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凭祥市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凭祥市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凭政办发[2020]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凭祥市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凭祥市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早稻生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早稻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措施恢复发展早稻和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全年水稻生产任务,努力提高水稻单产,为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0年在凭祥市内种植早稻的种植者。补贴项目实施执行申报制,符合本市补助申报条件的早稻生产者可在本市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31日)自愿申报补贴。此项补贴的申报者可以同时申报其他涉农补贴。
三、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按照早稻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和统计。
(二)补贴标准
全市只执行一个标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亩。具体补贴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资金总量(44万元),全市确定补贴面积(全市核定后的所有补贴对象的申报补贴面积合计数)据实测算审定后实施,即补贴标准(元/亩)=44万元÷全市核定申报补贴面积(亩)。
四、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一)补贴资金下达
自治区下达凭祥市早稻生产补贴资金44万元。
(二)补贴资金兑现
早稻生产者申报补贴资金相关材料经乡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审核验收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早稻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凭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范,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兑现补助资金。
五、补贴申报流程
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镇审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汇总上报——市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查核验)——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早稻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镇级审核公示。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镇政府、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7天,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人民政府要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等工作。
5.市级联合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每个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将对其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市政府审定。市级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含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并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各镇的补贴资金通过专户划拨到乡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将符合补贴的农户姓名、银行账号、补贴金额制成资金发放表,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稻谷生产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落实此补贴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市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财政局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早稻生产补贴面积申报工作,向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
(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联合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时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早稻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水稻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五)明确相关责任。早稻生产者对其提交的申报补贴面积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提供的补助申请材料不真实,不予办理补助相关手续;如故意提供虚假作业补助申请材料,属故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永久取消生产者享受涉农各项补助,已结算兑付补贴资金的,由责任者负责追回或退还上缴国库,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稻谷生产者自行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申报补助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要按时限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时限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严格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要适时组织工作组或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虚报面积、敷衍种植、只种不管等“有面积无产量"行为进行检查。随时迎接自治区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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