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机制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 发文字号:桂粮办电[2017]32号
- 公布年份:2017.09.07
- 实施日期:2017.09.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机制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粮办电[2017]32号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运行机制调研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191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开展我区粮油质检体系运行机制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提出本辖区粮食质检机构功能定位、业务范畴、技术要求和保障条件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设布局规划,建立粮食质检机构运行机制,为推动粮食质检体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奠定基础,以促进粮食质检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产收储加销"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于保障百姓的口粮安全。
二、调研内容
了解辖区内粮食质检机构当前运行的实际状况、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下一步发展计划等。研究新形势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质检体系建设的需求,厘清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粮食质检机构数量、单位性质、检验能力等实际情况;
(二)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各类检验业务的数量和构成(重点分析国家政策性收购、销售出库检验等政策性业务所占比例);
(三)各级检验机构日常业务运行费用实际情况和保障方式(包括办公经费和检验业务经费);
(四)各级检验机构在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五)本级人民政府对检验机构整合的要求,粮食质检机构被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影响和应对方案;
(六)各级检验机构(包括政府综合检验中心和企业性质的检验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保障条件意见建议;
(七)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地区,要研判国家收储制度调整后对粮食质检工作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建议;
(八)粮食流通全产业链(包括种植销售、收购储存、初级加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需求;
(九)对推动粮食质检机构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十)辖区内质检、食药、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检验机构运行模式、业务量、收费方式或费用保障途径等;
(十一)辖区内公司化运作检验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量等;
(十二)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标准化、可追溯等方面的要求;
(十三)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及运行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调研方式
(一)按照附件要求,收集整理辖区内主要涉粮企业和组织的基本情况,摸清粮食流通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监管需求。
(二)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兼顾粮食产区、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不同情况。
(三)结合粮食行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组织本省(区)全部粮食质检机构(直接隶属粮食部门的质检机构),认真做好本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填报工作。请各粮食质检机构首先登录http://203.207.224.110:9090/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下角“资料下载",下载“操作指南"后,然后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登陆链接在页面右上角,用户名是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省市县级机构分别对应省市县区划代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并按要求于9月15日之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四、有关报送要求
(一)各市粮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已获得财政建设资金支持的粮食质检机构,要求其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本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填报工作。
(二)已获得财政建设资金支持的县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调研材料上报设区市粮食局,设区市粮食局汇总辖区内各有关县的调研材料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谭漪,电话传真:0771-5608597,邮箱:gxlsjdjc@163.com.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