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2〕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28日
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应急指挥体系2
2.1应急指挥体系构成2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
2.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8
2.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职责(村级)8
2.5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8
3预防和预警9
3.1预防9
3.2预警11
3.3预警控制13
4应急响应14
4.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14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4
4.3Ⅳ级应急响应15
4.4Ⅲ级应急响应16
4.5Ⅱ级应急响应17
4.6Ⅰ级应急响应18
4.7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处理20
4.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20
5保障措施21
5.1组织保障21
5.2通信与信息保障21
5.3资金保障21
5.4物资保障21
5.5医疗卫生保障21
5.6交通运输保障22
5.7技术保障22
5.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22
5.9治安维护22
5.10宣传教育与培训22
6后期处置23
6.1调查与评估23
6.2恢复重建23
6.3奖励与责任追究24
7附则24
7.1预案解释24
7.2预案的管理和修订24
7.3预案实施时间24
附件:
24
1.隆安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5
2.隆安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农村供水系统应对突发饮水安全事件的各项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饮水安全事件处置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及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隆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包括:
1.3.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3.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3.4遇到区域供电设施遭到破坏导致无电供水。
1.3.5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3.6因人为破坏导致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部门协调配合。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坚持党政主导,群众广泛参与。
2应急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构成
成立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县委宣传部、县发改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隆安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71-6529411)。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各乡镇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研究、确定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
(4)发生跨行政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请求上级政府及协调有关部门支援和参加处置工作;
(5)协调各部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有关事宜;
(6)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7)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8)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9)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标和部署;
(2)协调各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负责与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趋势,评估损失和中长期影响;
(5)汇集、上报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物资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7)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
(8)组织编制、修订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9)组织编制、修订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10)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准备工作;
(1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12)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重大事件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指导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损失各类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提供受损物资的现时市场价,为索赔、赔偿提供依据。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信息的受理;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农村饮水安全异常信息;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进行研判、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方案和建议;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中长期影响;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协调、调配应急物资与装备。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以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高浓度有机物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影响农村供水系统正常供水时,协调相应行业部门及时进行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县民政局:做好因灾产生困难对象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卫生安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心里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组织医疗救援所需医疗物资与装备;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指导开发利用地下水源解决应急处置方案的地下水源利用问题。
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及善后工作建议;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消除、围堵、削减、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协调、调配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
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查处导致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救灾设施设备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西宁水厂供水范围内农村地区饮水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西宁水厂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西宁水厂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切换备用水源、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安排,保障城市供水;负责监督西宁水厂日常管理工作,对西宁水厂水质异常现象进行协调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西宁水厂水质异常信息。负责协调调用应急罐车、抽水、应急供水等设备设施。
县交通局: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协调组织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负责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的学校师生饮用水情况的收集,做好学校师生对供水突发性事故的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水源污染发展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按要求向县领导小组提供滚动天气预报;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经信局:负责按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生产降解、中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和物质、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等。负责组织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协助县交通局及时调运物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的组织、供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所在地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县供电局:负责按县领导小组及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
水源地管理及供水单位: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区域内供水的统筹调配,保障群众日常饮水安全和基本生活用水供给;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上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组织管理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存、调配、更新等。
2.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政府负责研究并编制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本乡镇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单位职责(村级)
根据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本村实际建立应急处置组织,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2.5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监控机构
(1)县气象局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隆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工作,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在发生水源污染事件时做好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随时关注水质变化情况。
(3)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及时掌握用水困难群众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县卫健局做好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成因的分析,如发现因饮用水问题引起的突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5)供水部门、各乡镇水厂和供水管理单位等要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水源巡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
(6)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报告。
3.1.2信息监测及收集
3.1.2.1旱情信息:对县域范围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1.2.2水污染信息:对县域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3.1.2.3供水工程信息:对县域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1.3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1.4预防工作
(1)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施行任何与水源保护相违背的行为。
(2)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并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3)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高浓度有机物运输和使用的管理,避免发生爆炸、燃烧、泄漏等事故影响农村供水系统正常供水。
(5)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的“三个责任",落实专人做好工程运行管理。
3.2预警
3.2.1预警
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3.2.1.1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1)突发事件造成0.8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1.2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1)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1.3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1.4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1)突发事件造成0.15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
(3)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困难。
(4)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控制
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3.3.2当连续出现供水不足情况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3.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卫健、防疫、生态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水质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3.3.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程度、影响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1出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
4.2.2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组织人员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4.2.3领导小组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的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4.2.4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事件情况和影响情况,对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多作正面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Ⅳ级应急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15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
(3)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困难。
(4)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困难。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3.2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分管领导召集县水利局、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事件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事件原因、目前造成的影响,研究应对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形成会议纪要。
(2)向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发出做好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动员当地群众积极配合开展处置工作。
(3)派出工作组到现场进一步了解事件相关情况,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4)调动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组织乡镇政府应急送水,动员区域局部力量或者全社会力量投入饮水安全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县委宣传部做好事件的舆论引导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派出工作组进驻现场,随时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
(2)如因自然灾害或干旱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天气情况、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预判和会商,加密监测和分析预报,至少每5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全力以赴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避免出现过激的群体性事件。
(4)县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5)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对供水设施现状开展现场调查,提出用水调度方案和恢复供水的项目计划。
4.5Ⅱ级应急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5.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会商会,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及责任落实。
(2)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组长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派人在县水利局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事件现场分类指导,科学有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如因自然灾害或干旱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天气情况、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预判和会商,至少每3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
(4)县水利局、供水管理单位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5)隆安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水质变化,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水源水质。
(6)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7)县卫健局做好卫生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避免引发大范围的公共卫生事件。
(8)必要时按程序申请调用武装部、武警中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6Ⅰ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8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4)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5)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6.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会商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应急处置工作作为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专题会议部署,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事件影响程度,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慰问受到伤害的群众;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汇报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3)由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县水利局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动态信息;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级指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应急处置新闻发布会,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坚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的信心。
(4)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安排全力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如因自然灾害或干旱引发的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气象、自然资源、应急、水利等部门要更进一步加强天气情况、山洪和泥石流等灾害的预判和会商,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各部门每天定时报送处置工作动态。
(5)县住建局、水利局负责督促所管理的各供水单位实施应急调水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
(6)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事发地居民送水,特别是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和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7)紧急安排下拨应急处置资金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4.7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事件、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事件,经本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和水利部门。
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本级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采用和发布的事件引发的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应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领导小组接到特大、重大的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并及时续报。
4.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领导小组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不再满足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公布报警电话,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
5.4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县消防、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及车辆调配方案。由领导小组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领导小组要协调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群众的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饮水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5.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全县各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本单位抢险队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险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5.9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10宣传教育与培训
5.10.1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农村饮水安全知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知识,提高群众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2)生态、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水源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3)积极宣传应急处置成功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防灾减灾的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5.10.2培训
(1)采取分组负责的原因,由各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培训相关人员。
(2)培训课程应做到合理、有效,结合事例进行分析、指导。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处置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乡两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后续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7.2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0年5月29日印发的《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应急预案》。
附件:
1.隆安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隆安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手册
附件1
隆安县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包括:
(一)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三)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四)遇到区域供电设施遭到破坏导致无电供水。
(五)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六)因人为破坏导致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指挥体系构成
成立隆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预警启动
(一)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用红色信号表示。
1.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致使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4个以上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二)Ⅱ级预警(严重),用橙色信号表示。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2个以上4个以下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三)Ⅲ级预警(较重),用黄色信号表示。
1.因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1个乡镇级水源地取水中断。
(四)Ⅳ级预警(一般),用蓝色信号表示。
1.因饮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困难。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
3.因自然灾害或水源地水质污染造成农村一个或多个行政村水源地取水中断。
(五)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编后,经领导小组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四、应急响应启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15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2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
3.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3.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三)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3.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经会商需及时采取措施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造成0.8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2.因饮水水质不达标或人为破坏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其他原因导致供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五)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五、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一)干旱引发的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避免抢水等水事纠纷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避免抢水等水事纠纷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按照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应急供水项目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按照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应急供水项目 |
气象局 | 每天报送一次最新的气象预测结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 每3天报送一次最新的气象预测结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 每5天报送一次最新的气象预测结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 加强对天气监测 |
水利局 | 督促各乡镇、水厂加强供水调度,做好限量供水计划,提出调水应急方案,实施应急供水项目 | 督促各乡镇、水厂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提出调水应急方案,实施应急供水项目 | 督促各乡镇、水厂做好应急供水准备,提出用水调度方案和应急供水的项目计划 | 制定合理用水计划,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 |
卫健局 | 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监测 | |||
住建局 | 加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供水调度,做好限量供水计划,优先保障生活用水 | 加强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供水调度,做好供水计划,保障城区供水 | 加强城区供水安全监管,督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供水单位适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 |
|
公安局 | 维护供水用水秩序,防止偷水、抢水等事件的发生 |
| ||
自然资源局 | 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 |
| ||
宣传部 |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倡导节约用水,提高群众战胜困难的信心 |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倡导节约用水 |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供水区域内供水的统筹调配,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基本生活用水供给 |
(二)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引发的水质不达标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排查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程度 | |||
生态环境局 | 加强水源水质监测,提出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污染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建议,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消除、围堵、削减、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 | |||
水利局 | 制定用水调度计划,提出应急供水等工作建议 | |||
卫健局 |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监测 | |||
应急局 | 实施紧急抢险,对污染物泄漏点实施封堵,控制污染物扩散;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
公安局 | 调查人为因素引发的饮用水源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 |||
交通局 | 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 |||
农业农村局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
宣传部 | 组织指导各级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供水区域内供水的统筹调配,做好供水区域内停水、恢复供水的通知,配合做好水源及供水系统的恢复处置工作 |
(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损坏引发的停水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排查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程度 | |||
自然资源局 | 对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恢复供水设施的选址建议;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点引发二次灾害的风险 | |||
水利局 | 做好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制定用水调度计划,提出应急供水等工作建议 | |||
卫健局 |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监测 | |||
应急局 | 实施紧急抢险,协调指挥相关处置力量进行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 |||
经信局 | 协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生活必需品(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的组织、供应 | |||
交通局 | 组织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运输,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 |||
公安局 | 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 |||
宣传部 | 组织指导各级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做好供水区域内停水、恢复供水的通知 |
(四)遇到区域供电设施遭到破坏导致无电供水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排查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程度 | |||
供电局 | 负责临时电源的调配安装工作,排查供电线路损毁情况,提出恢复供电工作建议 | |||
水利局 | 制定用水调度计划,提出应急供水等工作建议 | |||
公安局 | 调查人为因素引发的供电设施遭到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临时供电的设备调试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供水区域内停水、恢复供水的通知 |
(五)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排查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程度 | |||
自然资源局 | 对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开展调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 | |||
水利局 | 制定用水调度计划,提出应急供水等工作建议 | |||
卫健局 |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监测 | |||
应急局 | 对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调查 | |||
公安局 | 调查人为因素引发的饮用水源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供水区域内供水的统筹调配,做好供水区域内停水、恢复供水的通知,配合做好水源及供水系统的恢复处置工作 |
(六)因人为破坏导致农村群众饮水困难的突发性事件
事件 等级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Ⅲ级 较大事件 | Ⅳ级 一般事件 |
红色预警信号 | 橙色预警信号 | 黄色预警信号 | 蓝色预警信号 | |
当地乡镇政府 | 组织应急队伍向受灾村屯送水,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排查受影响范围和受影响程度 | |||
水利局 | 制定用水调度计划,提出应急供水等工作建议 | |||
公安局 | 对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 | |||
宣传部 | 组织指导各级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动态,确保新闻通报与信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发布事件有关信息,保障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的有效性 | |||
供水管理单位 | 配合做好供水区域内供水的统筹调配,做好供水区域内停水、恢复供水的通知,配合做好水源及供水系统的恢复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