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5年桂林市水产畜牧业生产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2189836
- 制定机关: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市渔牧发〔2015〕61号
- 公布年份:2015.08.03
- 实施日期:2015.08.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5年桂林市水产畜牧业生产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市渔牧发[2015]61号
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水产畜牧业生产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5〕76号)要求,自治区下达给桂林市2015年水产畜牧业生产指导性目标任务为:水产品产量118475吨,比上年增长4.06%;肉类总产54.45万吨,比上年增长0.5%。现将具体指标分解到各县(区),请各县(区)紧紧围绕指导性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5年水产品产量计划指标分解表(略)
2.2015年肉类总产量指导性计划分解表(略)
3.2015年池塘改造与万元增收工程计划指标分解表(略)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