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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的通知(2020修订)

【法宝引证码】CLI.14.4181618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五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1日


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部

  2.3专家库

  2.4应急救援队伍

  3.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2.1Ⅰ级、Ⅱ级预警发布程序

  3.2.2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3.2.3跨城区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3.2.4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3.3预警预防行动

  4.信息报告

  4.1较大以上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4.2一般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一般响应措施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5.2.2救治伤员

  5.2.3群众应急防护

  5.2.4维护社会治安

  5.2.5信息发布

  5.2.6现场清理

  5.2.7应急结束

  5.3城区层面应对工作

  5.3.1Ⅰ级响应

  5.3.2Ⅱ级响应

  5.3.3Ⅲ级响应

  5.3.4Ⅳ级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6.3.2责任追究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2社会动员保障

  7.3交通保障

  7.4信息与通信保障

  7.5物资装备保障

  7.6避难场所保障

  7.7技术保障

  7.8医疗卫生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7.9.1宣传

  7.9.2培训

  7.9.3演练

  7.10资金保障

  8.附则

  8.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县(区)际沟通与协作

  8.4预案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9)《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1号)

  (11)《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4号)

  (13)《中共南宁市武鸣区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武办发〔2017〕32号)

  (1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19〕15号)

  (15)《南宁市武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鸣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武鸣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区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城区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了指导性。本预案向上与《南宁市武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1.5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各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城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主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请求南宁市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除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和开展先期处置外,还要积极配合和落实上级预案要求。

  1.6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

  2组织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指挥部)包括城区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区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长为城区政府各行业(领域)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为城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领域)分管副主任和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为城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城区各行业(领域)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区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同时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业(领域)的,或者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城区、各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和城区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城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和城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镇政府根据实际,可组成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参加的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2.1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自治区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自治区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根据自治区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2.2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市指挥部与城区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城区政府负责人或市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当地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市和城区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市和城区指挥部指令。

  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城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城区政府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配合、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形势现场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收集事故信息报送城区政府和城区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情况。

  (4)执行城区政府和城区指挥部指令。

  2.3专家库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4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在各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见8.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3.2预警发布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提请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城区指挥部发布。

  3.2.1Ⅰ级、Ⅱ级预警发布程序:

  (1)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辖区发生Ⅰ级、Ⅱ级事故隐患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Ⅰ级、Ⅱ级预警条件的,向自治区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自治区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Ⅰ级、Ⅱ级预警时,由自治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Ⅱ级预警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Ⅰ级预警要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Ⅲ级预警发布程序:

  (1)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辖区发生Ⅲ级事故隐患灾难信息,按规定时限报告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Ⅲ级预警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Ⅲ级预警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Ⅲ级预警要同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3跨城区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跨城区行政区域的蓝色预警,须经市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县(区)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3.2.4Ⅳ级预警发布程序:

  Ⅳ级预警按城区、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相关部门(单位)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信息报告

  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1号)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通报事发地有关单位和相邻镇、伊岭工业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1较大以上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对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事故现场有关单位或人员要在3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城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城区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局1小时内必须按规定报告市级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

  (1)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发生在城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需要南宁市、自治区支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6)其他需要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接到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乡镇及以上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使用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要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一般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城区应急管理局)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严重程度,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响应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相对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启动并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配合,城区政府根据有关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根据《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城区政府配合。

  Ⅳ级应急响应由城区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事发地镇政府配合。

  5.2一般响应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城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以及事故灾难发生地的镇政府,立即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封锁危险场所,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5.2.1事故灾难现场救援

  立即就近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救援。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技术专家等力量参与事故救援,调集救援物资、装备。各救援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救援责任。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2.2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事发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3群众应急防护

  及时做好群众安全防护工作,宣传有关安全防护知识。当发现居民点、人员密集场所受到事故灾难引发的威胁时,立即制定紧急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疏散居民及其他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2.4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事发地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5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处置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

  5.2.6现场清理

  现场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进行事故灾难现场清理,划分责任区域,安排人员值守。

  5.2.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应当在救援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经确认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者经过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事故灾难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批准抢险救援人员撤离,同时报请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5.3城区层面应对工作

  应对工作原则按如下规定执行: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城区指挥部和各相关行业部门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灾难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由市各行业(领域)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应急处置,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现场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1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执行国家关于Ⅰ级响应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国家有关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2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配合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会同自治区指挥部工作组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5.3.3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城区政府、城区指挥部会同南宁市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南宁市指挥部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专家等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增调救援装备及物资。

  (3)根据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的指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供应及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通畅。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协调指导事故灾难信息发布、事故灾难救援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协调解决事故灾难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5.3.4Ⅳ级响应

  当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城区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城区行业(领域)指挥部及时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最新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研究救援措施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城区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负责人率队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调、指导事故灾难救援工作。

  (2)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跟踪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城区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请求,协调做好救援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协调媒体加强事故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政府或者伊岭工业委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镇政府会同城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城区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人民政府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2事故调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城区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单位(地点)概况;事件发生及处置经过;事件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等;事件原因和性质;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事件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经城区相应行业(领域)指挥部和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城区委、城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6.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表彰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阻碍、破坏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或重点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7.2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各类物资、装备因征用损坏、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3交通保障

  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快速、高效、顺畅地运输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

  7.4信息与通信保障

  城区各行业(领域)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

  7.5物资装备保障

  城区各镇政府、有关部门、伊岭工业委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7.6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7技术保障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采用先进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保障。

  7.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7.9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7.9.1宣传

  城区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城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9.2培训

  城区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城区各级政府应当将本预案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7.9.3演练

  城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救援工作性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区域、本系统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7.10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当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城区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城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应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使用。

  8附则

  8.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政府、伊岭工业委,城区各行业(领域)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8.3县(区)际沟通与协作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建立与其他县(区)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县(区)际间交流与合作。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区政府办公室2009年11月3日印发的《武鸣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四个预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南宁市武鸣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南宁市武鸣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南宁市武鸣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南宁市武鸣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一)南宁市武鸣区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分局、应急管理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民政府、伊岭工业委,其他相关单位。

  (二)主要职责:在城区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二、抢险救援组

  (一)南宁市武鸣区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武鸣中队,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二)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向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三、安全保卫组

  (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警武鸣中队,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

  (二)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灾难现场,维持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灾难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由公安部门依法控制责任人。

  四、医疗救护组

  (一)卫生健康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

  (二)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教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经信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救援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为教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协调相关电力企业保证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六、善后处置组

  (一)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民政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保险机构,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二)主要职責: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一)城区委宣传部,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城区新闻媒体,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事故灾难发生单位。

  (二)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八、技术专家组

  (一)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的相关专家组成。

  (二)主要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灾难原因、灾害情况,为应急教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灾难救援、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调查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附件2

南宁市武鸣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南宁市武鸣区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或者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就近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建议;受城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局:配合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动就近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队伍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置;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工作;受城区政府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城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并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事故灾难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教援通道便捷畅通。

  财政局:负责本级处置事故灾难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装备补充经费的保障工作。

  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人社局:负责规范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劳动用工和备案制度,依法督办和查处事故灾难发生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后有关人员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工作。

  武鸣生态环境局: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单位厂界外环境监控和次生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准备工作;一旦污染物进入厂界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协助厂界内的危险化学品监测、收集、处理及相关方案制定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教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需求,协调调动城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在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下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住建局:牵头组织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和石油天燃气管道保护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局:牵头本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总工会: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发生企业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参加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气象信息通报机制。

  消防教援大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教援抢险、伤亡和受困人员搜救,以及救援过程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

  武警武鸣中队: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负责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

  武鸣电视台、武鸣时讯:经现场指挥部审核通过后,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报道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引导媒体舆论导向。

  事故灾难发生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城区行业(领域)指挥部如需增加成员单位,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商相关部门(单位)后,报城区指挥部指挥长审定。


南宁市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类分级

  1.6预案体系

  1.7本城区矿山基本情况及事故特点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及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专家组职责

  2.5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运行机制

  3.1预警级别划分

  3.2预警发布

  3.2.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发布程序

  3.2.2黄色预警发布程序

  3.2.3跨城区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3.2.4蓝色预警发布程序

  3.3预警预防机制

  4.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5.2应急响应启动

  5.3应急响应程序

  5.4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5.5应急救援中止

  5.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7信息发布

  5.8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理赔

  6.3调查与评估

  7.保障措施

  7.1救援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7.4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通信和信息保障

  7.7治安保障

  7.8技术支持与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处罚

  8.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2.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3.南宁市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及装备信息统计表(我城区无专业救援队,矿山企业签订救援协议,与南宁市一致)

  4.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城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0)《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1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

  (13)《南宁市武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南宁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武鸣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城区、镇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镇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城区、各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城区、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武鸣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根据不同灾难级别启动相对应预警级别(详见3.1预警级别划分)。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武鸣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门,是城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城区矿山事故应对工作,与南宁市矿山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镇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城区有关部门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7本城区矿山基本情况及事故特点

  1.7.1矿山基本情况

  我城区矿山主要涉及膨润土、方解石、石灰石等矿种。据2019年12月统计结果,全城区共有在册非煤矿山企业25家、尾矿库2座(均停用多年),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尾矿坝垮坝等危害性因素。

  1.7.2矿山事故特点

  本城区的露天非煤矿山主要是边坡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尾矿坝垮坝等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部及职责

  在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

  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城区政府区长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武警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自然资源局、城区经信局、城区财政局、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卫生健康局、城区民政局、武鸣生态环境局、城区气象局、城区交通运输局、武鸣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和各镇政府。

  主要职责:

  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覆盖范围内矿山事故的处警和通知;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地面应急通信系统;为矿山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参加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城区党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

  城区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城区财政局:负责本级矿山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矿山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

  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城区民政局: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受、管理及发放工作。

  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对矿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

  城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武鸣供电公司: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电信武鸣分公司、移动武鸣分公司、联通武鸣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属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武鸣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6239708,13377159708),承担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镇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各镇发生的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组织指导全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城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城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矿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3)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制订、修订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5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城区、各镇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时,若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则城区、各镇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入其指挥部工作。

  指挥部一般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城区安委办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现场应急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矿山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

  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参加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

  组成单位: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经信局、城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气象局、城区交通运输局、武鸣供电局、驻武鸣通信运营单位、矿山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城区卫生健康局

  组成单位:城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生态环境局、事发地各镇卫生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负责事故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组成单位:事发地各公安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城区党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区民政局、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鸣生态环境局、矿山企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

  3运行机制

  3.1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矿山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

  蓝色预警(Ⅳ级):有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提请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提请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城区指挥部发布。

  3.2预警发布

  3.2.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发布程序

  (1)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城区发生Ⅰ级、Ⅱ级矿山事故隐患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矿山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矿山指挥部指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2黄色预警发布程序

  (1)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城区发生Ⅲ级矿山事故隐患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南宁市矿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后,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南宁市矿山指挥部指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2.3跨县(城区)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跨城区(县)级行政区域的矿山蓝色预警,须经南宁市矿山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县(城区)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矿山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矿山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

  3.2.4蓝色预警发布程序

  (1)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Ⅳ级矿山事故隐患灾难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蓝色预警条件的,向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2)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蓝色预警时,由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蓝色预警要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镇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预防机制

  城区、镇各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

  预警发布后,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4信息报告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城区、镇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城区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在获知事故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在获知事故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重大事故,启动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矿山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城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城区预案,并在市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城区预案,并在自治区及国家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5.2应急响应启动

  (1)发生矿山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成立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自治区及国家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发生矿山重大事故(Ⅱ级),成立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自治区及南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发生矿山较大事故(Ⅲ级),成立城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发生矿山一般事故(Ⅳ级),由城区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城区在矿山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矿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矿山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

  5.3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Ⅳ级、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城区政府及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总指挥根据城区党委、城区政府领导指示及总指挥职责,启动城区级响应,向市政府请示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向自治区政府请示。

  (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矿山事故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4)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部署、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及矿山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通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矿山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

  5.4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城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矿山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项如下:

  ①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医疗、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矿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组织各种应急保障。

  5.5应急救援中止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或者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引发次生灾害发生,导致更大损失,或者无法实施救援等情况时,经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由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5.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矿山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工作地点救援人员的安全。

  5.7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

  5.8应急结束

  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矿山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响应等级,经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理赔

  矿山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更好地开展。

  7保障措施

  7.1救援队伍保障

  (1)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是南宁市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矿山救护队伍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发生后,根据救援需要,请示南宁市应急救援中心调动南宁市有关矿山救护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各镇政府和城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所属(辖)矿山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伍的矿山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伍外,还要与专职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7.2经费保障

  矿山企业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由矿山所属镇政府和城区政府负责筹集。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救援工作。

  7.4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各镇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各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6通信保障

  南宁电信(移动、联通)武鸣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防范和保护。

  7.8技术支持与保障

  城区应急管理部门应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城区、各镇、应急管理局和矿山企业,要向员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矿山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培训。各镇、应急管理局和矿山企业,需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有关人员处置事故的能力和素质。

  (3)演练。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矿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城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政府,城区相关部门(单位),矿山企业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8.2奖励与责任

  (1)对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过程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3)对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城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71-6239708,13377159708。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4日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鸣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37号)的《南宁市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2.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系方式

  3.南宁市专业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4.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附件1:

武鸣区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流程图


  附件2:

南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及联络方式

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姓名

性别

广西安生安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矿山机电

13207715192

2

秦福亮

广西安生安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评价室主任

本科

矿山地质

13211355778

4

刘锦章

广西大学

研究员

博士研究生

矿物加工

13768373489

6

易丽军

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教授

原系主任

本科

采矿、爆破

13367802881

8

吴仲雄

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副教授

研究生

采矿工程

13978601885

10

陈庆发

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教授

副院长

构造地质学

13607713921

12

殷关虎

广西地矿局

教授级高工

处长

硕士

工商管理

13907719890

14

朱 彬

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副主任

本科

地质、采矿

13978845443

16

唐绍其

广西工程爆破协会

高级工程师

理事长

本科

地质

15977181198

18

周希哲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机械制造

13978748543

20

穆 刚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级

副经理

专科

矿山地质

13607711307

22

班立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工程师

办公室副主任

本科

采矿

13197617954

24

许 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主任

大专

矿山通风与安全

15077153956

26

陈丹辉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院长

硕士

系统工程

13507880965

28

张星辉

广西矿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总经理

矿山机电

13257781658

30

罗日清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

高级工程师

副经理

本科

采矿工程

13207715930

32

卢明辉

原广西冶金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大学

采矿

13597341231

34

梁敏文

原南宁市矿务局

高级工程师

本科

地质

13307869600

36

周立强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采矿

13517676096

38

黄 照

中兴检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本科

矿山通风安全

13481819086

C、尾矿库类

1

黄绍铿

广西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教授

主任

博士

岩土工程

13877101919

3

吴仲雄

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副教授

研究生

采矿工程

13978601885

5

陈庆发

广西大学资源与冶金学院

教授

副院长

构造地质学

13607713921

7

周希哲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建筑工程

13977107255

9

穆 刚

广西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工民建

13977100774

11

许 军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

工程师

所长

本科

采矿

13481113479

13

吴福初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

工程师

本科

采矿

13207715230

15

朱一荣

原广西有色金属南宁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科

采矿

13517669356

17

黄奕祥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总经理

本科

采矿

13978871924

19

黄 寅

高级工程师

副主任

本科

地质、采矿

13978845443


南宁市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及装备信息统计表


  广西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是目前我市唯一具有对外救援服务资质的专业化矿山救援队伍,在册人数30名,队伍驻扎地址为:上林县木山乡,值班电话:5120640;队长:罗阳13978600290。救护队装备信息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4: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水灾

  (一)做好水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探明水源位置,涌水量大小,人员分布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和场所及其可能进出入的通道。

  (二)险情或水灾发生时,按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离作业人员,来不及撤离的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具有生存条件的地点。

  (三)井工矿井要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将受伤人员运出井下,必要时切断井下电源,避免其他事故的发生。

  (四)井工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要通过电铃、电话紧急报警,矿方迅速做出反应,应急小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水灾采取封、堵、泄、排等方法,降低事故危险程度。

  (六)积极与矿山救护队配合,提出现场救灾方案,实施救灾。

  二、火灾

  (一)井下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火灾时,迅速切断井下火区电源。

  (二)撤出井下工作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探明火灾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情况,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三)关闭其他巷道和工作地点,封闭火区或采取其他措施,控制火灾的扩大和蔓延。

  (四)迅速呼叫矿山救护队进行井下救灾。

  (五)井下救灾工作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瓦斯

  (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在爆炸冲击波过后,井下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地区,迎着风流撤出灾区;若巷道破坏无法通行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应选择临时避难硐室,耐心待救。

  (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迅速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详细了解爆炸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分布、主要通风系统运转状况、是否发生了火灾等情况。

  (三)利用一切手段和方法通知或引导灾区人员撤离危险区,详细清点井下人数,控制无关人员入井,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救护队下井抢救遇险人员。

  (四)在灾情未完全查清,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要维持通风现状,即停止通风的不要随便开启,运转的不要停止。视情况切断灾区电源。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已经查明的灾情研究制定救灾方案,准备好救灾物资和伤员救治,安排救护队对灾区进行详细侦查。

  (六)公安部门在事故周边设置警戒区并疏散无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灾区。

  四、顶板事故

  当井工矿发生垮面、冒顶事故,作业人员被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侦察分析遇险位置和遇险人员被埋压情况。

  (二)对顶板进行控制、支护,当巷道被堵,不能直接救人时,应设法另打巷道进入灾区或从地面打钻孔输送给氧。

  (三)搬走、扒掉周围的岩石,将遇难人员救出。

  (四)现场医务人员对遇险人员伤情进行处理,包扎救治,必要时做人工呼吸。

  (五)将受伤遇难人员运至井上。

  (六)在现场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灾区。

  (七)等待矿山救护队进行救灾。

  五、边坡坍塌事故

  (一)侦察确定被埋人员的位置及现场情况。

  (二)将大块岩石移动安全地带,以免滑落伤人。

  (三)严格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机械排土,待接近伤员部位时要停止机械排土,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排土作业。

  六、运输事故

  (一)确定事故现场伤亡情况,立即逐级报告相关领导和有职责的管理部门。

  (二)在不危及其他救援人员情况下,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少伤情,根据伤情需要联系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三)在不影响扩大伤情前提下,人员及伤员可撤离至安全区域,等待医疗部门专业救援。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2.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状况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警

  5.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6.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附则

  附件:

  1.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预案编制依据表

  2.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3.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4.南宁市武鸣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5.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队伍基本情况

  6.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7.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表

  8.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9.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10.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各政府职能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

  11.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程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体规划,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实行城区、事发地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城区党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

  2.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城区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参与、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

  3.当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城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本级相关预案,组织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参与、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南宁市武鸣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镇燃气类事故按照《南宁市武鸣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分别按照《南宁市武鸣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按照《南宁市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主要编制依据见附件1。

  1.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1.5.1预警级别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见附件2,《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1.5.2事故级别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具体见附件3,《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1.5.3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1.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2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状况

  2.1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南宁市武鸣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涉及到化工、石化、医药、纺织、轻工、公路、物资、农业、环保、地质、建筑、教育等各个领域。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液化石油气、液氨、酒精、甲醛等,其中量最大的前5种危险化学品是:汽油、液化石油气、酒精、甲醛、液氨等。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武鸣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4《南宁市武鸣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武鸣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统计情况如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5家。武鸣区无化工园区,企业呈现出逐年减少的特点,主要生产酒精、甲醛、松节油等普通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中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1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53家。其中:加油站42家,其他11(1家为氧气等气体经营有储存设施,6家氧气店零售、4家为票面批发、零售经营)。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化工、医药,工矿商贸等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约几十余家,主要品种为甲醇、甲醛、液氨、烧碱、盐酸、硫酸等,其中有1家涉氨制冷储存装置及设施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油气管线输送管道涉及我城区双桥镇、宁武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共有重大危险源4家,其中非城市燃气类重大危险源3家,有城镇燃气类1家。3家非城市燃气类重大危险源中,化工、医药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家,其他工贸类1家;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处,四级重大危险源2处,主要涉及酒精、液氨、燃气。

  危险物品罐(库)区:共16处。其中化工医药行业类危险物品罐(库)区6处,工矿商贸类4处,燃气类2处,烟花爆类4处。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武鸣区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共1家,车辆9辆(配送液化气罐车)。

  2.2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析

  我城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主要在化工生产、运输过程,储存环节,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1.生产、使用过程。酒精、甲醛生产,液氨使用过程的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乙炔、氮气、氧气、二氧化碳储存的爆炸、火灾事故,松香企业的火灾事故等。

  2.储存场所。加油站的储油罐、气库储存、油气管道输送成品油、天然气的泄漏、爆炸、火灾事故;生产、使用单位的甲醇、乙醇、甲醛的泄漏、爆炸、火灾事故。

  3.运输过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普通运输企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境事故时有发生,且事故后果难以预料,风险防控难度大。

  2.3重点防范目标、区域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中风险较高的共5家,其中1家为甲醛生产企业、2家为酒精生产企业、2家为松节油生产和储存企业。

  3.非行政许可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生产只有1家风险等级为B级的企业;工贸行业为2家涉氨。由于涉及用氨作为制冷剂的食品冷冻企业,事故风险在于氨泄漏造成急性中毒;农药生产风险在于中毒事故,涉及使用有机溶剂的,风险在于静电、非防爆电气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企业风险主要在于火灾、爆炸事故。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42家,其他11(1家为氧气等气体经营有储存设施,6家氧气店零售、4家为票面批发、零售经营),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其主要安全风险还在于油罐的维修、动火管理方面。

  5.油气管道输送企业。城区没有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其主要风险在于油气管道输送沿线可能发生的建筑物或设施占压等。

  6.危险化学品罐(库)区。安全风险主要在于设立不规范,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设施配套不满足要求,安全管理混乱等。

  7.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非法成品油经营、运输情况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风险较高。

  8.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发布情况分析,城区重点区域主要在太平镇凤阳、锣圩镇。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及风险分布状况详见附图1《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

  2.4应急资源状况

  2.4.1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平台

  1.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交警122等接处警调度系统,报警人仅需拨打“110"、“120"、“119"、“122"任一号码即可得到各警种、多部门快速有效的救助。城区应急值班6239708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天候受理报警求助。

  2.城区政府办公室设有值班室,城区应急管理局设有应急值班室,“110"、“120"、“119"、“122"均设有应急值班,其他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应急值守部门和应急值班电话,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应急指令的迅速下达。

  2.4.2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状况

  1.“110"、“120"、“119"、“122"为常备应急力量,可实现迅速四警联动处置,但除消防救援大队部分配备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外,其余常备应急力量均未配备。

  2.南宁市与企业共建有1支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设在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即华侨投资区),共有专业救援队员26人,市财政每年予以约75万元的资金支持,承担南宁市范围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3.城区应急管理局和各危险化学生产企业均配备有危险化学品兼职应急队伍,必要时可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后备支援力量。

  4.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队伍有:南宁输油管理处抢险救援队(输油管道)、中石油南宁输油气公司抢险救援队(输气管道)。

  5.可借助的其他救援力量,如蓝天救援队、其他志愿者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5。

  2.4.2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南宁市涉及危险化学品救援的主要物资装备详见附件6。

  2.4.3应急处置专家建设

  南宁市建立了应急管理专家库,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专家共79人;自治区建立了广西安全生产专家组,其中应急处置专家27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支撑。自治区、南宁市危险化学品方面应急管理专家名单详见附件7.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城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当Ⅳ级响应时,指挥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分管副局长,涉及事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消防大队、卫健局、武鸣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当Ⅲ级以上响应时,城区指挥长由城区党委书记、城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局长,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涉及事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8《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当南宁市成立指挥部后,城区指挥部纳入南宁市指挥部,由南宁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2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各镇政府开展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规划意见和建议;组织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及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3.3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城区政府办公室、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宣传部、纪委监委、消防大队、卫健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武鸣广播电视台、总工会、红十字会、武警驻武鸣中队、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大队、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武鸣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武鸣分公司、中国电信南宁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武鸣分公司、相关保险公司和各镇政府、伊岭工业委等单位。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城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按规定程序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信息报告;及时传达城区党委、政府领导、城区指挥长的指令,通知有关单位响应;负责联系武警驻武鸣中队参与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局(城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警和通知;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地面应急通信系统;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承担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协调指导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救援捐赠工作。

  南宁市公安武鸣分局:统筹指挥“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有关所在镇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纪委监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消防大队:承担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指挥“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卫生健康局:统筹、指挥、协调实施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现场伤病员紧急救护,转运伤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开展事故伤员的院内救治工作,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紧急医疗救护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定期检查、指导、督导本系统内各层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

  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的环境监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污染物处置与生态环境恢复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分析和气象预报等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有关产品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配合处置食品、医药生产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及相关事故调查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组织制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所监管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物品的转运工作;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协助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事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住建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工程抢险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紧急用水支持;组织协调公共设施洗消、地下管网污染的防范和消除工作;牵头制定《南宁市武鸣区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处置城镇燃气事故和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置城镇燃气、油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发改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大面积水、空气污染事件时,监控物价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平抑物价、保障物资供应措施。

  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行业、农业农村产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农药行业、农业农村产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农药行业、农业农村产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文广体旅局:负责指导、协调武鸣广播电视台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参与城区体育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区体育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城区体育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武鸣广播电视台: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

  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事故网络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水利局:参与南宁市武鸣水文站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水文资料,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参与水利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水利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城区水利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武鸣富鸣城投公司:负责紧急修复所辖被毁坏城市道路、桥梁、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清除交通障碍等;配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参与城区市政园林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政园林等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市政园林等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林业局:参与林业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林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教育局:参与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传递相关事故信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财政局:负责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行动的资金保障。

  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民政局:协助开展事故善后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善后工作。

  红十字会: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事故善后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武警驻武鸣中队:根据需要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等。

  武鸣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和临时用电保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广西绿城水务武鸣分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供水和临时用水保障;及时向城区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中国电信南宁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武鸣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

  各镇政府,伊岭工业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3.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的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7。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

  3.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与制订、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承担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城区指挥部决定。

  Ⅳ级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城区政府确定;

  Ⅲ级以上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指挥部确定。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市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预警

  4.1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经指挥长批准,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报请自治区指挥部发布;达到黄色预警的,经指挥长批准,报请市指挥部发布;达到蓝色预警的,报城区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4.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告知事故基本情况、危险物质名称、危害性质、自我防护措施、注意事项及有关咨询和救助电话等。在组织疏散时,应告知疏散范围、路线、集结地点和疏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预警的解除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意见,由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决定。如事故现场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预警的解除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建议,由发布预警的指挥部决定。

  5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5.1接警、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电话:0771-6239708)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值班室,通报发生地的镇政府值班室;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城区政府值班室,同时通报城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详见附件9。

  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出警处置。

  5.2通知响应

  Ⅳ级响应时,由城区政府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城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接到通知的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城区应急局指挥中心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并按程序向市应急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城区政府、镇政府及相关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详见附件10。

  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城区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指挥长批准,及时向相邻县(区)及市应急指挥中心通报,进行协调。

  6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程序详见附11。

  6.2启动预案

  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明确响应级别:

  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预案,成立城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人确定应急响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官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通知应急响应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以上响应:启动本预案,成立城区指挥部,提请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城区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官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待南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南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3响应行动

  6.3.1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指挥长,城区政府值班室、南宁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镇政府、现场指挥部、相关行业(领域)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6.3.2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6.4应急处置

  6.4.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镇政府、伊岭工业委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危险物质名称、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和洗消要求,组织警戒区域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6.4.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生态环境、水利、气象、消防、卫健等部门),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1.不明危险物质的MSDS关键数据,如物质名称、物化性质、分子量、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特性;

  2.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大气稳定度等);

  3.空气中测量点高程的危险物质成分、浓度;

  4.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情况;

  5.事故受灾点下风向危险物质可能的滞留区(死亡区域、重伤区域、轻伤区域);

  6.可能的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窒息危险性;

  7.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8.生成二次反应有害物或诱发其他危险的可能性等。

  6.4.3建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

  1.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讯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法。

  3.应急联动中心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等的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4.广西电信南宁武鸣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武鸣分公司、广西联通南宁武鸣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通讯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讯容量,建立临时通讯系统,并且确保设施设备处于爆炸区域外或具有防爆功能。

  5.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

  6.4.4警戒与管制

  由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区相关部门、事发地镇政府予以配合。

  1.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

  3.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根据事态和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

  4.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严禁无危险化学品防护装备的车辆进入事故现场。指挥危害区域内的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厂区),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6.4.5抢险组织

  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1.事故责任单位在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开展自救,为城区应急力量到达争取时间和创造救援条件。救援过程中事故责任单位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2.承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的部门应根据城区主要的危险化学品潜在重大事故风险类型,开展针对性的应急准备。如,防化装备、洗消设备准备;复杂抢险的行动编组及指挥和协调;供水方案、灭火方案准备;堵漏器材及堵漏抢险方案;泄漏物围堵、收容设施及方法;洗消物资以及个体防护装备准备,起重(吊)车、推土机、洒水车、供水车、工程抢险车等装备准备,并掌握可借助的外援物资、装备分布情况。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获救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事故涉及区域的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组织各种应急保障。

  6.4.6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应按程序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6.4.7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1.人群疏散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持续时间、所需要疏散时间等具体情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2.及时向疏散区域发布公告,公告包括疏散时间、疏散路线、交通工具、搭乘点、目的地、自我防护事项等。

  3.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4.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5.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6.卫健部门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6.4.8医疗与卫生

  由城区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6.4.9应急人员安全

  由城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应急单位予以配合。

  1.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危害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等级和配备要求,并确保通知到达现场的各个救援部门。在收集到事故现场更多的信息后,应重新评估所需的个体防护设备,重新评估后,需要提高个体防护等级的,应迅速通知各救援部门。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4.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5.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6.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讯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7.对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设立应急人员和设施洗消点,建立洗消程序。

  6.5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城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6.6应急救援中止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6.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和公共设施的恢复等工作做出安排,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确定事故区域环境质量恢复到事故前状态;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方应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事故的现场证据。Ⅳ级响应时,由城区政府负责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Ⅲ级以上响应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7.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7.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联系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住建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大队应将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纳入队伍建设的内容。

  鼓励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采取多渠道、多方式依托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辖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志愿者服务队伍。

  8.2信息与应急通信、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根据武鸣区实际提出年度涉及应急救援信息化系统建设、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计划,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各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通信、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8.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城区政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城区财政审批后予以实施。

  应急处置费用及应急人员的津贴和补助、应急培训与训练、演练费用等费用列入各应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8.4应急培训与训练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开展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各应急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公安、卫健、生态环保、气象等部门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对部门的指挥人员和应急人员开展专项应急培训和训练,包括现场决策、信息获取、处置方法、作业程序和个体防护等,对人员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8.5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城区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解决措施。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城区应急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组织制定、修订所监管(管理)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消防部门、危险化学品专业(专职)应急队伍、各镇政府、伊岭工业委应当组织制定重点防范目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分析、辨识存在的重大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景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对策,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各镇政府、伊岭工业委,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9.2奖励与责任

  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预案编制依据表  

类型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法规、规章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5号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标准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4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B13690-2009

相关

预案

1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南宁市武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南宁市武鸣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

南宁市安委会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Ⅳ级预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4)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预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4)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预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4)造成或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预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2)发生火灾,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撤离5000人以上;

  (3)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并有扩大趋势;

  (4)造成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附件3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表  

序号

事故等级

事故条件

1

一般事故

⑴ 造成1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⑵ 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较大事故

⑴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⑵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

重大事故

⑴ 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急性工业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⑵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

特别重大

事故

⑴ 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

⑵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备注: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4

南宁市武鸣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4-1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城区

或县

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凤阳村

腾红飞

13978849988

酒精生产

酒精2万吨/年

三级

2

武鸣区

广西南宁市聚侨化工有限公司(原广西武鸣兴宁化工有限公司)

宁武镇原企业办内

严友强

13806946979

甲醛生产

甲醛溶液37%(20000t/a)

四级

氧化工艺

甲醇

4

武鸣区

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松香厂

武鸣区宁武路周家岭

黎世强

13978111333

林产化工

松节油(650吨/年生产)

  附件4-2南宁市武鸣区非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信息一览表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名称

所在位置

类型

级别

单元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储量

性质(易燃/有毒/兼有易燃有毒)

品名

储量(t)

1

武鸣区

广西武鸣合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南宁市武鸣区太平镇凤阳村

腾红飞

13978849988

酒精储存库区

厂区东南部

存储单元

三级

酒精

2000.00

易燃

2

武鸣区

广西皎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

广西南宁武鸣区锣圩镇建设街11号

徐永生(法人)

13788603293

酒精储存库区

厂区东南部

存储单元

三级

酒精

2000.00

易燃

黄增健

13397702829

沼气

3.00

3

武鸣区

广西汇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

武鸣县伊岭经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甘圩)

苏晓东

13707887111

液氨

制冷车间

存储单元

四级

液氨

17.40

兼有易燃有毒


  附件5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  

序号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1

杨瑞霞

广西大学

讲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硕士

安全技术及工程

15807818026

2

尤翔

广西德高仕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技术总监

本科

精细化工

18577188189

3

贾壬贵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自控专业组长、专业负责人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3978841054

4

陈素英

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设计所总工

本科

化工工艺

13878840622

5

苏雪梅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

本科

化学工程

18178633199

6

吴凯胜

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中级

安全环保部经理

本科

化学工程

15277105915

7

蒙连琼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危化技术负责人

本科

有机化工

13737945863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8

雷有德

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无机化工

18877110063/

19976095658

9

王桂英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本科

化工工艺

13877110640

10

罗素娟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副总工

本科

化学工程

13877155680

11

韦毅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副总经理

硕士

化工设备与机械、化学工程

18776163122

12

梁淑新

广西石油化工企业协会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有机化工

13197617601

13

何焕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高级工程师

检验员

本科

化学工程与工艺

13878605345

14

李渊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

本科

生产过程自动化

18697991552

13768415895

15

郭文波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副总经理

本科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13607862340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16

徐文龙

南宁市恒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本科

无机化工

13907813925

17

罗燕芳

南宁市化工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有机化工

13878176484

18

陆叶

南宁市化工研究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主任

本科

化工机械与设备

19968018018

19

符永松

南宁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项目总监

本科

化工工艺

18907714711

20

陈奉春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

本科

生产过程自动化

13197717136

21

李俭扶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副经理

本科

化学

13978891619

22

***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处长

硕士研究生

化工安全工程/项目管理

18977189055

23

刘军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副总经理

本科

油气储运工程

13877162108

24

赵元勤

中国石油西北销售广西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副经理、安全总监

本科

油库建筑、行政管理

18778999228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学历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28

赵如兵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副部长

本科

化学

13377190569

(副主任)

26

梁冬萍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安全环保部(应急指挥中心)部长(主任)

本科

无机化学

13707883939

27

何娟霞

广西大学

讲师

专任教师

硕士

材料学(安全技术及工程方向)

13152669287、13237711715


  附件8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在Ⅱ级、Ⅰ级响应时,城区现场指挥部下设10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由城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增减与调整。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城区政府办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城区应急局局、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城区应急局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南宁市危险化学品救援中队、市公安局武鸣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及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具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车辆的畅通;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搜救被困人员及抢险救援行动。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防疫工作组。由城区卫健局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城区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的无害化处理。

  4、重大污染处理工作组。由武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区气象局协同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报告现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污染物处置与生态环境恢复措施

  5、工程抢险工作组。由城区住建局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富民城投公司、南宁市武鸣区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南宁武鸣分公司协同配合。主要负责应急供水、应急电力、照明,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事故现场道路清障,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等。

  6、新闻宣传工作组。宣传部负责,分管领导兼任组长。政府办、文新广体旅局、武鸣广播电视台、应急管理局、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

  7、疏散安置工作组。由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管负责人兼任组长。民政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总工会、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8、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城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城区财政局、经信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协同配合。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

  9、事故善后工作组。由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城区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红十字会、保监等部门及事故单位协同配合。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确保稳定。

  10、后勤保障工作组。由事故所在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分管负责人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事故单位协同配合。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9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9-1报告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⑷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及贮存数量;

  ⑸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⑹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⑺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⑻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9-2报告样本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件类型及可能级别:

初步原因:

事件地点:                        伤亡情况:

抢险情况:                        救护情况:

财产损失:

已脱险和受威胁人群:

已采取的措施:

现场指挥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预计事件的发展趋势:

需要支援的项目:

信息部门:                    接受时间: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10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11

  南宁市武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响应程序

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编制依据

  1.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1.6事故风险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4专家组及职责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预警

  3.1预警发布

  3.2预警行动

  3.3预警的解除

  4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4.1接警、处警

  4.2通知响应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2启动预案

  5.3响应行动

  5.4应急处置

  5.5信息发布

  5.6应急救援中止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理赔

  6.3事故调查

  6.4违法行为查处

  6.5应急评估与总结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队伍

  7.3物资装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演练

  8.附则

  8.1预案编制与修订

  8.2奖励与责任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主要编制依据

  2.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3.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4.南宁市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5.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6.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7.自治区、南宁市烟花爆竹专家名单

  8.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9.南宁市相关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

  10.响应程序

  11.南宁市烟花爆竹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烟花爆竹事故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烟花爆竹发生突发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南宁市武鸣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武鸣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宁武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具体见附件1。

  1.5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

  1.5.1预警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由低至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见附件2《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1.5.2事故级别划分

  烟花爆竹事故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执行,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级,由低至高。具体见附件3《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1.5.3事故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不同的事故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Ⅳ、Ⅲ、Ⅱ、Ⅰ四级,依次由低到高:

  1.Ⅳ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一般或预警级别为Ⅳ级时,采取Ⅳ级响应。

  2.Ⅲ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较大或预警级别为Ⅲ级时,采取Ⅲ级响应。

  3.Ⅱ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Ⅱ级时,采取Ⅱ级响应。

  4.Ⅰ级响应:当事故级别为特别重大或预警级别为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

  1.6事故风险分析

  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及零售经营点。武鸣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情况详见附件4《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危险物为烟花爆竹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事故。具体分析见附件5《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在城区党委、城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全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3.决定启动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5.决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当Ⅳ级响应时,城区政府指挥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副局长,属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区宣传部、城区纪委监委、城区应急联动中心、城区应急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区卫健局、城区交通运输局、城区市场监管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总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城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当Ⅲ级以上响应时,指挥长由城区党委书记、城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局长,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属地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防疫、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疏散安置、事故善后、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10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6《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当市成立指挥部后,城区指挥部纳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城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应急联动中心覆盖范围内烟花爆竹事故的出警和通知;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与110、122实时通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情况(出动位置、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讯畅通。

  (2)城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生产、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各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协调指导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救援捐赠工作。

  (3)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统筹指挥“110、122"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各辖区派出所(交警)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制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处置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销毁)环节的各种突发事件。

  (4)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指挥“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各事发地镇政府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城区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5)城区卫健局:统筹指挥“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城区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组织制定烟花爆竹货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所监管单位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转运工作;查处烟花爆竹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协助处置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事故、烟花爆竹水上交通事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或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7)城区市场监管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城区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等。

  (8)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城区气象局: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城区住建局:负责协调供水部门保障救援供水需要。(11)城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通信部门保障救援供电通

  信需要。

  城区民政局:负责对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组织、协调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指导、协调慈善组织做好事故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城区党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城区纪委监委: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参与责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城区财政局:负责本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城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工作。

  城区总工会: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武警中队: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警戒、维持秩序工作。

  事发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3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其职责为:

  负责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各镇政府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提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费用财政预算意见;协助组织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会等。

  2.4专家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市应急局及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城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南宁市烟花爆竹专家名单详见附件7.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指挥部决定。

  Ⅳ以上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城区政府确定;城区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警

  3.1预警发布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蓝色预警的,报城区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3.2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的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3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城区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4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4.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辖区镇政府、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城区应急联动中心(值班电话:0771-6239708)在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及时上报城区政府值班室,通报发生地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城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城区应急指挥中心。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详见附件8。

  城区应急联动中心或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2"、“120"出警处置。

  4.2通知响应

  Ⅳ级以上响应时,由城区政府总值班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城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通知响应单位响应;Ⅲ级响应时,由城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响应分级条件确定响应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向市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市、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详见附件9。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程序详见附件10。

  5.2启动预案

  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城区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明确响应级别:

  启动Ⅳ级响应:由城区政府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城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应急处置情况,如有必要,经城区政府同意,可向市级有关部门请求协助救援。

  启动Ⅲ级以上响应:启动本级预案,成立城区指挥部,提请市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城区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官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市、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后,在自治区、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响应行动

  5.3.1城区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城区指挥长、城区政府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保持与事发地镇政府、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城区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2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4应急处置

  5.4.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5.4.2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1.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2.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3.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4.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5.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6.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农作物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5.4.3建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

  1.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讯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式。

  3.城区应急联动中心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4.中国电信武鸣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鸣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鸣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通讯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讯容量,建立临时通讯系统。

  5.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

  5.4.4警戒与管制

  由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予以配合。

  1.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

  3.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根据事态和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

  4.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事故区域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指挥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5.4.5抢险组织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公安局防爆队伍、120急救中心等)予以配合。

  1.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查清现场烟花爆竹、各种烟花爆竹原料分布状况,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组织专业人员加强事故涉及区域的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④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水、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获救创造条件。

  ⑤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危险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组织落实各种应急保障。

  5.4.6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1.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2.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3.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4.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5.卫健部门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5.4.7医疗与卫生

  由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必要时设立公众咨询电话,以满足公众查询需要。

  5.4.8应急人员安全

  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应急单位予以配合。

  1.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部门,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4.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5.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6.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讯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5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城区级信息由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报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城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5.6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5.7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城区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城区指挥长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城区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及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城区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4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6.5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参与应急单位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报告报城区指挥部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7.2应急队伍

  依托城区“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请求当地武警支援。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南宁市烟花爆竹应急物资、装备情况详见附件11.

  7.4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城区政府等部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完毕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城区本级财政承担,具体由牵头处置的部门制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城区财政审批后予以实施。

  7.5演练

  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本级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演练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或在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8.附则

  8.1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的组织实施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并与《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8.2奖励与责任

  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4日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鸣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37号)的《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29号主席令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8)《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0)《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11)《南宁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2

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等级确定条件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烟花爆竹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Ⅳ级为最低级别。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

  蓝色预警(Ⅳ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死亡;

  (2)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者需要疏散、撤离10人以下;

  (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3)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者需要疏散、撤离10人以上、50人以下;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造成或者需要疏散、撤离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红色预警(Ⅰ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2)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建筑物可能出现坍塌等紧急情况,可能或者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

  (3)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并有扩大趋势。

  (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附件3

南宁市烟花爆竹事故等级划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4

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风险目标情况

  南宁市武鸣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5

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风险辨识评估


  1.基本情况

  目前武鸣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分布在城厢镇2家,太平镇1家,马头镇1家,主要经营C、D级烟花及C级爆竹产品。

  2.危险特性分析

  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其主要成分是烟火药及黑火药。烟火药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能量物质)、着色剂、粘合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烟火药一般都具有燃烧、爆炸性能。黑火药由硝酸钾、硫磺、木炭以一定的比例,通过特定的工艺制作而成。成品黑火药能量大,其燃点低,火焰感度、磨擦感度、撞击感度、电感度、静电感度都很高,极容易被外部火焰点燃,受外能的激发可导致燃烧、爆炸。

  由于烟花爆竹所用原料、产品制作及成品的特殊性,烟花爆竹在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其主要后果为:轻微燃烧、爆炸能造成人员灼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操作人员及附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如引起周边的建筑物内药物发生殉爆,将会导致大面积爆炸事故。

  3.事故风险分析及监控措施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6

武鸣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武鸣区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专项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由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增减与调整。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城区安委办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现场应急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区卫健局、城区市场监督局、城区交通运输局、事发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参加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由城区应急局负责对接

  组成人员: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区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城区气象局、城区交通运输局、武鸣供电公司、驻南宁市武鸣区通信运营单位、事发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城区卫健局

  组成单位:城区民政局、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武鸣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负责事故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组成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事故区域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城区区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政府

  组成单位:城区民政局、城区人社局、武鸣生态环境局、事发企业、保险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


  附件7

自治区、南宁市烟花爆竹专家名单

  附件7-1:自治区专家组名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7-2:南宁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8

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内容及报告样本


  一、报告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估计;

  ⑷事故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及贮存数量;

  ⑸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⑹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⑺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⑻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⑼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样本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9

武鸣区相关应急响应单位应急值守电话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附件10

响应程序

  附件11

  南宁市烟花爆竹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单位

数量

1

依维柯救护车

N5046XJHN

救护队

1

2

依维柯救护车

N5056XJHN

救护队

1

3

江铃新世代全顺

JX5049XXHML5

救护队

1

4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C

救护队

15

5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4

救护队

23

6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RHZYN240

救护队

10

7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救护队

5

8

四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浙江恒泰HYZ4

救护队

5

9

氧气充填泵

AE102A

救护队

2

10

液压起重器

5T

救护队

2

11

液压起重器

10T

救护队

1

12

灾区电话

KTT9

救护队

4

13

红外线测温仪

PT-305

救护队

2

14

多功能救援担架

WJD4-1

救护队

3

15

心肺复苏模拟人

GD/CRR300-A

救护队

2

16

隔热服

MKF-02

救护队

12

17

复合氧气瓶正压

2.4L

救护队

15

18

自动苏生器

MZS-30

救护队

4

19

自动苏生器

SZX—30

救护队

2

20

担架

FDA-P

救护队

1

21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2

22

液压剪刀

FYJ12

救护队

2

23

多种气体检测仪

CD4

救护队

3

24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HYZ2

救护队

7

25

2小时正压氧气呼吸器

PHZYN120

救护队

3

26

液压扩张器

GYKZ-40-52/600

救护队

1

27

正压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3

28

液压救援顶

GYCD-130/750

救护队

1

29

反光救生索

FZL-S-Q12.5-FG

救护队

3

30

铝合金折叠担架

BDJ-1A9

救护队

5

31

负压多功能担架

BDJ-7E-Z

救护队

2

32

探险棍

1500

救护队

3

33

负压充气夹板

BJB-1C1

救护队

2

34

双输出夜压机动泵

BJQ63/0.6-A

救护队

1

35

压缩氧自救器

ZY45

救护队

29

36

高倍泡沫灭火装置

救护队

2

37

电脑

联想

救护队

3

38

打印机

KX-MB22***

救护队

1

39

传真机

KX-FP700***

救护队

1

40

矿用激光测距仪

YHJ-200J

救护队

3

41

防爆工具

救护队

5

42

呼吸器校验仪

AJ12

救护队

2

43

快速密闭

RG-15

救护队

2

44

备用氧气瓶

2.5L

救护队

5

45

灭火器

救护队

49

46

反光标志战斗服

救护队

150

47

全方位升降照明灯

CGT6800

救护队

2

48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QWMB12L

救护队

2

49

电子风表

CFD-D

救护队

6

50

高压脉冲救援有防爆数码相机

ZBS1400

救护队

1

51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

JBQ5.0/82

救护队

1

52

手摇警报器

LK120

救护队

1

53

电动剪扩器

JK90

救护队

1

54

便捷式剪扩器

KJI-20CB

救护队

1

55

快速接管器

KJ-20/46

救护队

1

56

汽油切割机

GDB2530XP

救护队

1

57

圆盘锯

MIY-FF-185

救护队

1

58

撑高板

救护队

1

59

充气式快速密闭

救护队

2

60

云梯

救护队

4

61

风障

救护队

5

62

钢架水箱

救护队

1

63

干湿温度计

救护队

8

64

多功能气体检测仪

救护队

8

65

绘图工具

救护队

1

66

秒表

救护队

6

67

温度计

救护队

40

68

起重气垫

救护队

1

69

充电式液压剪扩钳

救护队

1

70

便捷式焊割两用工具

救护队

1

71

救援三角架

救护队

2

72

单反相机

佳能1300D

救护队

1

73

重型防化服

诺安RFH02

救护队

5

74

矿用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

卓安恒瑞CD4

救护队

3

75

手持式圆盘锯切割机

索逻SOL0881

救护队

1

76

防爆对讲机

建伍NX-220

救护队

6

77

防爆对讲机

救护队

2

78

矿用灾区电话

永生KTT9

救护队

2

79

油锯

斯蒂尔MS38

救护队

2

80

正压式排烟机

台州华通YY2.1/4.2-8

救护队

2

81

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

沧州海固HG-CQ100A

救护队

1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城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城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使我城区在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镇政府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城区政府认为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当与我城区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城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城区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

  2.1武鸣区减灾委员会武鸣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区减灾委)为武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全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城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城区减灾委日常工作。

  由城区委、城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

  2.2专家委员会城区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从南宁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选取),对城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灾害救助准备

  城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城

  区应急管理局和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城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各镇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减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动态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协调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必要时提前开放。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及时向城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救灾准备工作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与发布

  城区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和救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镇政府、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在接到灾情信息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城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城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城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应急管理部。

  4.1.2城区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在灾情稳定前,城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立即向城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后,城区应急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对于干旱灾害,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当发生重特大干旱灾害时,按每5日一次加密续报,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镇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灾情稳定前,受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向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城区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定为4个等级。

  I级响应由城区政府区长统一组织、领导,II级响应由城区减灾委主任(分管副区长)组织协调,III级响应由城区减灾委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城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城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30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城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城区委、城区政府决定,启动城区本级I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城区委、城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城区委、城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城区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城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由城区减灾委会各成员单位、城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镇政府参加的城区减灾委会商会,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城区委、城区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城区委、城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城区委、城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根据灾情发展和城区委、城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率有关部门或以城区减灾委名义派出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向城区委、城区政府及市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支持的事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衔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城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城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城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镇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城区发改局、财政局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申请基础设施应急恢复资金。

  (5)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6)城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城区经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协调应急药品等物资生产工作;城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城区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工程调水等工作;城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城区科学技术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城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地质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城区教育局指导各镇做好灾后学校重建及秩序恢复工作。

  (7)城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城区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城区内外救灾援助。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接收、管理救灾捐赠款物,向城区政府提出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会同城区民政局、城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城区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涉外工作;城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8)城区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武鸣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城区委、城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应急管理局、受灾镇政府、城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城区减灾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城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II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25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城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城区减灾委主任(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城区委、城区政府报告。

  5.2.3响应措施

  城区减灾委主任(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协调城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城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城区减灾委主任(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由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城区减灾委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镇政府参加的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贯彻市减灾委及城区委、城区政府关于减灾救灾的指示精神,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根据灾情发展和城区委、城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以城区减灾委名义派出由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镇开展救灾工作。

  (3)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向城区委、城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灾区救灾工作情况及需支持的事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衔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城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城区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城区减灾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镇政府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城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城区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的发放;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城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城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要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地质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强灾区商品质量监督。

  (6)城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城区性救灾捐赠等工作;会同城区民政局、城区文明办、城区总工会、团区委、城区妇联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城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7)城区委宣传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武鸣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8)灾情稳定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城区减灾委。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减灾委。

  (9)城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III级响应5.3.1启动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I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城区减灾委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向城区委、城区政府报告。

  5.3.3响应措施

  城区减灾委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城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城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政府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或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受灾镇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3)城区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向城区委、城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向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根据灾区请求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必要时衔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根据受灾镇政府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物资支持;城区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视情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城区民政局、城区文明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城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城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镇政府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灾情稳定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城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IV级响应

  5.4.1启动响应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或单个县区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8000人(或单个县区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700间或30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较为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V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城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城区减灾委副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报告。

  5.4.3响应措施

  城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协调城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城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城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城区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受灾镇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3)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做好灾情上报和通报工作。

  (4)根据受灾镇政府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查情况,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视情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城区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受灾镇政府请求调拨城区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必要时,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赴灾区开展救援救灾工作,衔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

  (5)城区卫生健康局视情指导受灾镇政府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城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城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或灾害对城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武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城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城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镇政府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情况及受灾镇政府上报的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下拨城区本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达到自治区、市减灾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由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汇总受灾镇政府需过渡期生活救助情况向市财政局、应急厅申请市、自治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款物发放等工作。

  6.1.3城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即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受灾地区镇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灾区镇政府于当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并于当年9月下旬前向城区应急管理局上报需救助情况。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城区应急管理局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需救助情况。

  6.2.2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当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帐,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2.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受灾镇政府需要上级冬春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的,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由城区政府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根据镇政府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下拨城区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级申请下拨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问题;有关部门落实好灾歉减免等政策,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保险赔付、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加强选址的灾害与危险性评估,确保安全。

  6.3.1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镇政府进行倒损住房核定和组织评估,并参考其它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城区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派工作组到灾区实地核查。

  6.3.2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城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和综合评估情况,下拨城区本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申请上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3.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城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6.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和选址、制定优惠政策等工作,支持做好住房重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城区财政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确保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城区政府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当地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费和岗位补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城区财政部门每年综合考虑上级专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额度、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7.1.3城区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城区政府通过预备费保障救助受灾群众生活需要。

  7.2物资保障

  7.2.1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城区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7.2.2城区应按照南宁市有关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定,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供应商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7.2.3根据国家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城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应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必要时,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播发重特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救灾信息。

  7.3.2加强城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镇建设和使用灾情管理系统,确保灾情信息及时统计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和完善灾情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获取和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城区有关涉灾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城区有关部门、镇政府应充分利用和发挥南宁市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城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条件的可规划建设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城区有关部门、镇政府要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经信、卫生健康、统计、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区、各镇、村(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完善非灾区支持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不断探索和完善自然灾害保险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科技保障

  7.7.1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2建立健全全城区应急广播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信息的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宣传和培训

  开展城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地方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然灾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演练,以提高各级灾害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动员、应急准备和快速响应能力。

  8附则

  8.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严重虚报或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演练

  城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城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4预案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城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城区政府审批。各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当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即使灾情未达到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必须迅速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工作。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7年11月15日印发的《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17〕1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