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8〕1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条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此外,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得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得低于30亩。
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严重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等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范围。
(三)主要目标。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的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功能区8万亩)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用2年(2018—2019年)时间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逐级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按照划定标准和自治区下达我县的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积极运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等资料,将划定任务分解到乡(镇),由各乡(镇)再分解到村。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培训。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就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组织乡(镇)开展培训工作,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学习试点县的先进经验与做法,指导各乡(镇)开展培训工作。
(三)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划定政策以及开展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营造有利于划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8年5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并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备案。
(二)资料准备(2018年5月30日前)。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表格等。
(三)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10月31日前)。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判研,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块),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草图。
(四)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1—12月)。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村(组)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由村委在公告公示图上签章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五)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县与乡(镇)、乡(镇)与村逐级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按要求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标志。
(六)建立数据库(2019年3—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七)资料归档(2019年5—6月)。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要求,由县、乡(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逐级上报市、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
(八)成果上报(2019年7—8月)。开展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形成全县工作总结,报送桂林市发改委、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农业局。
(九)迎接上级核检验收(2019年9月)。迎接上级对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抽查核实。2019年10月起谋划并稳定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对粮食划定工作的指导、督促。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及时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划定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和评价考核;县财政局要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县农业局要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二)强化政策支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区域,今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区全覆盖。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乡(镇)要统筹好人才、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用好、用活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成果。县农业局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加强上下联动,做好指导服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乡(镇)划定成果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支农项目分配因素,对考评结果优秀的乡(镇)予以倾斜支持,激励乡(镇)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挂钩。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的乡(镇),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要通报批评。
附件:1.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春华(县长)
副组长:黄爱荣(副县长)
成员:陆秀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诸葛诤(县农业局局长)
陈建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铭江(县财政局局长)
苏定乾(县环保局局长)
潘智军(县住建局局长)
韦守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军城(县水利局局长)
廖洪承(县林业局局长)
何毅(县统计局局长)
曹泽波(县农机化管理局局长)
诸葛长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保安(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局长)
覃惟华(阳朔镇镇长)
龙时文(白沙镇镇长)
陆建明(兴坪镇镇长)
谢小勇(福利镇镇长)
侯平军(高田镇镇长)
宋江杰(葡萄镇镇长)
唐明生(金宝乡乡长)
张波(杨堤乡乡长)
倪发军(普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诸葛诤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管理以及各种材料上报和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
阳朔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任务 | 其中:水稻 | 备注 |
合计 | 33.12 | 8 | 8 | |
阳朔镇 | 0.73 | 0.2 | 0.2 | |
白沙镇 | 4.88 | 1.1 | 1.1 | |
福利镇 | 6.22 | 1.6 | 1.6 | |
兴坪镇 | 5.66 | 1.3 | 1.3 | |
葡萄镇 | 5.37 | 1.3 | 1.3 | |
高田镇 | 3.92 | 1.2 | 1.2 | |
金宝乡 | 3.64 | 0.8 | 0.8 | |
普益乡 | 1.13 | 0.3 | 0.3 | |
杨堤乡 | 1.57 | 0.2 |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