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函
【法宝引证码】CLI.14.6254121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函
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你公司申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令第38号)、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桂环函〔2010〕949号)及《关于发布广西2013年度第一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桂环函〔2013〕827号)相关要求,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审查,你公司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及其成果符合评估规范要求,上报资料齐全,同意通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同时,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并按时申请验收。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