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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森林防火职责清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80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森林防火职责清单的通知
(桂林防发〔2023〕1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广西森工集团、广西国控公司、广西八桂种苗集团、广西华沃特集团: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森林防火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森林防火职责清单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组织落实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五)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六)担任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林业发展全局,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衡量局各处室站、直属单位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推动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全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局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每半年至少协调局党组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局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协调局领导同志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局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抓好督查落实。组织实施全区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全区林草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推动和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自治区林业局其他党组成员、局领导职责
  (一)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季度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联系包干市县、直属单位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开展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分管组织人事教育的局领导需加强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局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七)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的局领导需加强对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开展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引导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八)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安全生产专题集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导生产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九)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需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完善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涉林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森林防火职责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林业局实际,制定自治区林业局领导干部森林防火职责清单。
  一、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森林防火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把森林防火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森林防火重大问题,在高火险期和重点时期及时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三)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局党组成员职责清单,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协调自治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共同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四)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组织落实局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部门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五)大力弘扬“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理念,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六)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救援和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决策部署,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对森林防火的领导职责,推动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局党组关于森林防火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统筹推进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纳入局重点工作内容。协调局领导分片包干并定期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局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局党组森林防火有关决策部署,抓好督导落实。
  (四)在高火险期和重要时段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巡查等工作,组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指导各地发布禁火令,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加强区直林业系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森林防火巡护、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森林防火制度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科技支撑等工作。
  (六)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协调联系自治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建立自治区各部门间联合会商机制,推动建立完善与广东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等周边省份的森林火灾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七)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协调开展森林火灾救援和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自治区林业局其他党组成员、局领导职责
  (一)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局党组关于森林防火的决策部署,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指导督促所负责的包片设区市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三)分管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领导需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护林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分管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的领导需加强生物防火隔离带规划建设。指导各地各单位在林区成片造林,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指导开展火烧迹地复绿工作。
  (五)分管项目规划的局领导需加强统筹协调,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林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建设项目,需与森林防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分管组织人事教育的局领导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森林防火部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将森林防火纳入领导干部、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七)分管党建、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的局领导需加强对国家、自治区和局党组关于森林防火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重大或有较大影响森林火灾开展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引导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八)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需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舆情监管,将森林防火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指导开展每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指导突发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将森林防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推动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
  (九)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局领导需统筹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完善全区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导完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依法惩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