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44064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北建施〔2021〕364号
- 公布年份:2021.07.26
- 实施日期:2021.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
(北建施〔2021〕364号 2021年7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北海市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服务业发展迅速,为消防验收与备案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但仍有部分消防检测机构存在出具报告质量不高、检测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严重破坏北海市消防检测的市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北海市消防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后的转型升级,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桂建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1〕449号,以下简称“《2021年上半年通报》”)等文件要求,通过2021年7月正式启用的“桂建消”APP动态监管评价模块,决定于2021年7月开始对消防检测机构开展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动态监管范围
凡今后建设工程在申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我局将按照《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对查验报告进行动态评分抽查,抽查比例为每季度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范围内所有开展消防检测业务的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动态监管,每次动态监管评分条款数量按可评分条款总数的20%以上随机抽取,依据动态监管评价模块内的实施标准进行打分,实施结果将由系统直接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办公室。 监管评价内容
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报》(桂建函〔2020〕845号)附件3《2021年广西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重点督导内容指引》和《2021年上半年通报》的相关要求,我局重点对查验报告所涉及的以下行为表现开展监管评价:
(一)虚假的查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释义中对于虚假文件的规定,即消防检测机构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既包括伪造证明文件,也包括出具形式合法而内容虚假的文件。虚假表现为:建设工程未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防火内容未完工、消防设施内容未完工)以及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开展消防查验后,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消防检测机构仍然对该工程出具合格的查验报告。
(二)失实的查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释义中对于失实文件的规定,即消防检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内容上存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疏忽大意表现为:查验方案与实际项目不一致,查验报告存在漏项、未测项,未对项目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共用消防设施开展查验等;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未完成信息核实、已离职或被视为失信的技术人员参与查验,无查验方案或原始记录,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现场情况与查验报告存在多处不一致,以“无此项”规避查验内容等行为。
(三)查验报告填写质量不高、行为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测量数值以区间表述或以“符合要求”“大于”“不小于”等词代替,未填写所选用的防火门、水泵、风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产品型号,使用的仪器设备记录不全,未能按技术标准查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等内容。
我局在开展动态监管评价过程中,对存在第(一)项行为的,其工程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将不予受理,并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罚;对存在第(二)项行为或第(三)项动态监管评价得分率小于60%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消防检测机构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上完成查验报告的修订,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罚。 其他要求
(一)请各消防检测机构认真研读《2021年上半年通报》,对通报中提到的存在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查验行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全过程查验落到实处。
(二)请合浦县住建局依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合浦范围内消防检测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19〕14号)(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略)
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略)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桂建函〔2021〕449号)(略)