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河池市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船籍港船舶、涉渔船舶、渡口渡运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六新河池"提供可靠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并有效运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动协作,着力解决一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整改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集中治理时间为2022年6月至12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船籍港船舶综合管理。把紧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航运企业、船舶经营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加强运输船舶建造、检验、登记、注销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船舶检验内控机制,重点关注本船籍港拟登记老旧船舶、客船、采砂船的安全技术状态,严格执行船舶变更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严控低质量船舶引入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航运公司监督管理,严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督促航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掌握船舶的动态、安全技术状况、配员及船员履职情况。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检查,定期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及时消除港口、码头、船闸、航道、船舶等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清理整顿非法码头、装卸点,严厉打击占用航道非法采(运)砂、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河池海事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要将乡村渡口建设纳入农村路网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按照“四好渡口"标准,对设施不全、设备老旧的在用渡口和安全技术状况差的渡船进行升级改造,及时撤销长期停用、废弃渡口,继续推进渡船标准化和“渡改桥"进程。明确义渡、半义渡公益属性,保障公益性渡口渡工合法权益,适当提高偏远渡口渡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着力解决宜州坡来、枫木、拉浪等长期无合格渡船和大化下柳渡口、宜州坡来、枫木等渡口渡工工资落地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河池海事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渡口和渡船日常安全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渡运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封航封渡水位线和警戒水位线“两条线"标识到位,督促车客渡船严格落实车客分离和上船先车后人、下船先人后车等要求,对辖区大化百马和天峨百龙河等汽车渡运集中的偏远渡口,要采用有效措施禁止超载、超高、超限车辆违规上船渡运。严厉打击渡船超载,农(自)用船、竹筏非法载客行为。指导渡口属地政府切实抓好渡运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责任",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财政局、公安局,河池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涉渔船舶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的13条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加快推进老旧、木质渔船减船转产,加大对船舶载员、通信、救生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船舶带病开航、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河池海事局配合)深入开展“商渔共治2022"和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联动执法,着力化解防范辖区渔船、养殖网箱、气象等安全风险,严厉查处渔船不遵守航行规则、违规作业、非法载客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龙滩库区、岩滩库区涉渔“三无"船舶。组织休闲渔业发展现状专题调研,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规范休闲渔业捕捞行为,防范休闲渔业安全风险,严打击渔船等非法从事载客休闲娱乐、渡运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公安局,河池海事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船舶修造源头管理。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摸底排查,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经营资质。开展非法船舶修造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对于未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格落实新增客船、渡船开工前审查制度,重点检查新船建造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禁合法船舶修造厂点非法建造“三无"船舶,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市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河池海事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对船舶修造企业和河岸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违规船舶修造行为。相关县(区)要将船舶修造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引导扶持船舶修造业健康发展。〔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河池海事局配合〕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统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码头、进企业、进校园、进渡口、上船头,商渔安全宣讲团进乡村、进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船舶安全警示教育片,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河池海事局,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一跟到底",逐项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强化安全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单位在积极争取所在地安全生产资金支持的同时,督促涉水企业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安全生产经费。
(四)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涉及本地和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河池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hcmsa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