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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万秀区文澜路6号商铺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001737 

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万秀区文澜路6号商铺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万政办发〔2023〕32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1日20时38分,梧州市万秀区文澜路6号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电动车、家具、杂物等。为依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妥善处理善后工作,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梧政规〔2021〕7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万秀区文澜路6号商铺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韦华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黄耀平副区长、万秀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易柳月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冠涛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欧启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金奇区信访局副局长

  潘智区督考办副主任

  黄一军万秀公安分局副局长

  练里琪区建设局副局长

  李冬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武文角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柳英角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江剑锋角嘴派出所副所长

  余婕区人社局干部

  胡晓明区民政局干部

  冯凰区司法局角嘴司法所干部

  何洲区应急减灾救援中心主任

  区贵全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叶智生珠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收集事故相关证据资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和措施;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等。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

  (一)技术组

  由万秀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技术组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

  (2)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

  (3)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技术性针对性措施。

  (5)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6)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组

  由万秀公安分局、区督考办、区应急局、区建设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角嘴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技术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方案。

  (2)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工作人员、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政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3)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4)负责评估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部门的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5)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综合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社民政局、区人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角嘴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组成。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和资料证据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筹备事故调查组成立、召开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等各项工作。

  (2)负责事故调查组相关信息的统一报送和处置,对事故调查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完成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各组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需要,对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

  (4)负责事故调查资料的调度与存储。

  (5)负责事故舆情信息收集汇总。

  (6)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调查组审议。

  (7)完成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受询问、提供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证词及材料,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三)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区政府研究审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