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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8086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5]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4〕18号),设立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加的职责:承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的露天开采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按照权限负责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三)按照权限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


  (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五)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股室协调、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督查和值班等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及其考核、总结和奖惩工作。负责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股)


  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冶金、建材、电力、贸易、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依法负责、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依法负责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组织非煤露天开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依法负责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龙胜各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