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北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海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下简称“打非"),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以安全发展观为指导,以《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县乡两级“打非"工作为重点,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消除非法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恶性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或查处:
(一)非法进行“私炮"生产的地下作坊和窝点;
(二)非法储存窝点;
(三)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的原烟花爆竹经营(含零售)单位;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过期失效的原烟花爆竹生产厂家。
(五)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采取定点设卡、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
各县区、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逐村逐户的地毯式排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安监、经济、质监、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打击取缔。
(二)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2月中旬)。
要继续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要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群众举报制度,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中旬)。
打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打击取缔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采取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查内容为一听(听取汇报)、二看(看打击关闭现场)、三查(查会议记录、取缔文书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实行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协调行动。各级政府要成立“打非"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生产为主,具有分散、隐蔽等特点,要重点落实县(区)乡(镇)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作用,明查暗访,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真正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在学校、村委和自然屯设置宣传栏、发手机短信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使打击“私炮"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员和查缴取得实绩的人员。
(五)严肃处理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和缓报,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对已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但没有导致安全事故的,也要追根寻源、严肃查处,以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信息报送汇总。每月25日前各县区要将“打非"工作情况报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