度)小于计划下达数量的、完成中央车购税少于计划下达金额的,每个项目每处扣5分。

2.完成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农村公路年度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目标任务,以12月报表中数据及内业资料为检评依据,并整理内业资料备查。

3.内业资料要求:开工的项目须有评标报告、施工合同,完工的项目须有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交(竣)工验收报告。

4.未完成任务目标的,2020年及以前的计划项目每欠1个扣3分,2021年计划项目每欠1个扣2分;12月报表内已完成任务目标的,以上资料每缺1项扣1分。

5.2020年及以前计划危桥改造、安防工程没有开工的,每个项目扣2分;计划重建总长60米以上(或单孔跨径≥40米)危桥项目没有完成下部结构的,其他项目未完工的,每个项目扣2分。

6.要求所有项目须有施工合同,完工项目还须有工程质量评定报告、交(竣)工验收报告,每个项目缺一项扣1分;施工合同价小于交通部补助的,危桥改造项目桥梁总长、总宽设计小于计划的,每个项目出现上述一项扣2分。

13

养护管理

20

年终前检查

1.查看受检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未出台的扣5分。

2.各县(市、区)建立养护工程数据库,按轻重缓急申报大中修项目建设。没建立数据库扣5分。

3.县级每年进行一次路况评定(市级自动化检测全覆盖的除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14

养护大中修

30

年终

检查

1.2021年计划大中修工程全部开工(开工条件:有评标报告、施工合同),每欠一个扣2分;已开工未完工项目,每发现1个项目扣2分;实施路线或桩号与计划下达不一致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3分;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小于计划下达数量,或路面的宽度小于计划的,每个项目扣5分。

2.施工合同总价小于自治区补助的,每个项目扣5分。

3.含有自治区地方建养补助资金的大中修项目要求本年全部完工(2021年度农村公路路面提升工程绩效考核项目建议计划表中所有项目),每缺一个项目未完工扣5分。4.各县(市、区 )未完成2021年路面提升工程考核任务表中里程数的,每缺1%扣2分。

15

桥梁管理

15

年终前检查

各县(市、区)出台桥梁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桥梁安全“十项制度”。未出台的扣5分。各县(市、区)要以正式文件任命一名桥梁工程师,无桥梁工程师的,扣3分。

16

养护公益性岗位

15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出台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文件,并提供公益性岗位数量及岗位名称等信息。无相关文件的,扣10分;无岗位数量及岗位名称统计数据的,扣5分。

17

资金投入及使用

10

年终

检查

以12月份报表数据为检评依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本年度计划资金(含建设、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到位情况(到县级交通部门额度指标即算到位),资金到位率低于95%的,建设工程、养护工程、日常养护三项资金每一项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年终

检查

1.抽检年度在建(含续建)完工的项目,完工2个月后资金计量支付低于施工合同价80%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2.抽检年度在建(含续建)项目,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的,每涉及一个项目扣5分。

18

统计报表及信息材料的报送

60

年终前/年终检查

1. 每月10日前报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月报表及其附属有关统计报表(通过《广西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邮箱分别上报),若所填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报送的,每项每逾期1日扣1分。

2. 报送年度计划时,若所填内容不全面,基本信息与统计年报不一致,每次扣5分;不按时报送的,每项每逾期1日扣1分。

3.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四好农村路”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中须有“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情况、经常性养护率、公路技术状况(MQI)、路面技术状况(PQI)、绿化率等项目的具体数据,每缺一项数据扣1分;不按时报送的,每逾期1日扣1分。

4.12月1日前报送公路养护路况明细表及汇总表(年度MQI自检结果),若所填内容不全面、不准确,每次扣2分,不按时报送的,每逾期1日扣1分。

5. 各县(市、区)每月报送2篇农村公路建管养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

6. 农村公路其他要求上报的信息,若所填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酌情每次扣2-5分,不按时报送的,每项每逾期1日扣1分;多次对接后仍无法完成工作,造成全市整体工作严重受影响的,扣5-10分。

19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30

年终前/年终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未明确有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20

日常管理

50

年终前/年终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各项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制度要求上墙,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年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及签到表,上述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培训通知或签到表的,扣2分。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部门预算或合同规定等落实安全生产经费,未落实的,扣2分。

5.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每发现一处未处置的扣2分。

6.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于施工项目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未设立的扣2分。

21

应急管理

50

年终前/年终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有安全生产相关应急预案的,扣2分。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未组织的,扣2分。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应急(重大假日)值班制度,及时报送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及中断交通信息,未建立有该制度的,扣2分。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抢通灾毁阻断的农村公路,确保辖区内所有管养的农村公路通畅,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抢通的还需做好交通绕行提示,以《广西公路管理局公路水毁管理信息系统》12月份数据及现场检查为依据,每发现一处未按时抢通的扣4分,每发现一处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交通绕行提示的扣2分。

5.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一次,每缺一次扣2分。

22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30

年终

检查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开展“坚守公路水运 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发现隐瞒不报、谎报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抽查施工现场发现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

23

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

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机制

50

年终

检查

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各县(市、区)在11月底前出台“路长制”实施方案的,不扣分;本年未出台的,扣50分。

24

完成建设任务目标

50

年终

检查

1.建设投资年度责任目标。以12月份报表数据为检评依据,要求完成交通厅下达的建设投资年度责任目标任务,每少1%扣2分。最高扣20分。

2.各季度建设责任目标。以每季度报表为依据,有未完成季度责任目标的,扣5分。最高扣20分。

3.2021年“四建一通”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任务。以12月份报表数据为检评依据,各县(市、区)须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10分。

25

设区市绩效考核

20

年终

检查

以12月份报表数据为检评依据,各县(市、区)须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公路设区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欠完成一个项目扣5分。

26

“美丽农村路”创建

20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应根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出台有“美丽农村路”创建方案开展相关创建工作,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0分。

27

品质工程创建

20

年终前检查

各县(市、区)应制定出台有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方案,未制定出台的扣20分。

建设好

100

28

建设好

建设好

建设任务

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20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1.2019年度计划完成的县乡道联网路、窄路加宽、渡改桥及新建桥梁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2.2020年度计划完成的县乡道联网路、窄路加宽、渡改桥及新建桥梁项目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交工验收,无交工验收报告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2分。 3.抽查县当年农村公路有无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说明(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说明由县应急办出具、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说明由所在的质监部门出具)。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一起扣10分。

29

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20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抽取项目资料

1.查看抽查的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文件(包括:1.项目计划文件;2.设计合同及设计文件(有资质单位);3.设计文件审批申请;4.设计批复;5.评标报告;6.招标和中标公示截图;7.中标通知书;8.施工合同(包括廉政、安全合同);9.监理合同;10.监督申请;11.质量监督计划;12.施工许可;13.工程质量鉴定文件;14.工程结算支付审计文件、结算支付报表;15.建设单位总结;16.设计单位总结;17.施工单位总结;18.监理单位总结;19.交竣工验收申请;20.交竣工验收批复;21.交警、应急部门交竣工邀请函;22.交竣工验收报告(含交警、应急部门人员签字的验收会签到表))。每个项目每缺少一个文件扣1分。

2.项目设计批复文件中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建设方案、主要工程量、预算总价及建安工程费,并附有总预算表,每发现一个项目设计批复缺一项内容扣1分。

3.项目交工验收报告中要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建设方案、主要工程量、批复预算及实际完成投资,每发现一个项目交工验收报告缺一项内容扣1分。

30

信用评价

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15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1. 各县(市、区)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未出台的扣5分。

2.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对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将该结果上报市交通局的报告,公布上一年信用评价结果。无上一年信用评价结果的扣5分。

31

建设质量

近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0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查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0-2021年完成交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体现出项目总数、合格项目数及合格率)。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不到98%的,一个扣5分。

32

“三同时”制度、“七公开”制度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落实“三同时”、“七公开”制度,建设规模和计划文件相一致。

20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抽取项目资料

1.合同或竣工工程量内无交通安全设施的每个项目扣2分,交竣工验收时无公安或应急部门人员参加(如公安或应急部门因故未能参加的要有邀请函)的每个项目扣2分。 2.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落实建设计划 、补助政策 、招投标 、施工管理 、质量监管 、资金使用 、工程验收 “七公开”工作制度,抽查到的项目是否在施工现场进行“七公开”或在网站、媒体进行“七公开”,每发现一个未实行“七公开”或公开内容欠缺的项目扣2分。 3.抽检的建设项目实施的建设规模(长度、宽度或路面类型)小于计划安排或路面类型与计划不符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5分。

33

建设成效

1.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逐年上升,至2025年达到95%以上。2.硬化路率。

15

11月25日前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1. 各县(市、区)本年的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与上一年份相比,如果比例没有上升扣5分。 2.以2021年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或年快报)数据为检评依据,2021年底各县农村公路硬化率须≥90%的,不扣分;80%≤硬化路率

管理好

100

34

管理好

管理机构

县、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100%,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

30

年终前/年终检查

1.查看各县(市、区)的材料,没有县政府或县编委明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的,扣2分;乡政府未明确至少2名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专职人员的,每个乡扣1分。

2.查看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实际在编人员花名册,缺花名册扣2分。

3.县政府或编委(办)出台的将乡、村道日常养护及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移交乡镇负责的文件,缺少一项材料扣2分。

4.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完善,村委没有设立村道管理机构且没有建立议事机制的,每个村扣2分。

5.查看所有县的县编委会(办)提供的明确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文件,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完全纳入县级财政,没有的县扣5分。

35

绩效考核

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

年终前检查

查看各县(市、区)出台的将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纳入年度对县、乡镇政府绩效考评的文件。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文件中没有将四个方面全面纳入的,每缺一个方面的内容扣5分。

36

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

年终

检查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县,总结及宣传试点工作经验,12月1日前报送本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未报送的扣10分。

37

规范管理

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建立路域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30

年终前检查

1. 各县(市、区)收集各乡镇印发的乡规民约文件以及至少2个乡镇各村委制定的村规民约文件,每个县(市、区)抽检2个乡镇、2个村委,缺少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每项扣2分。 2. 各县(市、区)出台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文件,未出台文件扣5分。

3. 各县(市、区)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照片图集,每个县缺少图集扣2分。 4.管辖线路无各类涉路违法行为。检查发现摆摊设点、乱搭乱盖等问题的,每起扣1分;发现乱开道口、乱设非标等现象的,每起扣1分。

养护好

100

38

养护好

养护好

有路必养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群众对路况满意度达90%以上。

20

年终

前检查

1.2020年报农村公路里程统计表(反映县、乡、专用、村道的总里程及管养里程)。列养率达不到100%,扣10分。 2.11月30日前完成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路况满意度调查并报送调查材料至市公路发展中心,没有报送材料扣10分,逾期1日扣1分,满意度低于90%,扣5分。有群众反映路况不良且情况属实的(包括信访、信箱投诉等),一次扣5分。

39

养护资金

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

20

年终

检查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渠道和增长机制的政策文件,未出台文件扣2分。

2.抽检县未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额外资金(非燃油税转移支付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扣5分。

40

路况评定

农村公路的县、乡、村道优良等路率及差等路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20

年终

检查

1.到2021年末,各县(市、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县、乡、村道优良路率、中等路率以上、差路率分别达到自治区下达的路况计划指标。以各县(市、区)报来年度公路路况报表数据进行评分,每项少1%扣2分。

2.各县(市、区)2020、2021年度路面技术状况(PQI)汇总表(含县、乡、村道小计),路面技术状况(PQI)下降的扣5分。

41

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且每年检测里程不少于辖区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0%。

20

年终

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安排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科学利用评定结果,安排养护工程,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本年不开展路况自动化检测的扣10分。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第三方签订的检测合同,检测里程未达到管养里程20%的,扣5分;有合同且检测里程达到管养里程20%,但没有检测报告的,扣5分。

42

公路养护“四化”标准

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10

年终

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四化”标准,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具体实施方案,未制定的扣5分。

2.各县(市、区)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或养护考核制度,制定的扣5分。

43

养护质量、

抢通公路

建立日常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及时抢通灾毁断交的农村公路。

10

年终

检查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日常养护考核制度文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考评各乡镇日常养护结果通报,按照考评结果拨付各乡镇日常养护经费的拨款证明文件。每缺少一份材料扣2分。 2.以《公路水毁管理信息系统》12月份数据及现场检查为依据,每发现一处未按时抢通的扣4分,每发现一处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交通绕行提示的扣2分。

运营好

100

44

运营好

运营好

运政

运政行业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10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处、运管所)订立有农村公路运政管理制度的,得10分。未订立有农村公路运政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45

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对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支持有力,完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资金筹措机制。

20

年终

检查

抽检县(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资金地方配套落实到位,有政府或财政部门资金落实相关文件或凭据的,得20分;没有或不落实到位的,不得分。

46

客运安全

建立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机制。

20

年终

检查

1.查看各县(市、区)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的文件,以及进行联合审核工作的相关证明。2.根据自治区民政部门2019年底行政区划数据,以及各设区市的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数量,计算相关比例数据。①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比例达到90%(含)的,不扣分;②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比例达到60%(含)-90%(不含)的,扣5分;③县级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并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比例低于60%(不含)的,扣10分。

47

物流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网络。

20

年终

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1.无编制有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的,扣7分。2.无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农村物流工作领导小组的,扣7分。3.无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的,扣6分。

48

城乡客运一体化

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水平。

20

年终

检查

1.县级制定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性文件,每个县未制定文件扣10分。2.最近一次自治区对县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若达不到目标,扣10分。

49

群众满意度

农村客运、农村物流群众满意度

10

年终

检查

各县(市、区)的农村客运、农村物流群众满意度达到≥90%,县级提供调查问卷及统计表,达不到目标,扣5分;未提供调查问卷及统计表的,不得分。


  附件2:
  来宾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整改通知书
  检查单位:

整改项目名称

整改项目业主或单位

整改项目所在县(市、区)

整改级别(红牌、黄牌、警告)

整改原因

及内容

检查人员

时间

整改单位

接表人

接表时间


  备注:1.检查人员保存原件,整改单位保存复印件。
  2.整改回执时限要求:回执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填报,自接到此表十天内盖章扫描,连同电子版发市公路发展中心邮箱glc6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