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林县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西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林县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西政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林县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西林县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本县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寒潮、霜冻、道路结冰、干旱、高温、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其造成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适用于本规则。
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按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牵头抓总、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实行统分结合、防救协同、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党委、政府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应对管理处置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第二章 时间递进规则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息,并在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不断精准、内容上更具指向性。各级党委、政府,各专项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或预警信息联动响应处置方案,开展灾前防范、临灾叫应、灾中处置、灾后救援的“防抗救"全流程应急联动处置。
气象部门应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加强短临预报能力建设,细化短临预报预警信息精细到乡(镇),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特点和时效,分类建立暴雨、强对流、寒冷、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递进式"预报预警叫应服务机制,为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及抢险救灾提供先导。
针对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建立以预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防汛调度“631+双叫应"联动响应机制。
气象部门应当按照“1631+N+双叫应"模式开展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靶向式叫应、跟进式服务,即:过程前,提前1天以上发布面向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测警示服务信息;提前6小时以上发布面向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的、基于影响和风险的决策服务信息;过程中,动态开展3小时强降水精细化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或精细化风险“报警"服务(标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3小时达80毫米以上,且强降雨仍将持续;雷雨大风、冰雹橙色预警信号);临灾时,动态实施1小时以上开展直达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临灾定点靶向风险预警信息“双叫应"(双叫应:指达到临灾阈值前后两次风险预警信息叫应。标准:一次叫应:1小时降雨量达75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达115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达130毫米以上;二次叫应: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覆盖1个及以上乡(镇),或强降雨累计雨量超历史极值,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雷雨大风、冰雹红色预警信号);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形势开展“N"分钟、小时“实况+雷达+预报"滚动式服务或“N"天“实况+预报"跟进式服务。
当接到气象部门提前6小时发布的基于影响和风险的决策服务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乡(镇),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综合风险会商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结合强降雨预报落区划定重点防范区,调度部署防御工作,组织包乡包村干部下沉一线进驻重点防御乡(镇)、村屯(社区);
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预防预备、转移避险准备;
3.组织人员对水库坝塘、江河堤坝、沿河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双河口交叉处、河道拐弯凸岸、切坡建房点、农用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4.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对门窗、围板、棚架、铁皮屋、板房、户外广告牌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建筑设施薄弱部位、搁置物、悬挂易脱落物和易倒伏折断树木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强对流天气准备。
当接到气象部门3小时强降水精细化预报预警信息或精细化风险“报警"服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综合研判风险,及时联动响应并做好指挥调度,督促各级包保责任人到位到岗,向重点防御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时刻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开展精细化风险“报警"服务,对险情不能准确预判或预判将达到临灾阈值时,应及时组织并督导包乡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及涉疫人员等特殊群体;
3.加强巡查防守,对山洪灾害点、地质灾害点、水库坝塘、城市易涝区、旅游景区、学校、医院、临崖临水道路、桥梁隧道、工矿企业、在建涉水工程等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提前采取撤封控等有效措施;
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和在建项目工地,疏散游客、转移施工人员,督促停止户外作业,及时组织临时工棚、施工用房、危旧房等区域人员转移安置;
5.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当接到气象部门1小时强降水、雷雨大风等临灾定点靶向风险预警信息“双叫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乡(镇),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实施直达基层的“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双叫应"和应急抢险救援调度,督促各级包保责任人及时到岗,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或险情异动立即组织并督导包乡包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
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督促处于危险区域的单位全面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产、停运等强制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地方党委、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针对寒冷、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建立“312+N"联动响应机制。
气象部门按照“312+N"模式开展递进式服务,即提前3天发布寒冷、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信息;提前12小时发布寒冷、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当发布高级别风险预警信息(红色预警信息)时,适时开展面向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风险预警信息“叫应";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形势开展“N"小时“实况+预报"滚动式服务或“N"天“实况+预报"跟进式服务。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综合研判,及时组织各乡(镇)、单位、部门或行业等做好雨雪冰冻、高温热浪及干旱等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或预警信息联动响应,调度部署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尽快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由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牵头指导受灾区开展灾害信息核实报送、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安置、心理抚慰、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给、治安管理、损毁工程修复、恢复重建、征用补偿、调查评估等后期处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平稳有序,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章 纵向贯通规则
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机制,当判定灾害性天气将达到临灾风险阈值时,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预警信息和重大信息直报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直达基层群众及相关责任人。落实临灾风险预警信息“1+1"叫应服务,一是面向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临灾定点靶向风险预警信息“叫应",二是直达危险区域、重点防范区基层群众和相关责任人的“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
当预报或监测到致灾风险高、影响范围大、危害程度高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时启动临灾风险预警信息“叫应"服务、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程序,第一时间电话、专报、当面报告等有效方式直报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时抄报应急管理指挥机构;
对于突发重大灾害性天气及特别紧急情况,第一时间采用电话直报或当面汇报,再辅以短信、专报、简报等方式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同时抄报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为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提供重要依据。
当小范围发生突发性灾害性天气,但气象部门未监测到或尚未收到预警信号的,受影响区域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当降雨过程内累积的雨量超过历史同期平均值、但是尚未达到预警信息发布标准的,气象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次生灾害风险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排查隐患,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接到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预报预警信息与应急联动响应的横向互通,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汛情旱情、重大灾情险情等,立即就防范应对工作做出部署,组织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检查本地重点区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要时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落细落实。
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接到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汛情旱情、重大灾情险情等信息报告、预警信息和党委政府工作指令,及时组织部门进行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调度部署防御工作;视情向预报预警重点区域派出工作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传达乡(镇)党委、政府及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传达至村屯主要负责人,并协助、指导、督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靠前指挥做好紧急转移避险、抢险救灾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传达至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防汛责任人、水库管理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等并督导做好紧急转移避险、抢险救灾等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传达村屯,同时按工作指令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最新灾情、工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报告。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负有预警信息发布法定责任的部门,要加强重大雨情、风情、水情、汛情、旱情、火情、雨雪冰冻、地质灾害、工情、灾情、险情等监测,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并综合利用“靶向发布"“全网推送"“电子围栏"等技术传播预警信息直达乡(镇)、村屯(社区)。
气象、水文、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通过网络邮箱、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应急管理局发送灾害性天气雨情、风情、水情、汛情、旱情、火情、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类监测信息及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立即电话向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实施临灾定点靶向风险预警信息“叫应"。
对于紧急及重大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要通过视频调度、电话等有效方式及时启动直达基层村屯主要负责人的“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并督导预警信息覆盖乡(镇)落实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保证基层责任人及时到岗,及时落实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局)接到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的临灾定点靶向风险预警信息“叫应"后,立即通过视频、电话等有效方式对影响区域、乡(镇)或直达村屯(社区)主要负责人实施“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和应急调度,督促指导乡(镇)、村屯(社区)主要负责人做好居民转移撤离避险工作;立即“叫应"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联合会商研判,督促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等成员单位“叫应"预警信息重点区域各自行业部门相关责任人及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调拨装备物资有序开展灾害防范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重大预报预警信息或“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及时“叫应"村屯负责人,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防范区域,组织干部下沉督促指导防范应对、避险避让及转移群众工作。
村屯(社区)负责人、防汛抗旱责任人、水库管理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企业安全责任人等接到重大预报预警信息或“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发动群众群测群防,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实现重大预报预警信息纵向到底的联动响应。
各乡(镇)、部门实施直达基层责任人的“点对点"临灾风险预警信息靶向“叫应"时,既要做到“叫醒"又要做到有“回应"更要有“响应",务必确保“叫应"到预警信息覆盖或重点影响区域的每个人都“回应",并督促指导基层责任人及时“响应"对受影响区域的人员提前采取转移、撤离、安置等避险措施,形成临灾“有叫必应"“有应必为"的信息推送督导双向反馈闭环,切实解决预警信息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四章 横向联动规则
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共享、应急响应、抢险救灾“三个互通"机制,严格落实“4+5+3"工作模式,着力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四种能力,着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抢险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充实、预案体系完善修编、应急实战演练、风险联合会商研判等五个重点环节,着力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措施,全面提升灾害性天气应对处置能力。
气象、水文、水利、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雨情、风情、水情、汛情、旱情、火情、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联动监测,及时发布精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灾害性天气“递进式"预报预警叫应服务;各乡(镇)、村屯(社区)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工情、灾情、险情等;县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时汇总各类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同成员单位共享,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为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指挥、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提供决策依据,提高防范应对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
当灾害性天气达到发布预警信息标准但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标准或应对突发性强的灾害性天气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联动响应机制,做好各类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
当已经发生并将持续发展或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自然灾害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范应对准备,为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启动预警信息联动响应或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当监测到重要险情灾情或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重大气象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预警信息联动响应或应急响应,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乡(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及时分析研判天气形势和灾情发展变化,落实临灾风险预警信息“叫应",强化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联动,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或开展预警信息联动响应,按照“五问"(问预警信息接收、问汛情灾情险情、问预警信息响应、问行动责任落实、问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强化县、乡、村三级应急指挥调度,督导各级包保责任人及时到位到岗,落实应急预案行动措施,实现应急响应互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靠前指挥、坐镇指挥、掌控全局,如需赴灾害现场必须明确其他负责人坐镇指挥。
台风、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引发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事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低温冷害、霜冰冻灾害等寒冷天气灾害事件由县低温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热浪、强对流天气灾害事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预警信息联动响应处置工作。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联动响应方案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细化各类灾害性天气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措施。
1.对于台风、暴雨、短时强降水,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叫应服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灾害风险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和责任落实跟踪;乡(镇)、村屯(社区)应及时对辖区重要设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沿江易洪易涝区域及学校、旅游景区(点)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并开展应急处置;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做好暴雨应对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防御措施;消防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防汛调度“631+双叫应"联动响应机制,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隐患排查整治到一线、分析研判调度到一线、工作督促指导到一线、救援力量资源前置到一线、防汛责任逐级压实到一线、防灾宣传培训到一线等各项应急措施;牢牢把握“123"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统一"调度指挥,紧盯应急避险、应急抢险“两个关键",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水库不垮坝、确保重要堤防不决口“三个确保"。强化“警报+应急+网格"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抢险救灾应急联动响应能力。
2.对于高温天气,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极端高温预警信息及防御警报的发布,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大建设、环卫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限制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运企业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爆燃、火灾、有限空间中毒等安全事故。电力部门科学做好电力分配,采取错峰用电措施,强化电力抢修恢复能力。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密切掌握受灾情况,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
3.对于干旱天气,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强化旱情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制定科学有序的用水计划和供水方案,落实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对抗旱水源和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进行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科学核减用水计划,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分段、分片集中供水;积极寻找应急水源,实施跨流域应急调水,有序组织应急送水。各乡(镇)及林业部门,组织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气象、水利、水文、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监视和分析旱情发展,有条件的气象部门择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加强节水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对于寒冷天气,气象、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加强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山区道路、桥梁的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强化交通疏导和管制,及时采取分流、限流、封道等措施,重点对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临水临崖、易结冰等高风险路段开展巡查,视情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加强乘客安全运输管理,做好停运滞留乘客的安置工作。党委、政府及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应急救援、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等力量,协调武警部队,作为防寒抗冻的主要突击力量;组织调配防寒抗冻抢险救援队伍,抢险车辆、发电设备、融雪剂等物资装备,做好寒冷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强化避灾场所保障,提前转移安置危房、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人员;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保暖、除雪、防冻、防滑、防坠落、防中毒等措施。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强化能源供应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隐患排查,做好水、电、气、油等管网及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防风防寒抗冻工作,保障管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做好农林牧渔业生产防风防寒防冻保暖工作。市场监督部门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流浪人员救助和弱势群体防寒保暖工作。
5.对于强对流天气,气象部门做好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醒社会公众非必要不外出,视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城市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和树木倒伏折断等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加固建筑设施薄弱部位及户外广告牌、棚架、铁皮屋、板房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督促停止户外作业,及时组织施工用房、危旧房等区域人员转移安置,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督促强化高层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重要设施防雷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领域的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等,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提示农业生产主体加强强对流天气防范,降低农业生产损失。公安、交通部门强化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景区管理,适时关闭景区并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应急准备和应对措施,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领域的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灾救助工作。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防洪调度、排渍排涝、道路清障、倒伏树木清理、公共交通运输保障、道路交通疏导等保障工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运营企业做好管道线路的安全巡查,保障城市水电气供应和通信畅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病人员现场救援和后期救治、公共卫生防疫等工作;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公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应急待命。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要强化预警信息和抢险救灾联动,当接收到气象部门的高级别预警信息或灾害性天气已造成或预判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结合雨情、水情、旱情、雨雪冰冻、灾情、工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及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立即组织风险分析研判,落实临灾风险预警信息“叫应",强化应急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实现抢险救灾互通。
各级党委、政府应针对灾害性天气影响重点区域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打通抢险救援通道,组织疏散、撤离、安置现场受到威胁的人员;启动极端天气“熔断"机制,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果断采取“五停"(即停课、停工、停业、停产、停运)、交通管制及人员转移避险等强制措施;加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措施,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转后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细化转移避险方案,对危险区域人员坚决执行“三个必转",即达到临灾阈值时必须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必须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必须紧急转移;组织修建抢险救灾临时工程和抢修受损毁重大基础工程及城市生命线工程,以最快速度完成“五断"(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中断)抢修;调拨、发放食品、饮用水、衣物、帐篷等抢险救灾物资,配备应急通信、电力、无人机、生命探测、防抗汛、防灭火、除融冰雪等抢险救灾设备,实施卫生防疫、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组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综合常态化防抢撤应急处置措施和高科技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科学、高效、精准、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和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村屯(社区)在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如遇突发性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行采取紧急安全防护措施,再按照规定报告相关处置情况。
灾害、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村屯(社区)应当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现场秩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秩序维护、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转移安置、交通管制等工作。
一般或者较大灾害、事故,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重大及以上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灾害、事故,要及时请求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支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突出问题和隐患排查工作,确实强化信息报送,全力落实信息共享、预警叫应、响应联动、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等工作,构建起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责任体系,切实实现“化学反应"。
第五章 支持保障
党委、政府要保障对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投入,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中所需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保障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通信设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包保责任,实施基层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加强应急管理联动会商系统、指挥平台、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物资装备和抢险队伍保障机制,落实人员、物资和经费,提升基层综合应急管理能力。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目标考核,将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要加大对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评。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科学编制、完善灾害性天气应对相关应急预案,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日常储备和应急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对在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与上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冲突或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