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219924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南宁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南卫办〔2012〕18号
- 公布年份:2012.03.28
- 实施日期:2012.03.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卫办〔2012〕18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局属各单位切实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安排好节日期间领导值班带班工作,确保全市卫生系统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南卫办〔2012〕18号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