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809879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环函[2018]912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请你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环保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前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涉污水处理环节有限空间安全隐患协查、涉粉尘爆炸安全隐患协查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节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庆节期间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